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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25

    1.按期缴纳所认缴的资本;

    股东出资在注册公司的时候,会选择认缴出资额,先实缴一部分,剩余部分则按期缴纳,在公司章程规定的年限内,缴全注册资本。

    2.遵守公司章程;

    企业应按照企业基本情况编制《公司章程》,股东和法人都必须要遵守公司章程上的条例。

    3.公司注册后、不能擅自抽回出资额;

    4.追加出资额的义务及出资额的填补义务;

    5.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

    6.对公司及其他股东诚实信任。

    不得对公司及其他股东弄虚作假、要实事求是。

  • 100人看过2024-01-25
    1、公司去工商部门领取公司变更申请书的有关表格(包括股东会决议和章程修正案),根据他们的要求进行手填或打印有关文件并加盖公章或股东签字;

    2、写好股东的退股支出单及记账凭证,如果是转股,还要写好股东的入股收款单及记账凭证.如果是老股东,就不用进行验资了;如果是转让给新的股东,还需要将这部分投入资本进行验资;

    3、到会计师事务所领取“银行询征函”;

    4、去银行存入投资款:股东带上自己入股的那一部分钱到银行,法人代表的私章、身份证、用于验资的钱、空白询征函表格,按自己出资额向公司帐户中存入相应的钱;

    5、带上所有表格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6、所有资料提交工商部门,三日后换取新的营业执照。

  • 100人看过2024-01-25
    失信被执行人是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抗拒执行”等法定情形,从而被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
  • 100人看过2024-01-25

    一人有限公司要增加新股东需要提交变更登记申请书等材料,具体材料如下;

    1、公司委托你办理变更登记的委托书(制式表格,可网上下载);

    2、变更登记申请书(制式表格可下载);

    3、原股东会决议(甲同意修改章程;乙同意股权转让);

    4、股东股权转让协议书;

    5、新股东会决议(如果变更股东不涉及法定代表人、监事、经理等的变化,则不需要);

    6、新股东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7、任职文件(法定代表人、监事、经理不发生变化则不需要);

    8、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100人看过2024-01-25

    一、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

    二、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汇报工作;

    三、破产财产分配。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

    清算组分配破产财产前,首先应拨付清算费用,包括:

    1)破产财产管理、变卖、分配所需的费用;

    2)破产案件诉讼费;

    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

    破产财产在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以下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拖欠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拖欠税款;

    3)破产债权。

    四、清算终结。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

    五、注销登记。企业破产,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企业法人依法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

  • 100人看过2024-01-25

    1、公司章程

    有关股东认缴出资的证据,主要是公司章程。股东认缴出资的证据是最基础、最根本的证据。股东认缴出资,是投资人成为股东的起点。如果股东没有认缴出资的意思,即使表象上看,股东向公司提供资金的行为,但如果不是基于向公司出资的意思,而是基于借款的意思表示,那么股东向公司提供资金的行为,也不能被认定为缴纳出资。

    2、出资证明书

    实缴出资的证据主要包括出资证明书。

    虽然公司法规定公司应当向履行了出资义务的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但也有很多公司并未按照法律条文操作,或者操作并不规范。在这种情形下,股东可以要求公司履行签发出资证明书的义务,但公司不履行该义务,不影响股东资格的认定,法院也可以根据公司向股东出具的缴纳出资确认书、收据、银行汇款回单等能够确认股东已经缴纳出资的证据认定股东履行了出资义务,具有股东资格。

    3、股东名册

    股东名册对于股东资格具有推定被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具有股东资格的效力,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对抗公司。

    4、工商登记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很明显,工商登记的效力在于对抗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人。

  • 100人看过2024-01-25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股东拒绝参加股东大会的,要依据公司章程进行处理,对重要事项进行表决的,可视为放弃权利。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 100人看过2024-01-25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股东拒绝参加股东大会的,要依据公司章程进行处理,对重要事项进行表决的,可视为放弃权利。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 100人看过2024-01-25
    任何股权均可以0元转让,无论新三板还是主板股票。

    但是0元转让并不多见,经常见到1元或者低价位转让的案例,前者是无偿赠与,后者是有偿买卖。一块钱事实差别虽不大,法律性质则不同:

    (1)0价格转让股权,很可能会构成无偿赠予股权;

    (2)为了逃避债务而0价格转让股权,转股行为可能会被撤销;

    (3)0对价转让股权,税务局可能不会认可。

    因此股东在进行股权转让过程中,经常会以形式上的1元转让方式,而不是0元转让。

  • 100人看过2024-01-25

    任何股权均可以0元转让,无论新三板还是主板股票

    但是0元转让并不多见,经常见到1元或者低价位转让的案例,前者是无偿赠与,后者是有偿买卖。一块钱事实差别虽不大,法律性质则不同:

    (1)0价格转让股权,很可能会构成无偿赠予股权;

    (2)为了逃避债务而0价格转让股权,转股行为可能会被撤销;

    (3)0对价转让股权,税务局可能不会认可。

    因此股东在进行股权转让过程中,经常会以形式上的1元转让方式,而不是0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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