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支付对价的股权可以再次转让,相当于原来的合同尚未履行完毕,但是可以继续转让的。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未上市股权可以进行溢价转让,双方对于股权转让的金额应当达成合意。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
溢价转让股权转让作为个人权利的交换,当事人双方可以在诚实守信、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基础上进行溢价交易,这是法律允许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变更需要进行变更登记,是为了对抗善意第三人,并不是取得股东资格的要件。
其一,如果是刑事责任,一般是法人代表和负责决策的人一起负责的,有些股东参与到决策的就一起负责;
其二,如果是民事责任,一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要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负责,而股东对公司业务有决策权,一般不直接承担责任。
未上市股权能溢价转让。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溢价转让股权转让作为个人权利的交换,当事人双方可以在诚实守信、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基础上进行溢价交易,这是法律允许的。
未实际出资若是被记载与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名册,就可以取得股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变更登记是为了对抗善意第三人,并不是取得股东资格的要件。如实出资是股东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未上市股权能溢价转让。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溢价转让股权转让作为个人权利的交换,当事人双方可以在诚实守信、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基础上进行溢价交易,这是法律允许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三十七条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一百三十八条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一百四十一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效力不确定。
未经股东过半同意的股权转让合同是否有效力没有明确的规定。如果引发了纠纷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因为有这个法定要求,对未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问题产生了意见分歧。
股份制有限公司成立的条件如下:
《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