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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2人看过2024-01-29
    1、内部决策程序。董事会制定方案。由董事会制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股东会决议。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对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股东会对董事会作出的上述方案进行表决,需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形成全体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通知并公告债权人。注册资本的减少在一定程度上会动摇公司的资本信用基础,进而影响公司债权人的权利。因此,在减资时需要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对此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4、债权人保护程序。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5、变更登记。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换发载明减少后的注册资本和(或)实收资本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256人看过2024-01-29
    可以,但股东委托他人出资需要签署的委托协议,否则,没有经过出资人的同意,而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冒名股东”。
    但委托出资与“名义股东”有所不同,名义股东(显名股东),是指登记于公司股东名册及公司登记机关的登记文件中,但事实上并没有向公司出资的人。从形式上而言,名义股东是公司的股东,需承担一定的股东义务,但这种义务主要是从保护善意的交易第三人出发的。实际出资人(隐名股东)对自己的名字记载于股东名册或工商登记是知情的,实践中往往签订“持股协议”或者“委托持股协议”,以确认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
  • 143人看过2024-01-29
    可以,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异议股东的股权回购权行使包括协议回购和诉讼回购。
    1、协议回购
    股东同公司协议回购股权,协商成功的双方签订书面协议,由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股权,协议回购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表现,对持有股权的数量和时间不作限制,应当尊重当事人的合意。
    2、诉讼回购
    达不成协议或对股权回购没有约定的,可以直接起诉公司要求公司买回股权,《公司法》规定了持异议股东享有股份收买请求权的三种情形:
    ①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赢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②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③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因此股权投资若要提前回购,在协商不成的情形下,需满足回购的条件,否则,股权投资不能提前回购。
  • 201人看过2024-01-29
    1、如果公司股东只有两个,其中一名股东死亡,则由于股东人数不足《公司法》第二十条关于公司股东人数必须两个以上的规定,公司应申请解散、进行清算,剩余资产由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死亡股东)对公司的投资比例进行继承。
    2、如果公司股东为两个以上,则应参照《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按以下程序继承股权:
    (1)公司全体股东召开股东会,按照《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及公司章程关于股东表决方式和表决权的规定,对是否同意继承人受让死亡股东的股权作出决议。如果有股东不同意转让,则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该购买死亡股东的出资,所得转让费作为死亡股东的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如果其不购买该项转让的出资,则视其同意转让。
    (2)由公司将继承人(股权受让人)的姓名、住所及受让的出资额记入公司股东名册。
    (3)修改公司章程。
    (4)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至此,股权的继承程序完成。

  • 199人看过2024-01-29
    可以采取实物出资,股东可以货币出资,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其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1、货币出资,现金出资又称货币出资,是指股东直接以法定货币单位出资。
    2、实物出资,用于现物出资的标的物必须能以某种公平的方法评估折价,换算为现金。
    3、知识产权出资,知识产权所有人将能够依法转让的知识产权专有权或者使用权作价,投入标的公司以获得股东资格的一种出资方式。
  • 124人看过2024-01-29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死亡后,股东资格视具体情况进行继承。法律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在自然人股东去世后,在公司章程没有特别约定的前提下,股东资格可以继承。继承人只要证明其为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而被继承人是公司股东即可继承股东资格。
    而继承股东资格收到限制的情形,是只有在公司章程有针对股东资格继承的限制性约定时,继承人的股东继承资格才会受到影响。
  • 142人看过2024-01-29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可以采用货币持资方式,也可以采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方式。每种出资方式应遵守以下规定:
    (1)货币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方式是指股东直接用资金向公司投资的方式。
    (2)实物作价出资方式。以实物出资必须评估作价,并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评估作价结果核算、确认。股东以实物作价出资,应在办理公司登记时,办理实物出资的转移手续,并由有关验资机构通验证。
    (3)工业产权出资方式。工业产权出资大体分为两类:一类是专利权和商标权;一类是专有技术,股东以工业产权作为出资向公司入股,股东必须是该工业产权的合法拥有者,并经过法律程序的确认。
    (4)土地使用权出资方式。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入股,其出资作价必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组织评估,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并办理相应的土地使用证。
  • 214人看过2024-01-29
    股东未出资可能承担的刑事责任:
    1、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2、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 130人看过2024-01-29
    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的固定,股东之间为设立公司而签订的协议、章程具有合同的性质,每一位缔约人都负有依照约定缴纳出资的义务,如果其中一个或几个股东没有履行出资义务或没有适当履行出资义务,应当对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 122人看过2024-01-29
    1、变更方式不同
    股权收购因为股东变动须在相应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而部分资产收购不需要办理工商变更手续,如果收购的资产属不动产,须到房产部门办理过户。当然,若是收购目标公司全部资产,被收购企业须在相应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2、承担债务不同
    股权收购后,股东应按股权比例承担相应比例的债务,而资产收购后目标公司的原有债务仍由其承担。
    3、税收不同
    股权转让后,由股东缴纳增资部分的个人所得税,而资产转让后,由目标企业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等。
    4、受影响的第三方不同
    股权收购中,影响最大的是目标企业的其他股东,而资产收购中,影响最大的是享有该资产权利的人,如担保人、抵押人、商标权人、专利人等,资产的转让须得到相关权利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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