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转让不需要股东会决议;
2、依据我国《公司法》规定,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3、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
4、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1、股份公司发起人。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对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并且其所持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的转让本公司的章程也能做出其他限制规定。
(一)起诉期间对方可以转让股权。
(二)我国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1、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2、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3、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2、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3、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权转让不一定要股东会决议。
1、股东与股东之间公司内部的股权转让,不需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只要转让方与受让方有转让协议,按《公司法》规定程序办理即可。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1、项目信息虚假或不完善
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众筹平台在信息披露方面也往往回避或缺位,以绕开法定的审查和担保义务,因此众筹平台上所披露的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是无法得到有效保证
2、欠缺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的评估
股权投资所涉风险是多层次多方面的,对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3、欠缺对冲动决策的保护
4、欠缺股东权利的保护
5、投后没有信息披露和资金使用监管
不少众筹平台并未制定、公布其信息披露制度,普通投资者很难了解项目公司的发展情况,包括所投资金是否正用于项目介绍中所述之用途。一旦出现项目公司滥用、挪用投资款项时,投资者不仅难以发现此类情况,更无法采取措施以减少或避免损失。
6、缺乏投后管理而导致的退出无望
不少众筹平台对投后管理的方式也只字未提。投后管理的疏漏将直接导致未能在适当的时机退出项目公司,从而导致投资失败。
1、企业所得税
按照国家规定,股权转让属于企业间进行的,出让与转让双方都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2、个人所得税
在公司股权转让过程中,获得收益的是个人的话,要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3、印花税
企业经营过程中,涉及到股份转让的,需要按照规定交易印花税。
1、需要公司其他股东同意其配偶和儿子作为公司新股东的股东会决议;
(1)重新修改公司章程修正案;
(2)重新修改出资协议书;
(3)制作新的股东名册,发给新股东出资证明书。
(4)工商变更登记申请表,根据要求补充材料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2、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股东资格的继承】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盖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原股东会决议。(全体老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盖章)主要内容:
(1)转让双方当事人、转让的股权份额及股权转让价格、受让者,其他股东优先受让权利的行使情况等;
(2)股权转让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4、股权转让协议书。(转让双方签署,自然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盖章)主要内容:
(1)协议双方的名称(姓名);
(2)转让股权的份额及其价格;
(3)转让的股权的交割日期;
(4)股权转让款的交付日期和交付方式;
(5)订立协议的时间、地点、生效方式;
(6)协议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内容(包括违约责任、争议解决途径等)。
5、股权向公司股东以外转让的,还应提交新股东会(股权转让后的股东)决议。
6、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修正案须写明修改后完整内容;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7、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8、《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盖章)。
9、如组织机构有变动,视情况提交《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10、视受让方资格的不同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11、视出让方资格的不同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12、原营业执照正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