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知情质询权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2)决策表决权
股东有权参加(或委托代表参加)股东(大)会并根据股份比例或其他约定行使表决权、议事权。《公司法》还赋予对违规决议的请求撤销权,规定:如果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3)选择权
股东有权选择和被选择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
(4)收益权
股东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获取红利,分取公司终止后,再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资产。
(5)提议召集权
在非股东会的定期召集时间,但是又有特别情况时,为了能够更大程度的扩大公司利益和实现股东利益,若符合一定条件时,股东可以提议召集临时股东会。
2、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甲方:
乙方:
居装饰设计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xx林,公司是先由xx林个人成立,后由xx林转让部分股份给xx斌,即公司现是由xx林xx斌两位股东组成,即甲乙双方合资创办,甲方占股份总额65%,乙方占股份总额的35%
现乙方根据公司业务情况提出退股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退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自愿放弃所持有的公司所有股份,并将股份转让给甲方,由甲方自行处理。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返还乙方人民币元整(¥:)。
(二)乙方退股后,甲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天内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整(¥元)
(三)本协议签订后,公司盈亏材料货款账务往来及工地安全事故由甲方负责,与乙方不再有任何关系;乙方不再享有公司股东的任何权益和义务,不得再请求分配利润或者其他经济报酬。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当日交回公司向其签发的出资证明书。
(四)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应与甲方交接好与公司有关事情,
乙方退股后不得带走公司内部资料和信息,不得诋毁公司。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可向重庆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协议由甲乙双方共同签字后生效。
公司怎样收购个人股权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的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故公司在特定情况下能收购本公司股权。公司收购股东个人股份的时候,股东作为出让方,公司作为受让方,双方签订公司收购个人股份的协议。双方应在协议中约定股权转让的价格、期限及方式、有关公司盈亏的分担、收购以后款额的支付等具体事项,这样才能保证公司收购个人股权的顺利进行。
1、是直接限制,即以立法明文规定持股一定比例以上股东其超部分的股份的表决力弱于一般股份,即该部分股份不再是—股一表决权,而是多股才享有一个表决权;
2、是间接限制;即通过规定不同公司议案的通过所需要的最低出席人数和最低表决权数的方式,增加大股东滥用表决权的难度,从而间接达到限制效果;
3、是对代理表决权的限制。
股东有权参与公司的管理,这是股东的权利。公司股东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
(一)根据其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参加或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
(三)根据其持有的股份行使表决权;
(四)监督公司的经营行为,提出建议或质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者质押其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相关信息;
(七)公司终止或清算时,按其持有的股份参与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其他权利。
无权。
1、更换法定代表人需要由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召开会议作出决议,公司的最大股东是无权不经过法定程序取消法定代表人的资格,即使是作为这个决定也是无效的。
2、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更换法定代表人需要由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召开会议作出决议,而原法定代表人不能或者不履行职责,致使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不能依照法定程序召开的,可以由半数以上的董事推选一名董事或者由出资最多或者持有最大股份表决权的股东或其委派的代表召集和主持会议,依法作出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