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股权转让决议有效吗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本条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份,公司章程有规定的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没有规定的,须经过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同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
需要。股权质押是否需要通过股东会决议取决于债权人是否为同一公司的股东。
1、股东向作为债权人的同一公司中的其他股东以股权设质,不受限制。
2、股东向同一公司股东以外的债权人以股权设质,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而且该同意必须以书面形式即股东会议决议的形式作成。
3、如果过半数的股东不同意,又不购买该出质的股权,则视为同意出质。该种情形,也必须作成股东会决议,并且应陨东会议中明确限定其他股东行使购买权的期限,期限届满,明示不购买或保持缄默的,则视为同意出质。
1、注销公司股东没签字有效,公司注销不需要所有的股东签字,只要三分之二的股东签字就可以生效。
2、在公司注销之前,首先要做清算,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公司注销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算。未经清算就自行终止的行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不受法律保护。
3、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股东变更不是股权变更,股东变更是由于股权变更引起的。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1、企业向银行等贷款机构提出贷款担保申请;
2、银行考察企业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抵押资产情况、纳税情况、信用情况、企业主情况,初步确定担保与否;
3、与贷款银行沟通,进一步掌握相关信息,明确银行可能发放贷款的金额和还款期限;
4、签定贷款担保及反担保协议,资产抵押及登记等法律手续,并与贷款银行签定保证合同,正式与银行、企业确立担保关系。
公司破产清算股东不配合可以让不配合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公司破产股东应按下列方式进行处理:
1、应当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但股东出资瑕疵,也就是股东出资不实、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等,股东对债权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股东之间关系上,股东地位一律平等,原则上同股同权、同股同利,但公司章程可做其他约定。
股东有权参加(或委托代表参加)股东(大)会并根据出资比例或其他约定行使表决权、议事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