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5人看过2024-01-23
1、股权激励是对员工进行长期激励的一种方法。是企业为了激励和留住核心人才,而推行的一种长期激励机制。有条件的给予激励对象部分股东权益,使其与企业结成利益共同体,从而实现企业的长期目标。
2、股权激励的模式:主要的激励模式包括三种,即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虚拟股权三种。
-
136人看过2024-01-23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回购只能是购回并注销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的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153人看过2024-01-23
股权的冻结主要是收取股息或红利以及处分股权(股权转让或股权质押),防止股权收益的不当流失,达到财产保全的目的。 而股权冻结并没有否定股东资格。也没有必要限制股东对于共益权的行使。股东基于股东身份可以正常行使共益权。
可见在法院冻结期间,股东仍然可以行使共益权(股东大会召集权、投票权、参加权、选举和被选举权、知情权、股东代表诉讼权等);此外,自益权中的新股认购权并不属于冻结的范畴,在股权被冻结的情况下,股东仍然可以试行自益权中的新股认购权。
-
127人看过2024-01-23
股权回购的情形:
1、对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在三种情况下股东不满股东会决议可以请求公司回购股东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2、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在四种情况下可以回购股东股权: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
194人看过2024-01-23
股权跟原始股的区别如下:
1、原始股是创业公司的股权。股权指的应该是股权期权激励。股权指的是投资人由于向公司投资而享有的身份权利和财产权利。主要权利(义务)内容包括:以投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参加股东会并投票,以决定公司重大事项;出任或决定公司管理者(董事);分红权;他人转股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权等。
2、对持有人而言,股权是现在对公司拥有的权利,期权是将来选择购买公司股份成为股东的权利。创始人及联合创始人一般拿到的是原始股,创业团队一般会拿到期权。期权是是可预期的权益。就是将来某一天你可以用现在这个价格买公司的一定比例股份。原始股是最初股东投入比例制定的权益分配比例。是与你投入的现金相对应的。创业者如果是掏钱创业,就应该是原始股,如果不掏钱,基本也是期权(所谓的干股)。
3、原始股是受法律保护的,是对应了投资比例的,而期权是公司信誉担保,当然公司违约也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去保护。但发期权的公司,一定要对公司的股份进行了保护,避免公司股份流失到不合适人的手里。
-
160人看过2024-01-23
股权冻结期限可以提前解冻,但需要履行一定的法律义务或者提供一定的条件。
《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
(一)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
(二)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
(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的;
(四)债务已经清偿的;
(五)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
(六)人民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
252人看过2024-01-23
上市公司收购的目的在于获得对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表明已获得或者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
(1)投资者为上市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
(2)投资者可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
(3)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
(4)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114人看过2024-01-23
股权结构有不同的分类。一般来讲,股权结构有两层含义:
1、第一个含义是指股权集中度,即前五大股东持股比例。从这个意义上讲,股权结构有三种类型:
一是股权高度集中,绝对控股股东一般拥有公司股份的50%以上,对公司拥有绝对控制权;
二是股权高度分散,公司没有大股东,所有权与经营权基本完全分离、单个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在10%以下;
三是公司拥有较大的相对控股股东,同时还拥有其他大股东,所持股份比例在10%与50%之间。
2、第二个含义则是股权构成,即各个不同背景的股东集团分别持有股份的多少。在我国,就是指国家股东、法人股东及社会公众股东的持股比例。从理论上讲,股权结构可以按企业剩余控制权和剩余收益索取权的分布状况与匹配方式来分类。从这个角度,股权结构可以被区分为控制权不可竞争和控制权可竞争的股权结构两种类型。
-
148人看过2024-01-23
一、股东转让股权进行退股
(一)有限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股权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二)有限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股权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三)公司章程对股份转让的规定优先
如果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的规定较公司法更加细化,则按照公司章程来转移股权。
二、股东申请退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
286人看过2024-01-23
(一)充分信息披露
①股份代持的原因;②股份代持的具体情况;③股份代持可能存在的后果,如果引起争议或者诉讼是否会导致股权大幅变动甚至是实际控制人变更。④股份代持没有及时解除的原因和障碍(比如成本太高或者时机不够成熟)。⑤股份代持解除的具体时间和方案,以后如果存在问题的后续解决措施。
(二)无论是实际出资人还是名义股东,都会遇到法律风险,避免风险可遵循以下原则
①保证股份代持协议为有效协议,如果拿不准,建议咨询律师或相关专业人士;
②选择可以信赖的人士作为合作对象。
首先,需要考虑对方的信誉、做事方式。比如名义股东的选择其实不太需要其具有良好的资金实力,但是信誉品质为首要考虑,
其次就是会不会发生负债的情形。慎重的选择应该是一切交易规避法律风险的基本前提,而不是合同条款的设置或者纠纷或麻烦发生之后的救济;
③股份代持协议的条款,务必仔细考量、量身定制。
至少上面所提及的法律风险在合同中都应该有所反映且规定较为合理的防控条款。主要的条款至少应该包括:
1.交易的性质:股份代持关系、谁是实际出资人、谁实际享有股份之权利等等;
2.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比如实际出资人的出资义务,名义股东的忠实义务等等;
3.谁来实际参与公司的经营:参加股东会议、领取分红,以及另一方的监督以及知情权;
4.关于出现特殊情形的处理:
4.1一方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等;
4.2详细规定如果出现名义股东擅自处分股权或者不当行使权利或实际出资人不履行出资义务等重要责任时,双方应向对方承担的违约责任,具体落实到违约金以及损失赔偿的计算数额层面;
4.3其他条款。
④如果股份代持比较重要,可以考虑设置其他担保措施来保证各方履行各自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