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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25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未支付价金的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约定违约金的,可以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有定金的: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违约责任。

  • 100人看过2024-01-25

    公司回购的股权可能算公司,也可能算公司的员工:

    1、如果公司是因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等情形而回购股份的,回购的股权属于公司;

    2、如果是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而回购的,则回购的股权之后会属于员工。

  • 100人看过2024-01-25

    债权转让协议,是指将债务权转让给别人,由别人进行债务追偿的法律文件。

    债权转让协议的效力

    1、债权转让的内部效力。

    (1)法律地位的取代。债权让与生效后,在债权全部转让时,该债权即由原债权人(让与人)移转于受让人,让与人脱离原合同关系,受让人取代让与人而成为合同关系的新债权人,但在债权部分转让时,让与人与受让人共同享有债权。

    (2)从权利随之转移。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随同债权转移而一并移转的从权利包括:担保物权保证物权,定金债权,优先权(例如职工工资的优先受偿权),形成权(如选择权、催告权),利息债权,违约金债权和损害赔偿请求权。

    (3)让与人应将债权证明文件全部交付受让人,并告知受让人行使合同权利所必须的一切情况,对此《民法典》虽然未作规定,但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该义务构成让与人的从给付义务,其中有关的债权证明文件包括债务人出示的借据、票据、合同。来往电报信等。应告知受让人主张债权的必要情况,一般指债务的履行期、履行地、履行方式、债务人的住所、债权的担保方式以及债务人可能会主张的抗辩等。此外债权人占有的债权担保物,也应全部移交受让的占有。

    (4)让与人对其让其的债权应负瑕疵担保责任。由于债券让与给一人后,又就同一债权让与其他人,由此引起的债权让与合同效力和债权归属问题。对此通说认为应按照以下规则处理:全部转让中的受让人优于部分转让中的受让人取得权利;已通知债务人的债权转让优先于未通知的债权转让。

    2、债权转让的外部效力是指债权转让对债务人的效力。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点:

    (1)债权转让对债务人的效力以债权转让通知为准,该通知不得迟于债务履行期。在债务人收到债权让与通知之前,对让与人(原债权人)所为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即债务人仍以让与人为债权人履行义务的,同样可以免除其债务,受让人不得以债权已经转让为由,要求债务人继续履行,而只能要求让与人返还所受领的债务人的履行。但债务人在收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即应将受让人作为债权人履行债务,其对让与人的履行不能构成债的清偿,债务不能免除,仍须向受让人履行,而让与人如果仍然受领债务人的清偿,则属非债清偿。债务人可以以不当得利请求返还.。

    (2)表见让与的效力。当债权人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事项通知债务人后,即使让与并未发生或者让与无效,债务人基于对转让事实的信赖而向该第三人所为的履行仍然有效,此即为表见让与。

    (3)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

  • 140人看过2024-01-25

    可以变更的,没有影响。

    股东出资是否到位与股权转让是两个不同的经济行为,股权转让与出资是否到位没有关系,出资不到位由公司设立时的原出资股东相互之间承担连带责任,股东出资不能抽回和撤销。需要注意的是,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只要股权转让协议里说明A转让给B的股权是业已实际出资的部分,且若因A尚未出资部分引起B的损失,B可向A追偿即可。B以50万元购买A持有的公司20%股权,这部分股权A已出资,B当然不需要再出资。但要注意,税务机关可能会关注股权转让协议定价的基准以及价格是否为公允价值。

  • 100人看过2024-01-25

    需要

    普通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即债权人可以对任何一个合伙人要求给付债务。

    合伙企业法第二条规定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 100人看过2024-01-25

    可以变更的,没有影响。

    股东出资是否到位与股权转让是两个不同的经济行为,股权转让与出资是否到位没有关系,出资不到位由公司设立时的原出资股东相互之间承担连带责任,股东出资不能抽回和撤销。需要注意的是,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只要股权转让协议里说明A转让给B的股权是业已实际出资的部分,且若因A尚未出资部分引起B的损失,B可向A追偿即可。B以50万元购买A持有的公司20%股权,这部分股权A已出资,B当然不需要再出资。但要注意,税务机关可能会关注股权转让协议定价的基准以及价格是否为公允价值。

  • 100人看过2024-01-25

    可以变更的,没有影响。

    股东出资是否到位与股权转让是两个不同的经济行为,股权转让与出资是否到位没有关系,出资不到位由公司设立时的原出资股东相互之间承担连带责任,股东出资不能抽回和撤销。需要注意的是,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只要股权转让协议里说明A转让给B的股权是业已实际出资的部分,且若因A尚未出资部分引起B的损失,B可向A追偿即可。B以50万元购买A持有的公司20%股权,这部分股权A已出资,B当然不需要再出资。但要注意,税务机关可能会关注股权转让协议定价的基准以及价格是否为公允价值。

  • 100人看过2024-01-25

    可以变更的,没有影响。

    股东出资是否到位与股权转让是两个不同的经济行为,股权转让与出资是否到位没有关系,出资不到位由公司设立时的原出资股东相互之间承担连带责任,股东出资不能抽回和撤销。需要注意的是,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只要股权转让协议里说明A转让给B的股权是业已实际出资的部分,且若因A尚未出资部分引起B的损失,B可向A追偿即可。B以50万元购买A持有的公司20%股权,这部分股权A已出资,B当然不需要再出资。但要注意,税务机关可能会关注股权转让协议定价的基准以及价格是否为公允价值。

  • 100人看过2024-01-25
    通常来说作为股东有这样一些风险:

    (1)投资损失的风险:如果公司倒闭,股东投入的越多,损失的风险就越大。

    (2)得不到投资回报:如果经营得不好,公司没有收入或者亏损,股东就不会有收益。

    (3)承担法律风险:违法经营等。

    (4)内部风险:内斗、信任危机等。

  • 100人看过2024-01-25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盖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股东会决议。

    4、股权转让协议书。

    5、股权向公司股东以外转让的,还应提交新股东会(股权转让后的股东)决议。

    6、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

    7、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股东是企业的需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由企业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股东是事业单位法人需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股东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由本人签名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8、原营业执照正副本。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由转让股权的股东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不需经过股东会表决同意,只要通知公司以及其他股东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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