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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7人看过2024-01-23

    根据公司法规定独资不设立股东会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某些特殊的公司形式可以不设立股东会,其职权由公司的董事会或者其他机构行使。

    (1)外商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只设立董事会,由董事会代行股东会的权力;

    (2)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立股东会,股东可以直接根据法律规定的职权做出相应的决定,该决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且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 107人看过2024-01-23

    订立合同各合伙人:

    姓名_________,性别_________,年龄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性别_________,年龄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第一条合伙宗旨:_________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_________

    第三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四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

    2.退伙。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首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合伙负责人及其它合伙人的权利

    第八条禁止行为

    第九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第十条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第十二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其它:_________

    第十四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_________各存一份。

    合伙人(签章):_________合伙人(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109人看过2024-01-23

    1、召集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照公司法规定负责召集,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2、时间地点

    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的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止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3、临时提案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的事项。股东大会不得对上述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4、表决与通过

    5、会议记录

    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存。

    6、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

  • 106人看过2024-01-23
    股东的权利包括:
    (1)发给股票或其他股权证明请求权;
    (2)股份转让权;
    (3)股息红利分配请求权,即资产收益权;
    (4)股东会临时召集请求权或自行召集权;
    (5)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即参与重大决策权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6)对公司财务和监督检查权和会计财簿的查阅权;
    (7)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的查阅权和复制权;
    (8)优先认购新股权;
    (9)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
    (10)权利损害救济权利和股东代表诉讼权;
    (11)公司重整申请权;
    (12)对公司经营的建议与质询权。
  • 105人看过2024-01-23

    股东被判刑的情况下,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东的权利是从股东履行出资责任,其名称记载于股东名册后行使的,这时法定的权利。股东如果依法履行了出资义务,可有权行使股东权利。股东权利是基于对公司履行出资责任后取得的权利,不因股东判刑而消失。股东资格的丧失是需要法定的或者约定的原因,而且需要履行法定的程序才会发生。如果公司股东之间没有事先进行明确的约定,股东刑事犯罪和股东丧失身份之间是没有必然的联系的,也因此,股东只要依法履行了出资义务,不会因其涉及刑事犯罪而丧失其股东的身份。


  • 105人看过2024-01-23

    一、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9、对公司发行债券做出决议。

    10、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做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

    二、董事会权限

    1、对内行使管理公司内部事务的权力。除法律和章程规定应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力外,其他事项均可由董事会决定。具体是指股东会的召集,经理人的任免,董事长、副董事长、常务董事的选任,新股的发行等等。

    2、对外行使代表公司的权力。即代表公司与第三人进行交易活动。另外,备置公司章程和各种簿册,及时向股东会报告资本和亏损情况和在公司资不抵债时向有关机关申请破产等也由董事会负责。

  • 112人看过2024-01-23
    股东在公司上班是可以发工资的,按照《公司法》,公司应该给自己的雇员发工资。股东不在公司上班,且不担任董事,监事职务,不但不应发工资,而且不能发工资。关于工资工资是劳动关系存在期间员工的劳动报酬,不是作为股东就有的,必须为这个公司劳动了。如果既是这个公司股东同时又为这个公司劳动,那么这个公司应该发工资。
  • 106人看过2024-01-23

    可以,但要满足以下条件:

    1、要协商一致。

    2、存在合同约定解除的情形。

    3、不可抗力。

    4、情事变更。

    5、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110人看过2024-01-23

    不需要。签订贷款合同,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就可以生效,不需要股东在贷款合同上签字。股东与公司的关系上,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其出资数额(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 118人看过2024-01-23

    如果仅为公司股东身份,和公司是不具有劳动关系的,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有表决权等权利,当然公司可以聘请股东担任管理人员,如果这种情况公司可以同股东解除劳动关系,但股东仍然是股东不过没有公司的职务了而已。

    公司是适应市场经济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而形成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中国的公司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社团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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