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定会分到钱,只有在所有债权人的债权均受清偿之后才能分配给股东(所有者)。根据《中国企业破产法》第37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后财产应当按一定的顺序和比例,公平地分配给债权人。破产财产的分配,是破产清算的最后阶段。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的破产财产的范畴,包括了债务人的担保财产;属于破产财产的担保财产,优先清偿对该担保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根据《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有关规定,股东会的决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1、会议基本情况:
会议基本情况主要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期、临时)。
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
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包括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股东情况,股东弃权情况。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3、会议主持情况:
(1)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2)一般情况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3)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应附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指定副董事长或董事主持的委派书)。
4、会议决议情况:
(1)股东会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股东会对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3)股东会会议的具体表决结果,持赞同意见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比例。持反对或弃权意见的股东情况。
5、股东会决议书的签署: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1、应写清楚借款公司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最好能附上公司的工商注册代码;2、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2、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以及支付方式等约定;
5、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6、应有借款公司盖章及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签字;
7、如数额较大也应注明借款用途,或交付款记录。
1、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
2、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三十四条【监护人的职责与权利及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1、上诉状。
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外另加六份,如被上诉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为一人的提供七份,两人的,上诉状共提供八份,以此类推。
(一)自然人上诉:
上诉状应写明上诉人、被上诉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的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住所、职业、联系方式)及诉讼请求等;
(二)法人上诉:
上诉状应写明法人的全称,住所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2、证明上诉人主体资格的材料。
(一)自然人上诉应提供上诉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近亲属代理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律师代理的须出具律师执业证复印件一份、律所公函一份、授权委托书一份。
(二)上诉人是法人的应提供:
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一份;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一份;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授权委托书一份;
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以上须加盖公章)。
受托人为律师的须另出具律师执业证复印件一份、律所公函一份。
3、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即判决书、裁定书或其他法律所赋予的文书副印件一份。
1、经营设立方面。
(1)分公司一般便于经营,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也比较简单;
(2)分公司承担成本费用可能要比子公司节省;
(3)分公司的设立相对简单,费用较少;
(4)因为总公司可以根据经营状况调整对分公司的资本的注入,所以经营风险相对比较小;
(5)在投资限额上,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投入原则上不受限制。
2、税务方面。
(1)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就流转税在所在地缴纳,利润由总公司合并纳税。在经营初期,分公司往往出现亏损,但其亏损因其与总公司“合并报表”正好可以冲抵总公司的利润,减速少应税所得,减轻税收负担;
(2)分公司交付给总公司的利润通常不必缴纳预提税;
(3)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的资本转移,因不涉及所有权变动,不必负担税收。
股权被质押后不能卖,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股东可以申请解散公司,但需要满足我国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1、公司经营管理出现了严重的困难,难以在继续经营下去,此时公司经营和公司盈利没有关系;
2、若继续经营不利于保护股东的利益,使股东造成重大损失;
3、没有其他途径可以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才可申请。需要以上条件的,才可以申请。
1、清算备案
工商部门一般会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
2、公告
在工商部门认可的报刊、媒体上发布注销公告,向社会通报注销决定。登报日期不得少于45天。
3、税务注销
公告期后,携带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股东身份证、发票、税控器等材料,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注销手续。
4、工商注销
经办人员办理的,需要公司法人的授权委托书。
5、组织机构注销
现在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很多地方工商注销时,组织机构代码-证也一并注销了。
6、公章注销
到政务大厅原备案的公安窗口办理。
当目标公司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时,一个自然人或者一个法人只能成为一家目标公司的股东,不能成为两家目标公司的股东;当目标公司是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以外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时,一个自然人或者一个法人成为两家甚至两家以上目标公司的股东是可以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4修正)》
第五十八条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