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不实缴出资的连带清偿责任有:
1、以货币出资的,应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出资不足应当及时向公司足额缴纳;
2、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当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的价额的,股东应该补足差额。如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股东会决议需要公司盖章。
1、股东会决议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依职权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议。
2、自然人股东可签字或盖私印,法人股东可由法定代表人出席并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私印,也可由法人股东授权的其他人出席并签署决议。
3、股东会决议并不是需要公章才可以有效,全体股东签字就表明产生效力,如果要盖章也没有问题。
股东减持公告的情况如下:
1、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5%。协议转让价格范围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
2、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本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减持股份是指,股份公司股票的持有者对所持有的股票部分进行转卖,减少对该公司的控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