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名股东转让股权的法律风险
显名股东(或挂名股东)是指记载于工商登记资料上而没有实际出资的股东。与此相对应,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但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出资人。
隐名股东不是名义上的股东,但该隐名股东其实是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虽然他不具有股东资格,但显名股东却受其控制和支配。依据法律规定,隐名股东直接以自己名义转让自身登记于显名股东名下的股权时,该股权转让的行为一般是无法获得法律认同的。
但是,若显名股东违反了其与隐名股东签订的协议擅自将登记在自身名下隐名股东的股权转让的,因公司章程中股东登记的公示作用,仍能够产生股权转让的法律效果。
同时,在股权转让时还需注意以下几类主体在转让时将会受到相关法律的限制:
1、我国的公民个人不能作为中外合资(合作)有限公司的股东。
2、国家禁止或限制设立外资企业的行业的公司股权,禁止或限制向外商转让。
1、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质押的应当是依法可以转让和出质的股权,经原公司设立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办理出质登记。
2、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应当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提出。申请股权出质撤销登记,可以由出质人或者质权人单方提出。
3、要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质权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出质股权权能的完整性,申请人对此承担法律责任。
变更股权多少费用
一般股权变更,如不增资的话,变更普通股东收费1000元左右,变更股东是法定代表人的话,收费2000元左右,以上收费包括工商、税务等所有手续。如股权变更需增资的话,要办理验资手续,收费标准看变更股权的增加金额多少来收费,基本标准:增资50万元,收费1000元。
个人公司股权转让办理的流程过程中需要的资料
(一)《公司股权变更登记申请表》;
(二)公司的规章修订修正方案,需要公司的全体股东签字以及盖公章;
(三)公司股东开会决定的决议书,需要公司的全体股东签字以及盖公章;
(四)公司的营业执照的正(副)本原件;
(五)公司的全体股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原件进行核对;
(六)公司股权转让的协议原件。公司的股权交易的各个方面的人员在已经签订公司股权转让的协议后,但是还没有完成公司股权的转让交易行为的情况时,在向当地的工商管理部门,申请本公司的股权变更登记的时候需要填写《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生效的标志是什么
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生效的标志是股权合同一经签订就生效。
1.除非股权转让合同另有约定,否则股权转让合同一经签订即生效,但完成股权转让尚需股东会决议、股东名册记载、工商变更登记等程序,并以工商登记确认为完成的标志。
2.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未征求全体股东意见,协议存在瑕疵。在签订协议后,股东在完善程序要件即召开股东大会征求意见时,会遇到两种情况:有过半数股东同意或实际上同意(不同意又不购买),瑕疵消除,协议符合公司法,从签订之日起生效,股权可以对外转让;是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且要求购买转让的股权时,瑕疵已阻碍到协议根本无法履行,达不到协议签订的目的。
3.假若此时还认定为协议有效,有效就要受法律保护,包括协议的履行也受法律保护,可是其他股东却可依法行使权利(以未征求全体股东意见为由阻碍股权向外转让)阻止协议的履行,这是相矛盾的。鉴于上述两种情况,协议效力不同,符合可撤销合同的特征,因此把转让协议签订时在没有征求全体股东意见时定性为可撤销合同更为妥当些。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是谁?
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受让方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均应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认真履行扣缴税款义务。
股权转让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纳税地点
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地点,应当是发生股权变更的企业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简单来说,该公司日常纳税机关是哪里,就应当到哪里缴纳个人所得税.受让方或者转让方应当持相关材料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二)纳税人
在进行纳税之前,首先要明确纳税人是谁.股权转让中的个人所得税,是针对转让方而言,因此,转让股权的股东为纳税义务人,而受让方(购买方)则为扣缴义务人,应当履行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
(三)申报时间
个人所得税缴纳的时间,分两种情况,要么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之前进行,要么和股权变更登记同时办理.前者需要先签订协议,根据协议中的转让价款去税务机关报税,然后凭税务机关开具的相关证明到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后者在签订协议后,只要没有完成交易,可以在办理股权变更时,填写"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到税务机关纳税.
(四)应纳税额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额,应当是股东转让股权所得减去股权原本价值及其他合理费用以后的余额,其他合理费用包括股权转让过程中涉及的资产评估费、中介服务费等.计算出应纳税额以后,再按照20%的税率来缴纳个人所得税.
新三板企业股权融资怎么做
(一)定向增发
新三板简化了挂牌企业定向发行核准程序,对符合豁免申请核准要求的定向发行实行备案制管理,同时对定向发行没有设定财务指标等硬性条件,只需要在企业治理、信息披露等方面满足法定要求即可。在股权融资方面,允许企业在申请挂牌的同时定向发行融资,也允许企业在挂牌后再提出定向发行要求,可以申请一次核准,分期发行。
(二)中小企业私募债
私募债是一种便捷高效的融资方式,其发行审核采取备案制,审批周期更快。没有对募集资金进行明确约定,资金使用的监管较松,发行人可根据自身业务需要设定合理的募集资金用途,如偿还贷款、补充营运资金,若企业需要,也可用于募投项目投资、股权收购等方面,资金用途相对灵活。综合融资成本比信托资金和民间借贷低,部分地区还能获得政策贴息。同时,私募债的综合融资成本比信托资金和民间借贷低,部分地区还能获得政策贴息。
(三)银行信贷
随着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开展,银行针对众多轻资产企业因无固定资产抵押无法取得银行贷款的融资需求特点,推出了挂牌企业小额贷专项产品,就质押股份价值超出净资产部分提供授信增额。挂牌企业股权实现标准化、获得流动性之后,向银行申请股票质押贷款也更便捷。目前,新三板已经和多家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建立了合作关系,将为挂牌企业提供专属的股票质押贷款服务。
(四)优先股
先股对于新三板挂牌的中小企业可能更具吸引力。一般初创期的中小企业存在股权高度集中的问题,且创始人和核心管理层不愿意股权被稀释,而财务投资者又往往没有精力参与企业的日常管理,只希望获得相对稳定的回报。优先股这种安排能够兼顾两个方面的需求,既让企业家保持对企业的控制权,又能为投资者享受更有保障的分红回报创造条件。
(五)资产证券化
资产证券化可能对于拥有稳定现金流的企业更适合。不过,一般来说此类企业或者比较成熟,或者资产规模较大,而目前新三板挂牌企业普遍现金流并不稳定,资产规模也偏小,要利用资产证券化工具可能存在一些障碍。
债权转股权的方式有哪些
债权转股权的方法有两种:第一种是增加债务人的资本和股份。第二种是股权的转让。如果债务人转让其在其他公司的股权时,债权人完全或部分免除的债务。投资债权会计处理应注意,债务人将债务转为资本的,应当将债权人放弃的股份的面值确认为股本,其公允价值总额与股本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