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收购其股权。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股东股权变更登记流程如下:
1、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提交新股东的出资证明和身份证明;
3、公司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和事项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变更。
股东会决议需要公司盖章。
1、股东会决议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依职权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议。
2、自然人股东可签字或盖私印,法人股东可由法定代表人出席并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私印,也可由法人股东授权的其他人出席并签署决议。
3、股东会决议并不是需要公章才可以有效,全体股东签字就表明产生效力,如果要盖章也没有问题。
被代持股东权利如下:
1、利润分配权和剩余资产分配权;
2、参与经营管理以及优先认股权,均由代持人代为行使。被代持人的股东权利,实则表示为隐名股东的权利。其权利一般通过协议或其他方式来实现对公司的管控,但在显明股东行使真正的股东权利时,由被代持股东操控。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