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立的,并不需要股东亲自到场,全体股东可以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出资义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设立登记】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公司是可以做担保人的,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1、个人独资公司增加股东需要向工商局申请变更公司的性质,可以到当地的工商局提交申请,注销现在的公司,重新注册一家公司,即可增加股东。
2、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
股东会决议不能作为担保合同,股东会决议只是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的表决过程,不具有担保效力,公司提供担保要出具担保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六条【公司担保】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股权评估所需资料
1、持有股权比例相关文件(合同、章程等)。
2、被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被投资企业近五年会计报表(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费用表)。
4、被投资企业简介(成立时间、生产时间、生产规模、资产状况、人员构成等)。
5、被投资企业资产权属证(复印件)。
6、被投资企业主要债权、债务证明材料(询证函、借款合同等)。
7、被投资企业主要实物资产明细(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商、启用日期等)。
8、主要资产像片、图片。
有限责任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有独立于股东的财产权。对公司所负债务,股东以公司的财产为限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享有股权,对公司债务,以其对公司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不论是公司的原股东,还是新股东,只要向公司全额缴清出资,都不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如没有缴清出资的,应当承担继续缴清出资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