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变更所需资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公司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决定(公司决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盖公章)(原件1份));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由股东签署,加盖公章)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章)(原件1份);
5.经公证、见证机构公证或见证的股权转让协议,划转股权的提交有权审批部门的划转文件(原件1份)(注:可由我局通过监察局共享系统查验相关信息的,可无需提交;否则需提交纸质文件);
6.向原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自然人身份证明验原件,单位资格证明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股东为市商事主体的可以免提交主体资格证明);
7.因股权转让而变更为一人(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的,应提交一人有限公司承诺书。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减资期间能股权转让的。
减资的目的是控制股东总体债务风险,引入新股东既可以通过增资,股权转让,股权稀释等办法来实现,从而可以看出减资公告期间通过增资的方式引入新股东比较麻烦,但通过股权装让和稀释方式却影响不大,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我国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发展状况股权自由转让制度,是现代公司制度最为成功的表现之一。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条件如下:
1、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
2、股东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同意其股权转让;
3、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4、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
起诉期间对方可以转让股权。
我国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转让合同约定履行的时间,或有证据证明股权受让人最近一次提出赔偿要求的日期起算。
债权的诉讼时效是3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计算,但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诉讼时效过了并不表示债权丧失,而是丧失了诉讼权利,如果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股权质押要满足下列条件:
(1)向作为债权人的同一公司中的其他股东以股权设质,不受限制。
(2)向同一公司股东以外的债权人以股权设质,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而且该同意必须以书面形式即股东会议决议的形式作成。如果过半数的股东不同意,又不购买该出质的股权,则视为同意出质。该种情形,也必须作成股东会决议,并且应在股东会议中明确限定其他股东行使购买权的期限,期限届满,明示不购买或保持缄默的,则视为同意出质。
先到工商局办理股权转让手续,如法定代表人也同时变更的,还要办理相应变更手续。提交材料:
1、股权转让协议(有些地方的工商局会要求办理公证);
2、公司原股东的股东会会决议(说明同意股权转让,原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3、公司新股东的股东会决议(通过章程修正案、涉及公司监事变更的也要在此说明);
4、章程修正案;
5、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6、工商局领取的表格一套(也可网上下载)
7、针对股权转让手续,有些地方的工商局会要求公司新、老股东全体到场,所以最好先到工商局咨询一下。涉及法定代表人、监事变更的,还应提供新人选的身份证原件,以供工商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