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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6人看过2024-01-24

    普通股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1、当股东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法院申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股东有权按照其参股比例得到公司分配的股息以及红利;

    3、有权参加公司的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可以对公司的经营活动提出建议;

    4、对公司的经营情况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5、有权依法处置自己的股份,比如转让、赠与或者买卖。

  • 164人看过2024-01-24
    股东变更不需要本人到场,股东可以提前委托他人办理。如果是委托他人变更的话,提前到公证处办理委托证明。如果公司有多个股东的话,可以直接委托该公司的股东,到时由股东一起办理就可以。股东变更需申请人携带身份证件及股权转让协议、原股东会决议、新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到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公司变更登记。
  • 112人看过2024-01-24

    限制股权权利主要是因为股东没有按公司章程的规定如实履行出资的责任。受限制的权利包括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十六条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该股东请求认定该限制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七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前款规定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应当释明,公司应当及时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由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在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之前,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或者第十四条请求相关当事人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106人看过2024-01-24

    没有。

    1、我国法律规定,股东之间同股同权,虽然占股不同,有不同的投票权,但大股东无权强制收购小股东的股份。

    2、小股东转让股权,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可以有受让的优先权;所以,大股东如果要收购小股东股权,或者与小股东协商一致收购,或者接受小股东转让条件从而实现收购。

    3、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

    在企业经营过程中,股权变更转让是常见的现象了,公司股权转让同时,需变更公司章程,到工商部门办理章程变更登记。


  • 107人看过2024-01-24

    1、股东出资不足不会必然导致公司设立无效。

    2、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不管是货币出资,还是土地使用权、实物、工业产权等非货币出资,公司股东应该足额交纳,否则出资不足股东要承担补足责任,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3、同时公司法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出资不足的,由工商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由此可以看出,当公司股东出资不足时,应该追究其违约责任,而不是直接否定公司设立的效力,从而认为公司设立无效。

  • 107人看过2024-01-24

    两个股东属于合资企业,独资企业的话只有一个投资者,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

    (1)由一个自然人投资

    (2)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

    (3)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4)设立程序与解散程序相对来说较为简单

    (5)经营管理灵活自由,主要依据企业主的个人意志而定

    (6)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企业

  • 112人看过2024-01-24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如果由于股东的原因导致公司利益受损可以要求股东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股东滥用权利造成公司和其他股东的损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股东禁止行为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106人看过2024-01-24

    股东死后继承是怎样

    (一)死亡股东的合法继承人能否继承股权能否当然的成为公司的股东

    能否当然的成为公司的股东则还要看公司章程是否有相应的规定。因为有限责任公司在具有资合性的同时,很大程度上更具有人合性。有限公司得以成立和延续,股东之间相互信任和依赖的关系至关重要,如果某个自然人股东的继承人无经营能力或人品有问题,让其成为股东势必难以与其他股东建立起良好的信赖关系,这样将严重不利于股东之间的合作和公司的运行发展,因此,《公司法》对此专门作了例外性规定,即如果公司章程对继承股东资格有除外规定的,死亡股东的继承人不能当然成为公司的股东。

    (二)公司章程禁止股权继承的将如何处理

    如果有限公司章程作出禁止股权继承的,则在股东去世后,其继承人只能通过转让股权来实现财产继承。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遵循公司法的一般规定,为保障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转让股份前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并经公司股东过半数同意,但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如果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三)公司章程没有例外规定但是继承人不愿意继承或者是具有法律禁止

    在此种情形下死亡股东的股权可以由其他股东受让,也可以转让给股东以外的第三方,该受让的程序应当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即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要是没有股东愿意受让,也没有第三方愿意收购,则只能通过法定的程序在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做减资来处理了。具体的处理方式是公司可以在符合法律的规定的前提下将该死亡股东的股权折价以现金的方式返还给继承人,同时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并到工商部门做变更登记。

    (四)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该如何处理呢

    有限公司具有人和性,所以《公司法》就对有限公司股权继承做了特别规定,但是股份有限公司因为只具有资合性,并不存在股份继承的障碍问题。这也是我国公司法只在有限责任公司章节部分规定股权继承,而没有在股份有限公司章节部分规定股份继承的原因。换句话说,也就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继承是当然继承。

    (五)何为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权该权利的内涵如何确定

    股权转让纠纷中争论最大也是纠纷产生主要原因的是对股东行使优先权的同等条件的理解和判断问题。本着有利于拟转让股权的充分实现的原则,原则上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同等条件做出理解:

    1、首先指股权转让价格相同。股东购买股权的价格必须与非股东购买价格完全相等,可以是不同种类的货币,但按中国人民银行汇率换算后,价格应当是相等的。

    2、股权转让价款支付方式相同。非股东以现金方式支付,购买股权的股东除非经过拟转让股权的股东同意,否则不得以土地使用权、房屋、知识产权等作价支付,也不可以定金及股权质押的方式支付,更不得以债权转让的方式履行。

    3、付款期限相同。股东购买股权的付款期限,原则上应与非股东在股权转让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期限相同。

    4、合同签约期限相同。

    此外,股权是全部转让还是部分转让,由转让股权的股东自行决定。如果公司章程对于转让股权有更为明确、细致的规定的,还应当按照章程规定的方式及程序来操作和办理。

    (六)非股东受让股权后何时取得股东资格

    判断非股东是否取得股东资格,何时取得股东资格,取决于非股东何时取得转让股份股东的股份所有权。而股份所有权转移的实现,需要有两个条件,即股份转让合同已经生效;股份交付。股份所有权的转移,首先应该有一个股权转让合同,这个合同应该是一个有效合同。股权转让合同一般来说,如无特殊约定,应自转让方与受让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受让人支付对价、公司为受让人办理手续使其取得股权是合同的履行问题。也就是说,股权转让合同生效是受让人取得股权的前提,受让人取得股权是股权转让合同履行的结果。受让人取得股权,则是通过股份的交付来完成的,即股份的交付是股份所有权转移的标志,或者说股东资格取得或丧失的标志。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属性不同,股份交付的程序也有些不同。

    对于有限公司而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名册登记属于设权性登记,因为股权转让合同的受让人要求公司履行股东名册登记的,公司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审查,经审查同意将受让人登记于股东名册之后,受让人才能取得公司股权,得以公司股东的身份对公司主张权利。

    而对于股份公司,特别是上市公司,只要双方在依法成立的交易市场上完成股份交易之后,即已经取得股东身份,行使股东权利,而无论是否取得有形的权利凭证。

    (七)未成年人继承财产中的公司股权可以转让吗

    如果一个未成年人继承了其去世的父亲在某公司的股权,其母亲是监护人,该未成年人占有的股权是绝对不能转让的,因为其母亲只有管理和监护孩子财产的权利,而没有代为处分的权利,否则属于侵犯他人财产。只有在孩子满18周岁后才有权自行处理。所以,如果是未成年继承人的股权转让问题就要小心处理,监护人的签字行为是无效的。

  • 112人看过2024-01-24

    1、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有权对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项作出决议;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有权对公司的日常管理制度作出决议。

    2、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工作中常作为公章和证照的保管人,但不能以法定代表人的身份未经公司董事会同意就对公章和证照的保管私自做出决定。

  • 115人看过2024-01-24
    股东未实缴出资应承担违约责任。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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