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行业知识 > 股权纠纷
  • 107人看过2024-01-22

      股份回购是指公司按一定的程序购回发行或流通在外的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通过大规模买回本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来改变资本结构的防御方法。是目标公司或其董事、监事回购目标公司的股份。

      一般情况下股份回购的基本形式有两种;

      是目标公司将可用的现金或公积金分配给股东以换回后者手中所持的股票;

      是公司通过发售债券,用募得的的款项来购回它自己的股票。

      被公司购回的股票在会计上称为“库存股”。股票一旦大量被公司购回,其结果必然是在外流通的股份数量减少,假设回购不影响公司的收益,那么剩余股票的每股收益率会上升,使每股的市价也随之增加。目标公司如果提出以比收购者价格更高的出价来收购其股票,则收购者也不得不提高其收购价格,这样,收购以计划就需要更多的资金来支持,从而导致其难度增加。

  • 175人看过2024-01-22
    《公司法》
    第六十六条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 105人看过2024-01-22

      股份公司章程要备案吗

      需要,公司章程备案,指将公司的章程到公司登记注册地的工商局去留存备份;公司设立、变更都会引起章程内容的变化,因此都需要向工商局重新提交一份新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章程上需有股东的签字(自然人)或盖章(法人)章程内容变更后如果未办理备案,则新的章程只在公司内部有效,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 107人看过2024-01-22

      公司可以收购股份吗

      公司一般情形下不能收购本公司股票,但出现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等情形时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会议决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 239人看过2024-01-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九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一百条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 105人看过2024-01-22

      股权转让的一般程序

      1、召开公司股东会议,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研究出售和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2、聘请律师进行律师尽职调查。

      3、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断。

      4、出让方(国有、集体)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5、评估、验货(私营有限公司也可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6、出让的股权属于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的,需要到国有资产办进行立项、确认,然后再到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其他类型企业可直接到会计事务所对变更后的资本进行验货。

      7、出让方召开职工大会或股东大会。集体企业性质的企业需召开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按《工会法》条例形成职代会决议。有限公司性质的需召开股东(部分)大会,并形成股东大会决议,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和表决方法通过并形成书面的股东会决议。

      8、股权变动的公司需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

      9、出让方和受让方签定股权转让合同或股权转让协议。

      10、由产权交易中心审理合同及附件,并办理交割手续(私营有限公司可不需要)。

      11、到各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等手续。

  • 125人看过2024-01-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 106人看过2024-01-22

     

      股权转让的一般程序即手续

      1、召开公司股东会议,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研究出售和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2、聘请律师进行律师尽职调查。

      3、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断。

      4、出让方(国有、集体)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5、评估、验货(私营有限公司也可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6、出让的股权属于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的,需要到国有资产办进行立项、确认,然后再到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其他类型企业可直接到会计事务所对变更后的资本进行验货。

      7、出让方召开职工大会或股东大会。集体企业性质的企业需召开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按《工会法》条例形成职代会决议。有限公司性质的需召开股东(部分)大会,并形成股东大会决议,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和表决方法通过并形成书面的股东会决议。

      8、股权变动的公司需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

      9、出让方和受让方签定股权转让合同或股权转让协议。

      10、由产权交易中心审理合同及附件,并办理交割手续(私营有限公司可不需要)。

      11、到各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等手续。

  • 106人看过2024-01-22

      股权可以转让。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的股权,并且股东在获得其他股东的过半数同意以后,还可以向公司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权转让所转让的权利包括:

      1、请求分红权:

      2、发给股权证明或其他证明文件的请求权;

      3、股东会议的召集权、表决权;

      4、知情权和查阅权;

      5、股权优先认购权;

      6、股东的权利损害的救济权。

  • 166人看过2024-01-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四十一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您的企业遇到问题了吗
免费咨询专业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