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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人看过2024-01-28
股权转让的方式主要有:
1、出资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额,属于股东之间的内部行为;
2、向第三人转让股份,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出资时,属于公司外部转让行为。
除按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相关文件外,还必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根据法律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股东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同意其股权转让。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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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人看过2024-01-28
1、普通转让和特殊转让是根据股票转让的划分。普通转让是指有偿转让,即股票买卖。特殊转让是公司法没有规定的转让,例如所有权的出质和离婚、继承和执行等所有权的转让。
2、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是根据受让人的不同进行的分类。内部转让即股东之间的转让,是指股东将自己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公司的其他股东。外部转让是指部分股东将自己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转让给非股东的第三方。
3、全部转让和部分转让是根据目标在转让中是否分割的划分。部分转让是指股东部分所有权的转让,也包括所有权分别转让给两个以上主体。所有转让指所有权的一起转让。
4、约定转让和法定转让是根据转让发生的根据进行的划分。承诺转让是根据当事人合意发生的转让,如股份转让等。法定转让是依法发生的转让,如股份继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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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人看过2024-01-28
1、有限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2、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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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人看过2024-01-28
1、法定代表人不可以申请解散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才可以决议解散公司。
2、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予以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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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人看过2024-01-28
可以通过股东出资证明,有公司财务账册、公司出具出资证明书、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等证明来确认股东是否出资。公司财务账册、公司出具的出资证明书属于实质性出资证明,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属于法定形式上的出资证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相关内容已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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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人看过2024-01-28
1、出资瑕疵的股权,可以转让。
2、这种出资比例,实践中认为应是认缴的出资比例,而不是实缴比例。这一观点的理由一,按公司章程设定了各股东的比例,经工商登记确定股东的身份。股东不是按实际出资认定,而是按认缴额来确认,来行使股东之权力。理由二,公司股东出资虽然有瑕疵,但是公司对外承担责任时,股东应当是按照公司章程认缴出资比例或股份来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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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人看过2024-01-28
1、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是能继承的。根据相关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其合法继承人转让股权的,公司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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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人看过2024-01-28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制定公司章程,通过募集方式设立的创立大会。
5、要有公司名称。
6、要有公司住所。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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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人看过2024-01-28
1、有偿增资是指股份公司在募集新股时,要求投资者以现金或实物购买股票一种增资方式。
2、免费增资,即公司股东不向公司支付现金或实物,无代价取得公司发行股票的增资方式。
3、匹配增资,又称有偿无偿并行增资,是股份公司发行新股配子股东时,股东只需支付部分现金即可获得一定数量的新股,其余部分由公司公积金抵消的股票增资方式。
4、增资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为扩大业务、增加资本而发行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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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人看过2024-01-28
1、记名股票是指在股东名册上登记持有人姓名、姓名和地址,并在股票上注明持有人姓名或姓名的股票。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是记名股票或者无记名股票。公司向发起人和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是记名股票,并记录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以代表人的名义另立户名或者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