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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4人看过2024-01-21

    1、参与公司设立或者认购公司首次发行的股份或出资的原始股东。凡是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参与公司的最初设立活动,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且实际认购出资的发起人,或者认购公司首次发行股份的其他人,均可成为公司的原始股东。

    2、公司成立后的继受股东。继受股东是指在公司的存续期间依法继受取得出资或股份的人,一般是在公司成立后因依法转让、继承、赠与或法院强制执行等原因取得股东地位的人。

    3、公司成立后因公司增资而加入的新股东。公司增资可以通过向原股东筹集的方式进行也可以向原股东以外的投资人筹集。如果公司采取后一种方式增资,则原股东以外的投资人因其向公司的投资也成为公司的股东。

  • 118人看过2024-01-21
    一般公司破产后不会对股东有影响。公司破产时,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此外,如果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121人看过2024-01-21
    1、公司想要设立分公司需要总公司的设立分公司决议、总公司营业执照以及代表人的相关信息等资料。分公司不能不能独立承担责任,因为没有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财产权。
    2、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公司能不能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能不能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112人看过2024-01-21
    公司清算程序如下:
    1.由公司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的决议,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后15日成立清算组。清算开始之日(决议解散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登记机关、税务部门、劳动部门及开户银行。
    3.到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清算指南》、《清算报告书写格式》、《清算备案申请书》等表格,办理清算组备案。
    4.在工商局认可的报刊上刊登清算公告。
    5.制作清算开始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6.办理国税、地税完税证明。
    7.清算公告满三个月后,制作清算结束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8.制作清算分配方案。
    9.由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清算期内收支报表和各种财务帐册,报股东确认。
  • 119人看过2024-01-21

    (一)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

    (二)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

    (三)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四)变更税务登记证(拿着税务变更通知单到税务局办理);

    (五)变更银行信息(拿着银行变更通知单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 114人看过2024-01-21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 111人看过2024-01-21
    取消股东资格的股东会的召集程序与一般股东会的召集程序相同,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并在董事会、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情况下有权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公司章程不能通过规定更高的持股比例要求剥夺小股东的股东会召集权和主持权。
    因此股东在其他股东虚假出资、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者在董事会、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情况下有权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行使股东权利解除未实际出资股东的股东资格。

  • 120人看过2024-01-21

    公司的股东权利包括:

    (1)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2)股东享有查阅、复制权;

    (3)股东享有分红权与优先认购权;

    (4)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 113人看过2024-01-21
    1、借款人股东出资不实,但实际出资达到公司法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限额的,借款人股东应在出资不足范围内对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2、借款人股东抽逃公司资本,但借款人实际出资达到公司法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限额的,借款人股东应在抽逃公司资本范围内对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3、借款人股东出资不足或者抽逃出资导致借款人实有资本低于公司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先由公司承担清偿责任,公司财产不足清偿的,由股东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 155人看过2024-01-21
    1、公司就是法人,是一个组织,分公司不是法人,分公司不需要法定代表人,以为分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都听从总公司指挥,只需要负责人。分公司需要领取营业执照。
    2、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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