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资格确认之诉的诉讼请求确定方法:股东资格的确认以及诉讼费用的承担。具体要求如下:
1、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允许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2、不允许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3、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知情权的范围主要包括:
1、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
2、书面请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权利,但需说明查阅目的。
股东资格可以继承。但是如果公司章程明确规定股东资格不可以继承,则以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2024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