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股东不同意股权转让且优先购买的如何处理
其他股东不同意股权转让且优先购买的处理方式是在同等条件下,由提出优先购买的股东进行购买,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这里提醒,如果其他股东既不同意股权转让,又不行使优先购买权,导致股权转让因缺少公司的议决而无法实现,转让股权的股东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股权转让印花税是否由双方缴纳
股权转让印花税并不是完全由双方缴纳。当公司有实际入资的资金,根据转让的金额,双方缴纳万分之五的印花税。而当公司没有实际入资的资金,转让方、受让方都不用缴纳印花税。
单位股权转让是否要交所得税吗
公司股权转让要交企业所得税,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中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股权无偿转让交税情况
股权无偿转让交税情况有:
1.对于继承、遗产处分、直系亲属之间无偿赠予股权的情况,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无偿赠与获取的不征税的股权再转让的,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股权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3.对于其他情形的自然人股东将股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股权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股东股权质押有什么影响?
股权质押影响:质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质权人享有收取孳息权;质权人享有禁止出质人违法转让已设质股票权;质权人享有对股权的物上代位权。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股权投资的收益如何核算
股权投资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
1.成本法核算:
(1)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成本法核算。
(2)成本法下的分红问题现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投资年度以后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或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可按公司计算。
2.权益法核算:
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权益法核算。
采用权益法时,投资企业应在取得股权投资后,按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的份额(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不属于投资企业的净利润除外),调整投资的账面价值,并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投资企业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投资的账面价值。
股权转让的方式
(一)内部股权转让:
公司内部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较为便利,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再依据公司法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出资证明书、变更工商登记等即完成股权转让。
(二)向第三人转让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时,除办理上述手续外,有其特殊规定:
公司法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这是关于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基本原则,对此特殊说明:
1、我国公司制度比较重视有限公司的人合因素,此处是以人数作为投票权基础,不是按照股东出资比例。
2、是以不包括转让方在内的其它股东作为计算的基本人数。
变更法人及股权转让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变更公司法人所需提供的资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公司章程修正案(全体股东d签字、盖公章、章程要载明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监事是否调整)
3.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填写公司新法人简历,附1张1寸的免冠照片)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6.公司执照正副本(原件)
7.全体股东身份证(原件)
8、公司公章
9.法人暂住证(原件)变更股东名称(姓名)
提交材料:
1.《公司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公司备案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同意由于股东名称(姓名)变更而修改相应章程条款的股东决议(应符合章程规定的股东表决比例,自然人股东亲笔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5.股东名称或姓名变更的证明(法人股东名称变更,由该股东的登记机关出具名称变更证明;自然人股东姓名变更,由其户口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出具证明文件);
6.变更后的股东资格证明(一般为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7.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