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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人看过2024-01-21
1、出资义务。
2、参加股东会会议的义务。
参加股东会会议既是股东的权利,同时也是股东的一项义务。股东应当按照公司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股东会会议,不能亲自参加时可以委托其他股东出席股东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3、不干涉公司正常经营的义务。
股东依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权限以及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权利行使权利,应当尊重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各自履行自己的职责,不得干涉董事会、经理的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不得干涉监事会的正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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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人看过2024-01-21
法定代表人通常代表了一种权利而不是义务,因为法定代表人与董事长、总经理都不一样,后者都需要承担责任义务,前者则很少。所以,劳动者担任法定代表人是无法提出辞职的,不同于总经理等管理人员的辞职,劳动者只能要求股东或董事会加以变更。话说回来了,如果不变更,劳动者可以消极行使法定代表人的权利,对公司是不利的,劳动者甚至可以以此为理由让公司停止运转。所以,劳动者即便是不想担任了,也需要看股东的意思,但劳动者可以不履行法定代表人的职责,去做劳动者想做的事情,不理公司这边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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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人看过2024-01-21
1、公司股东承担有限责任。公司责任与股东责任是分离的,公司具有民事主体地位,以其全部的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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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人看过2024-01-21
少数股东要求查阅公司账册要求如下:
有限责任公司少数股东请求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管理人员名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会议和董事会会议记录的,人民法院一般会判决支持,但是少数股东请求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相关账簿的,应当说明正当理由,包括查阅的原因和目的,否则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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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人看过2024-01-21
股权转让的性质是什么
股权转让协议是当事人以转让股权为目的而达成的关于出让方交付股权并收取价金,受让方支付价金得到股权的意思表示。股权转让是一种物权变动行为,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对公司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同时移转于受让人,受让人因此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股东权。
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并不等同于股权转让生效。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是指对合同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的问题,股权转让的生效是指股权何时发生转移,即受让方何时取得股东身份的问题,即需要在工商管理部门进行相应的股东变更之后,该股权转让协议的受让一方才能取得股东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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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人看过2024-01-21
股东资格取得情况有:
1、原始取得。
凡在公司成立时就因创办公司或认购公司首次发行的股份或出资而成为公司股东的,属于股东资格的原始取得,这些股东属于公司的原始股东。在有限责任公司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中,原始股东主要包括公司的发起人或创办人,而在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中,还包括公司设立时即认购了公司股份的其他人。此外,因在公司成立后认购公司新增资本而取得公司股东资格的,也属于股东资格的原始取得。
2、继受取得。
凡因转让继承、公司合并等方式取得公司出资或股份并成为公司股东的,属于股东资格的继受取得,这类股东即为继受股东。继受股东主要包括受让原始股东的出资或股份以及其他事由继受他人的出资或股份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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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人看过2024-01-21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主要权利如下:
1、发起设立的,有共同制定章程的权利;
2、参加创立大会的权利;
3、公司不能成立时,请求返还股款及存款利息的权利;
4、有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
5、有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的权利;
6、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权利;
7、义务主体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义务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有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的权利;
8、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的临时提案权;
9、参加股东大会的权利;
10、按照股份进行表决的权利;
11、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权利;
12、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13、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14、公司成立后获得股票的权利;
15、依法转让股份的权利;
16、法院公告股票失效后申请补发的权利;
17、对列入股东大会的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质询的权利;
18、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或直接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权;
19、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股东利益提起诉讼权;
20、百分之十以上表决权股东请求法院解散公司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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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人看过2024-01-21
董事长可否委托董事会成员以外的人代行表决权,要针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公司法》并未作出具体规定,而是留给各个公司的公司章程根据具体情况自行规定。这主要是考虑到有限责任公司本身规模较小,经营方式灵活,企业情况差别很大,千篇一律的强制性规定不能有效地适应各个公司的具体情况。因此,在董事会的活动方式上留有必要的空间,让公司的投资者通过章程予以规定,是必要的。因此,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完全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自行规定董事长行使表决权的方式,通过章程授予董事长在某些情形下委托董事会成员以外的其他人代行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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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人看过2024-01-21
中小股东在清算后剩余财产分配权如下:
1、在《公司章程》及股东签订的《联合投资协议》或同类文件中,明确公司清算后剩余财产分派的方式。
2、申请参与或授权他人参与公司起算组,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3、参与或授权他人参与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参与或授权他人参与制定清算方案。
5、对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法进行分配。
6、对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不能依法进行合理分配时,及时提起司法程序保障分配权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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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人看过2024-01-21
股东知情权纠纷诉讼的内容如下:
1、股东因知情权受到侵犯而起诉的,如股东的主张成立,可判决公司向股东提供有关报告或表格供股东查阅。
2、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查阅的范围包括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财务情况说明书、利润分配表、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告出具的审验报告及监事会的检查报告。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除有权查阅前款规定所列材料外,还可以查阅董事会决议、公司帐簿及相关原始凭证。但股东处于损害公司利益的不正当目的的除外。
3、遇有重大、紧急事由,股东向法院申请对公司的帐簿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法院应予准许。
4、公司章程或股东之间关于股东不得查阅公司文件的约定无效。
5、公司无文件或严重短缺致使查阅已无意义的,裁定驳回起诉的,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