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股东会一般指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指由全体股东组成的,决定公司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的机构。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其它机构都由它产生并对它负责。股东大会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相同。
公司法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为: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应当禁止的股权转让行为
《公司法》规定,股份公司的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投资人在受让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时,必须对拟出让股权的相关情况了解清楚。
股东可以用现金出资。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东权利大概有以下八项内容:
1、股东身份权,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置备股东名册。
2、参与决策权,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利机构,股东通过股东会实现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权。
3、资产收益权,股东有权分取红利,在公司清算后分配剩余财产。
4、退出权,在特定情况下,股东可以请求按照合理价格收购其股份。
5、知情权,股东享有了解公司基本经营状况的权利。
6、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权,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
7、优先受让和认购新股权,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优先受让权,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有的优先认购权。
8、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