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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人看过2024-01-28
挂名股东的法律责任如下:
1、被借名股东的法律责任
如果有证据证明经登记注册的股东仅仅是被别人借名而挂名,并未参与公司的治理,未享有过真正的股东权利,也未履行过股东义务,那么法律不会保护其作为“股东”而应享有的权利。因为对公司履行出资义务是享有股东权利的基础,而并未实际出资的挂名股东,则不会享有基于出资而享有的公司知情权、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转让出资权、收益权等股东权利。相反,在公司资不抵债时,因为其股东身份已向社会公示,实际出资人与挂名股东之间的这种私下借名行为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所以挂名股东不但不会享有股东的权利,却存在在其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风险。
2、约定挂名的法律责任
因为约定挂名的形式主要体现在股权转让的法律行为中,所以因约定挂名而在实务中发生的纠纷则往往涉及到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问题。对于股权转让后未进行登记而是否影响股东资格的取得,应根据在股权转让后当事人的行为状况来确定,不能简单肯定或否定。但一般认为在各种要件具备的前提下,仅仅未进行工商变更登记,应当肯定其股东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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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人看过2024-01-28
取得干股的方式如下:
1、干股既可以在创设时取得也可以在公司存续期间取得。
2、干股可能是附条件股份赠与,也可能是未附条件的股份赠与。
3、干股的取得既可能是因为个人的技能或者经营才能而取得,也可能因为其他原因而取得。
依据《公司法》 ,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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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人看过2024-01-28
干股成立的要件如下:
由于干股本质上是一种股份赠与,必须符合股份转让的要件,也就是说需要股干股成立的要件:干股一般指没有实际出资而取得的股权,是股份无偿赠予的结果。干股的特点包括干股是股份的一种;干股是协议取得,而非出资取得;干股具有赠与的性质;干股的地位要受到无偿赠予协议的制约。
依据《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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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人看过2024-01-28
代持股协议存在的法律风险如下:
1、实际股东可能面临的风险
(1)、实际股东在法律上不是公司股东,不能直接行使股东权。
(2)、实际股东的权益可能会受到名义股东的侵害。
(3)、未来股权转让的税务风险无法规避。
2、名义股东可能面临的风险。
当实际股东出资不到位或出资有瑕疵时,名义股东需要对债权人承担补充责任。
当实际股东出资不到位,或出现其他出资瑕疵时,债权人根据公司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只能认定是名义股东出资不到位,其有权要求名义股东补足出资。法律出于对债权人的保护,规定名义股东需要承担补充责任,在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实际股东追偿,但在一补一追之中,名义股东为此付出的时间、精力等,都是一种不可估量的损耗。
简单说来,在代持股行为中,实际股东“有实无名”,不能“名正言顺”地行使各项股东权利;名义股东“有名无实”,会因为“身份空壳”而承担起原本不属于自己的责任。代持股协议是否要签,相信企业和股东在参考上述几项风险,权衡各方利弊后,都能找到自己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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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70人看过2024-01-28
干股与实股的区别是:
1、概念不同。
干股是指未出资而获得的股份,实股则是值真实的股票;
2、权利不同。
干股并不是指真正的股份,而应该指假设这个人拥有这么多的股份,并按照相应比例分取红利;持有实股的人不仅享有该只股票的分红权利,还能作为股东享有对公司的控制决策权,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等。
依据《公司法》,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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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人看过2024-01-28
隐名股东(也就是实际控制人)在一定情况下可以要求公司解散。
依据《公司法解释(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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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人看过2024-01-28
挂名股东公司出资不实如何处理:
公司成立后,公司登记机关发现公司涉嫌实收资本不实的,可以要求公司到指定的验资机构进行验证,并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提供验资证明。股东原出资中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及其他非货币财产应当进行重新验证并由验资机构出具验资证明。
若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的规定价额的,依据《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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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6人看过2024-01-28
干股的法律风险如下:
1、没有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出资协议,日后可能不能被认为是合法股东。既然地位不被认同,收益也没有保障了。
2、干股持有人如果在工商局登记为股东,如果公司在很多业务上需要股东签名等,则可能会不断找该股东签字或者出具资料等,造成生活和工作的困扰。
3、即使干股持有人不实际出资,在法律意义上,他仍需要对外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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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人看过2024-01-28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是不承认不出资的挂名股东的,要成为公司股东必须具有相应的出资额或认购相应的股份。
如果未出资,按正常来说是不可能成为公司股东的,如果公司登记时将你登记为了股东,你必定具有相应的出资额,由于你实际未出资,则在这种情况下你已构成了虚假出资。如被人检举或被工商局发现,你是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的,比如需要在明面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依据《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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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人看过2024-01-28
公司法中干股一般是不可以转让的。干股股东并没有按《公司法》的要求出资验证,也没有登记在公司股东名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股东,也不拥有股份股权,因此不能对干股进行转让。
依据《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