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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1人看过2024-01-25
    法人独资企业有股东,法人独资企业是一种企业形式,是指法人出资经营、归法人所有和控制、由法人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主要盛行于零售业、手工业、农业、林业、渔业、服务业和家庭作坊等。根据公司法规定独资不设立股东会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某些特殊的公司形式可以不设立股东会,其职权由公司的董事会或者其他机构行使。
  • 109人看过2024-01-25

    在有限公司中,股东一旦完成了出资义务,那么公司的债务就应当由公司独立承担,股东只以自己认缴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但在一些情况下,有限公司股东也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1、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出资不足的(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没有达到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标准要求,使公司的法律人格未能合法生产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达到了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要求,股东对差额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2、股东抽逃公司资产,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的,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公司的实质股东仅一人,其余股东仅为名义股东或者虚拟股东的,公司的实质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名义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4、名为有限责任公司实为自然人的独资企业,企业主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因股权转让导致股东为一人,在6个月内既未吸纳新股东,又未进行企业性质变更登记的,该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5、因下列情形致使公司与其股东或者该公司与他公司难以区分,控制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公司的利益与股东的收益不加区分,致使双方财务账目严重不清的;

    (2)公司与股东的资金混同,并持续地使用同一账户的;

    (3)公司与股东之间的业务持续地混同,具体交易行为、交易方式、交易价格受同一控制股东支配或者操纵的。

    控制股东是指实际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并能对公司的主要决策活动施加影响的股东;控制股东可以是持多数股的股东,但不限于持多数股的股东

    6、股东资产与公司资产混同、股东业务与公司业务混同的(关联交易),公司的人格即被股东所吸收而不再独立,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 111人看过2024-01-25
    股东具有身份权。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股东的出资额和出资证明书编号。参与重大决策权。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有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选择、监督管理者权。现代企业制度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的适度分离,公司法据此确立了公司治理结构。资产收益权。最直接的体现就是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分取红利。知情权。股东虽然将公司的经营权授予了董事会和经理管理层,但是,股东依然享有了解公司基本经营状况的权利。关联交易审查权以及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权。股东会应当按照章程规定按期召开定期会议,以保障股东的参与重大决策的权利。决议撤销权。由于股东会实行资本多数决制度,小股东往往难以通过表决方式对抗大股东。
  • 107人看过2024-01-25
    股东权利如下:
    1、参加股东会或者大会,行使表决权;
    2、参与分红的权利;
    3、查阅、复制权;
    4、优先认购权;
    5、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的权利。
  • 109人看过2024-01-25

    1、有限责任公司是以资本联合为基础组成的,股东人数不应少于二人;

    2、按照新《证券法》和新《公司法》规定,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没有上限,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时的股东人数不得超过200人,因为股东人数200人以上的股份公司为公众公司,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

  • 104人看过2024-01-25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退股两种方式退出公司。如需要将股东“踢”出去,一般称为股东除名,所谓“股东除名”,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根据股东会的决议解除某股东的股东资格,通过强制转让被除名股东的全部股权强迫被除名股东退出公司的一种股东退出制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出台之前,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除名制度在我国尚处于空白。在“规定”中相关条款明确只有出资人违反相关规定、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相关义务等等,法院才会予以支持。因此要求其中出资人退出,通常是股东协商达成一致,通过股权转让完成或退股完成,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而法律的依据则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 104人看过2024-01-25
    股东权利如下:
    1、参加股东会或者大会,行使表决权;
    2、参与分红的权利;
    3、查阅、复制权;
    4、优先认购权;
    5、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的权利。
  • 107人看过2024-01-25

    独资公司是指由一名股东独自出资设立的,所以独资公司的股东只有一人,由个人享有公司的收益和承担债务。

    《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八条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第十八条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 113人看过2024-01-25
    股东具有身份权。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股东的出资额和出资证明书编号。参与重大决策权。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有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选择、监督管理者权。现代企业制度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的适度分离,公司法据此确立了公司治理结构。资产收益权。最直接的体现就是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分取红利。知情权。股东虽然将公司的经营权授予了董事会和经理管理层,但是,股东依然享有了解公司基本经营状况的权利。关联交易审查权以及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权。股东会应当按照章程规定按期召开定期会议,以保障股东的参与重大决策的权利。决议撤销权。由于股东会实行资本多数决制度,小股东往往难以通过表决方式对抗大股东。
  • 105人看过2024-01-25

    1、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2、股东大会对公司合并、分立或解散公司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4、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5、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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