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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5人看过2024-01-29
    追加出资不实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并非随心所欲,前提是先要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执行,如果对被执行人穷尽执行措施仍然找不到可供执行的财产方能启动追加程序,这即是股东的“先执行抗辩权”。说明出资不实的股东在执行程序中承担的是补充责任。它是执行程序和执行权在涉及第三人财产时“内敛”或者“谦抑”的具体表现。也就是说,如果执行依据确定的债务人有财产,还是先要对执行依据确定的债务人先行执行,实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才去追加第三人。
  • 108人看过2024-01-29

    公司回购股份有哪几种方式

    1、目标公司将可用的现金、公积金、优先股分配给股东以换回后者手中所持的股票;

    2、公司通过发售债券,用募得的的款项来购回它自己的股票。


  • 115人看过2024-01-29
    可以。公司股东可以用持有该公司的股权替该公司的借款提供质押担保,很多上市公司就是通过股权质押提供担保在银行贷款。不过,若不是上市公司的股权,可能性就小多了。股东可以为公司贷款提供担保,包括股东的连带责任保证,或者股回东以股权质押担保,或者提供股东名下的房产、土地等答提供抵押担保。
  • 110人看过2024-01-29

    1、有成为公司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这是认定股权或股东资格的首要标准。

    2、实际履行出资义务。实际出资是股东对公司最重要的义务,是必要前提和物质基础,是确认股权和股东资格的重要标准。对于不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公司和其他要求其补足出资,并且拒绝其行使股东权利或通过法定程序取消其股东资格。当然,未出资的股东在依法进行了补投资后,仍然可以恢复其股东权利。

    3、不违反我国法律和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在公司章程上被记载为股东并确认受公司章程约束。

    5、获得公司签发的出资证明书。

    6、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

    7、在工商行政机关登记为股东。

  • 110人看过2024-01-29
    需要。对外投资是要股东会决议同意,对外投资已经算是重大的公司变更,故此需要召开股东大会讨论。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 107人看过2024-01-29

    能。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2、中外合资企业;

    3、中外合作企业;

    4、外商独资企业;

    5、国有独资企业。

    上述企业依法可以不设立股东会,除此之外,其他种类有限责任公司必须设立股东会,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 114人看过2024-01-29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但在此种情形下,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使公司继续存在,并不意味着公司必须解散。如果有限责任公司经持有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公司可以继续存在。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 113人看过2024-01-29

    股东可以要求公司收购股权吗?

    可以,但有条件限制,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 110人看过2024-01-29

    公司进行股权质押的,如果为其他公司或者其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要依照公司章程,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的决议。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 115人看过2024-01-29
    没有影响。股东变更原股东是没有影响的,股权对外转让,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并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以上的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股东之间互相转让股权不需要其余人的同意。变更股东不一定需要股东本人去。股东可以委托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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