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看公司性质,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转让股权无时间限制,但是要征得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持有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一年内不得转让。如果不是发起人则无此时间限制。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章程可以规定职工离职时必须转移所持有的股份。但是职工转让所持有的股份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转让。且公司不能规定当职工所持有的股份在自由转让的情况下不能转让时由公司收购。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公司章程可以对股东股权转让进行约定,股东转让股权的,要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公司章程可以规定不得转让股权,公司章程作出该规定的,股东不得转让股权给其他人。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1、公司章程禁止股权转让,则可以向外转让股权。公司章程是不可以禁止向外转让股权的,但是可以自行约定转让的程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章程变更需要进行登记。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1、公司章程禁止股权转让,则可以向外转让股权。公司章程是不可以禁止向外转让股权的,但是可以自行约定转让的程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章程变更需要进行登记。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如果有限公司章程作出禁止股权继承的,股东去世后,其继承人可以通过公司收回股本金和领取一定比例回报款的方式获得补偿还可以通过转让股权来实现财产继承,具体方式可通过公司自治实现。
1、公司股权兼具身份性和财产性的双重属性,自然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遵循公司法的一般规定,为保障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转让股份前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并经公司股东过半数同意,但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如果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如果有限公司章程作出禁止股权继承的,股东去世后,其继承人可以通过公司收回股本金和领取一定比例回报款的方式获得补偿还可以通过转让股权来实现财产继承,具体方式可通过公司自治实现。
1、公司股权兼具身份性和财产性的双重属性,自然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遵循公司法的一般规定,为保障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转让股份前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并经公司股东过半数同意,但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如果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公司分立后会产生以下的法律后果: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