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大股东是不可以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司的股东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要求公司用合理的价格收购股东持有的股份。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享受
干股股东是指具备股东的形式特征并且实际享有股东权利,但未实际出资的股东。干股股东往往是因为其所具有的特殊地位、名誉、特殊影响或其他原因而未出资(由其他股东代为缴纳或公司及其他股东的赠与等)的情况下,成为公司股东,干股股东一般除了不承担实际出资义务外,享有股东的一切权利和义务。干股股东在公司正常运营时相安无事,却常常因公司或其他股东对外产生债务或纠纷需要其承担法律责任时产生对其股东身份的争议。
公司股东拥有以下权利:
1、当股东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法院申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股东有权按照其参股比例得到公司分配的股息以及红利;
3、有权参加公司的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可以对公司的经营活动提出建议;
4、对公司的经营情况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5、有权依法处置自己的股份,比如转让、赠与或者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