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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69人看过2024-01-23

    不一定。

    公司增资不一定需要增加股东,公司如果需要增加资本,可以按照原有股东的出资比例增加出资,也可以邀请原有股东以外的其他人出资。如果是原有股东认购出资,可以另外缴纳股款,也可以将资本公积金或者应分配股利留存转换为出资;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股份可以采取发行新股的方式增资。

  • 164人看过2024-01-23

    股权变更要按万分之五税率缴纳印花税,对于股权转让所得,如果股东是自然人,要按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是法人股东,要按2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1、购买股权的人A只需按照成交价格缴纳印花税,万分之五;

    2、出售股权的人B以大于其初始投资数额出售的,则其差额按“财产转让所得”依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是小于或等于其初始投资数额出售的,则不需要缴纳所得税),同时按照成交价缴纳印花税,万分之五。

    依据:所得税法、印花税条例

    转让过程中通过挂牌还产生了其他的费用,比如在挂牌支付了交易费1万的,目前在中国这1万不可以减去再算所得税。

    3、股权变更双方都要按照实际成交额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是在签订了转让合同之后,双方去企业驻地地方税务局缴纳,凭完税证去工商局办理股权变更手续。

    4、股东出让股权,一般来讲公司权益没有变化,企业一般不用缴纳所得税。

  • 135人看过2024-01-23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明确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之所以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作出限制,考虑的因素是:

    1、有限责任公司是以资本联合为基础组成的,股东人数不应少于二人;

    2、有限责任公司有资本联合的因素,同时还有在相互了解、相互信任基础上人与人之间结合的因素,也就是通常所称的人合因素,这就要求股东人数不宜过多;

    3、有限责任公司不公开募集股份,管理上是较为封闭的,在股东人数上需有一定限制;有限责任公司一般是规模不大,有股东人数限制,适宜于公司决策和经营。

  • 153人看过2024-01-23

    1、虚假出资。

    行政责任:《公司法》第200条规定,对于虚假出资的公司发起人,股东,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并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以上10%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刑事责任:依《刑法》第159条的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2%以上10%以下罚金。

    2、《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因此,有限责任公司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不会追诉家庭财产。

  • 156人看过2024-01-23

    1、15天

    2、股份有限公司正式股东大会是20天,临时股东大会是15天。股东大会一般是一年召开一次,且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终结之后六个月期限内召开。必要时,公司也可以召开临时的股东会议。临时会议的内容,即在什么情况下哪一类问题可通过临时会议来讨论解决,企业集团法律问题也应在公司章程中予以规定。股东大会原则上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书以书面形式在会议召开前的充分时间内传送给每位有表决权的股东。股东大会的出席人一般应是股东本人。股东也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委托时应出具委托书,一个股东只能委托一个代理人,但是一个代理人可以同时接受多个委托人的委托,代他们行使权力。

  • 155人看过2024-01-23

    一、诉讼目的不同

    股东代表诉讼是因为公司利益受到了损害,为了保护公司利益而提起诉讼,属于公益权。股东直接诉讼是因为股东利益受到了损害,目的在于保护股东的私益。

    二、提起诉讼的程序要求不同

    股东代表诉讼有前置程序的限制,而股东直接诉讼没有此程序。

    三、原告资格不同

    在股东代表诉讼中,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要作为原告须同时具备持股时间和最低持股比例两个要件。而在股东直接诉讼中,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对股东的原告资格都无任何限制。

    四、公司在诉讼中的地位是否明确不同

    在股东代表诉讼中,被告是损害了公司利益的人,包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他人,公司是利益受损方。而在股东直接诉讼中,股东为原告,公司或高管人员等均可为被告。

    五、对撤诉或和解的要求不同

    在股东代表诉讼中,由于诉讼涉及公司整体利益,法院应对原告股东的撤诉或和解进行审查并向其他股东披露与此相关的事项。在股东直接诉讼中,原告股东可以自由处分自己的实体权利,直接作出撤诉或和解的决定,法院只做形式审查。

    六、诉讼所获利益的归属不同

    股东代表诉讼,法院判决胜诉的利益由公司直接享有,股东本人只能作为股东而间接享有利益。股东直接诉讼则利益直接归属于起诉股东。

    七、诉讼风险的承担不同

    在股东代表诉讼中,起诉股东仅是代表公司行使诉权,实质意义上的诉权则归属公司。在股东派生诉讼中如股东败诉,由该股东负担该案诉讼费等费用。同时,该案判决对于公司产生既判力,公司其他股东及公司不得就同一理由再次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而在股东直接诉讼中,提起诉讼的股东是形式上和实质上统一的原告,无论该股东胜诉、败诉,一切利益和不利益均归属该股东。

  • 152人看过2024-01-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条,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总人数不足本法所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的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零一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 305人看过2024-01-23
    股东大会可以罢免董事长。
    《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 128人看过2024-01-23

    1、《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第一百五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409人看过2024-01-23
    1、股权并购和资产并购的区别之一在于,其并购意图上有所区别,股权并购主要体现在股权层面的控制,而资产并购则是对并购企业的实际运营中进行控制;
    2、股权并购和资产并购的区别之二在于,其并购标的上有所不同,股权并购的标的是被收购公司的股权,主要体现在目标企业股东层面上的变动,这个过程并不影响被收购企业的资产运营,而资产并购的标的则是目标企业的实际资产或专利以及商标、商誉等无形资产,这个过程不会影响到被收购公司的股权结构;
    3、股权并购和资产并购的区别之三在于,其交易主体有所不同,股权并购的交易主体是被收购企业的股东,其并购产生的权利以及义务只存在于并购方与被收购企业的股东之间发生,资产并购的交易主体则是并购方和被收购公司,其并购产生的权利和义务通常不会影响被收购企业的股东;
    4、股权并购和资产并购的区别之四在于,其交易性质有所不同,股权并购的交易性质从本质上看,属于股权转让或企业增资扩股,并购方通过收购其目标企业的股份成为公司的股东,并因此获得了目标企业的股东权和分红权以及表决权,在这种情况下,目标企业的资产并没有变化,但是资产并购的性质则是属于一般的资产买卖,这会涉及到买卖双方的合同权利和所需承担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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