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行业知识 > 股权纠纷
  • 106人看过2024-01-23

    股东变更之前签订协议有效。

    如果没有特别说明,应该认为有效。

    当然,在股权转让时,原股东有义务告知新股东该协议,如果没有告知,该协议是否对新股东发生效力,还是要考虑该协议对新股东的影响,如果新股东知道该协议就不会入股的话,新股东有权以股权转让协议无效。

  • 110人看过2024-01-23

    公司没有资产可供执行时,可以申请追加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在抽逃、转移财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由执行法院的执行机构办理。

    被执行人无财产清偿债务,如果其开办单位对其开办时投入的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可以裁定变更或追加其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在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的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 105人看过2024-01-23

    股东投入的资金如果是注册资本或增资,那收取利息不合适,可以分红等。上述除外的股东投入的资金可作为公司借款,那可以收取利息。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 107人看过2024-01-23

    非股东能当法定代表人。由于法定代表人是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的,只要非股东是公司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经公司的股东会议选举通过,就可以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 109人看过2024-01-23

    股东权利如下:

    (1)参加股东会或者大会,行使表决权;

    (2)参与分红的权利;

    (3)查阅、复制权;

    (4)优先认购权;

    (5)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的权利。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 880人看过2024-01-23

    1、公司章程

    有关股东认缴出资的证据,主要是公司章程。股东认缴出资的证据是最基础、最根本的证据。股东认缴出资,是投资人成为股东的起点。如果股东没有认缴出资的意思,即使表象上看,股东向公司提供资金的行为,但如果不是基于向公司出资的意思,而是基于借款的意思表示,那么股东向公司提供资金的行为,也不能被认定为缴纳出资。

    股东实缴出资的证明方法

    《公司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以及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因此,股东签署公司章程,体现了股东向公司出资、成为股东的意思表示。公司在增加注册资本时,可以吸收新股东加入。这时,新的股东需要与原来的股东共同对公司章程进行变更。

    2、出资证明书

    实缴出资的证据主要包括出资证明书。《公司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出资证明书是证明投资人已经依法履行缴付出资义务的法律文件。出资证明书应当记载股东际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股东如果分期缴纳出资,公司应当就其每一期出资向其出具出资证明书。

    虽然公司法规定公司应当向履行了出资义务的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但也有很多公司并未按照法律条文操作,或者操作并不规范。在这种情形下,股东可以要求公司履行签发出资证明书的义务,但公司不履行该义务,不影响股东资格的认定,法院也可以根据公司向股东出具的缴纳出资确认书、收据、银行汇款回单等能够确认股东已经缴纳出资的证据认定股东履行了出资义务,具有股东资格。

    3、股东名册

    《公司法》第32条规定,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股东名册上应当记载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出资额、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由此可见,股东名册对于股东资格具有推定被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具有股东资格的效力,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对抗公司。

    4、工商登记

    《公司法》第32条规定,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很明显,工商登记的效力在于对抗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人。

  • 156人看过2024-01-23

    (1)设立主体不同

    独资企业的设立主体是自然人,法人组织不能设立独资企业;公司的设立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2)成员人数不同

    独资企业由一个成员或投资者设立,一切利益和风险也概由该投资者承担。除“一人公司”的特殊情况外,公司都具有多数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内容。这种成员或投资者的多数性与独资企业成员的单一性形成鲜明对比。

    (3)法律地位不同

    独资企业无独立法律人格,不具有法人地位;公司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和法人地位,是典型的法人组织。这也是独资企业与公司的区别的最大的地方。

    (4)财产关系不同

    独资企业的财产由独资企业主所有,企业本身不享有所有权;公司的财产不归股东所有,而是归公司本身所有。

    (5)经营管理不同

    独资企业主享有对内决定企业一切事项、管理企业经营和对外代表企业的权利;而公司的经营管理是由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等法定组织机构实施的,股东可能担任管理职务而享有管理公司事务的权利,也可能不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公司的对外代表权则由法定代表人行使。

    (6)责任承担不同

    独资企业主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清偿责任;公司对其债务以其拥有的资产独立承担责任,其股东只承担出资额范围内的有限责任。

  • 146人看过2024-01-23

    股东权益是指公司总资产中扣除负债所余下的部分,也称为净资产。股东权益包括实缴股本和留存收益,其计算方式为资产总额减去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又称为股东权益”。因此,股东权益和所有者权益是同一个概念。所有者权益按其构成,分为投入资本、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三类。

    第一,投入资本,是指所有者在企业注册资本的范围内实际投入的资本。在不同类型的企业中,投入资本的表现形式有所不同。在股份有限公司,投入资本表现为实际发行股票的面值,也称为股本;在其他企业,投入资本表现为所有者在注册资本范围内的实际出资额,也称为实收资本。

    第二,资本公积,是指归所有者所共有的、非收益转化而形成的资本,主要包括资本溢价(股本溢价)和其他资本公积等。

    第三,留存收益,是指归所有者所共有的、由收益转化而形成的所有者权益,主要包括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 130人看过2024-01-23

    需要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办理变更手续后,公司不再是一人有限公司,而是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变更手续需要提交的资料包括:公司变更申请书、指定代表证明、股东决定、股权转让协议、修改后的章程、营业执照、新股东的身份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的主要形式为无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两合公司,其区别于非盈利性的社会团体、事业机构等。现行中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 112人看过2024-01-23

    因为对公司履行出资义务是享有股东权利的基础,而并未实际出资的挂名股东,则不会享有基于出资而享有的公司知情权、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转让出资权、收益权等股东权利。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您的企业遇到问题了吗
免费咨询专业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