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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6人看过2024-01-23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于公司的债务只以其出资额为限负有间接责任,即股东不必以自己个人的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4、出资填补义务;在以下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承担出资填补的义务:在公司设立时,如果某股东不是以货币出资,而是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进行评估作价后如其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中评定的价额,则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差额,其他股东应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5、追加出资义务;追加出资,就是股东除了按照各自认缴额出资以外,股东会还可以作出决议,要求股东超过其出资金额再次缴款。追加出资义务在公司章程中属于任意记载事项,即《公司法》并不列举其内容,但一经记载,就应发生效力。

    6、在公司核准登记后,不得擅自抽回出资;

    7、对公司及其他股东诚实信任;

    8、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

  • 106人看过2024-01-23
    股权转让后,一般情况下原股东不承担偿还公司债务的责任公司是独立法人,股东承担有限责任,股权转让后,公司的债权债务仍由公司享有和承担。
  • 107人看过2024-01-23
    公司有权对员工股权作出必要和合理的限制,但同时不得因此侵害股东权益。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 108人看过2024-01-23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都可以办理出质登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要是可以转让的股权就可以质押。但是质押后原则上不能转让股权,除非质权人同意出质人转让。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 106人看过2024-01-23

    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有:

    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3.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如果有上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二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 105人看过2024-01-23

    对内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对外转让:

    1、有约定按约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没有约定按法定:

    (1)股东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大于1/2)同意【注意】股东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股权无需经过股东会作出决议。

    (2)表示同意的方式①明确表示同意。②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③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3)优先购买权(顺序:协商——出资比例)

  • 107人看过2024-01-23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的最低法定限额是二人,但是没有最高人数限制的,发起人的人数应当二至二百人,且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有股份公司可以上市。
  • 109人看过2024-01-23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公司应当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变更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 109人看过2024-01-23
    股东大会的表决可以采用会议表决方式,但表决时要求:
    要有出席会议的多数股东表决同意,即同意的表决权数占出席会议的表决权总数的一半以上;第三,股东表决的基础是股票数量。每股一票,而不是每个股东一票。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107人看过2024-01-23
    股份公司股权转让的限制有
    1、转让场所的限制。
    2、发起人所持有股份的转让限制。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转让的限制。
    4、对公司收购自身股份的限制和接受本公司股票为质押标的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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