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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9人看过2024-01-25

    1、有限责任公司是以资本联合为基础组成的,股东人数不应少于二人;

    2、按照新《证券法》和新《公司法》规定,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没有上限,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时的股东人数不得超过200人,因为股东人数200人以上的股份公司为公众公司,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

  • 104人看过2024-01-25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退股两种方式退出公司。如需要将股东“踢”出去,一般称为股东除名,所谓“股东除名”,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根据股东会的决议解除某股东的股东资格,通过强制转让被除名股东的全部股权强迫被除名股东退出公司的一种股东退出制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出台之前,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除名制度在我国尚处于空白。在“规定”中相关条款明确只有出资人违反相关规定、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相关义务等等,法院才会予以支持。因此要求其中出资人退出,通常是股东协商达成一致,通过股权转让完成或退股完成,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而法律的依据则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 104人看过2024-01-25
    股东权利如下:
    1、参加股东会或者大会,行使表决权;
    2、参与分红的权利;
    3、查阅、复制权;
    4、优先认购权;
    5、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的权利。
  • 107人看过2024-01-25

    独资公司是指由一名股东独自出资设立的,所以独资公司的股东只有一人,由个人享有公司的收益和承担债务。

    《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八条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第十八条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 113人看过2024-01-25
    股东具有身份权。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股东的出资额和出资证明书编号。参与重大决策权。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有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选择、监督管理者权。现代企业制度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的适度分离,公司法据此确立了公司治理结构。资产收益权。最直接的体现就是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分取红利。知情权。股东虽然将公司的经营权授予了董事会和经理管理层,但是,股东依然享有了解公司基本经营状况的权利。关联交易审查权以及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权。股东会应当按照章程规定按期召开定期会议,以保障股东的参与重大决策的权利。决议撤销权。由于股东会实行资本多数决制度,小股东往往难以通过表决方式对抗大股东。
  • 105人看过2024-01-25

    1、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2、股东大会对公司合并、分立或解散公司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4、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5、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


  • 113人看过2024-01-25
    股东是指向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享有资产收益权、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的个人或单位,是公司的投资者。股东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合伙企业。既然股东出钱了,当然会有很多权利,主要包括财产权和非财产权,包括分红权、股权增值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非财产权主要体现在参加股东会和在股东会表决上。此外,还有知情权、代表诉讼权等相关权利。
  • 105人看过2024-01-25

    1、召集权

    股东作为公司出资者,参与公司决策、选择管理者、决定资产分配方案等权利的实现途径就是参加股东会。虽然每一个股东不管出资数额、股权比例多少,都有权参加股东会,行使表决权。但是,由于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权集中在董事长手中,而董事长往往是大股东的代表,这就意味着话语权实际掌握在大股东手中。

    2、表决权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3、分红权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原则上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但是,股东之间约定不按出资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原则按上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4、转让权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一般情况下,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若不存在禁售等相关限制的,均可自由转让,但是,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转让则存在较多的限制。基本上,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股的途径有三种:一是向公司的其他股东转让;二是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三是特定情况下,可以要求公司回购股东所持股权。

    5、优先认购权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之所以有除外规定,主要是考虑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的特点,因此允许有限公司股东就其优先认购权通过协议的方式另行安排。而在股份有限公司中,《公司法》则未强制规定股东在股份有限公司新增资本时,享有优先认购的权利,充分体现了资合的特点。

    6、剩余财产分配权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如果公司进行清算程序后,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这个分配比例与表决权、分红权不同,它是强制按照出资比例或股份比例,不能由股东自由约定。

    7、知情权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8、诉权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 112人看过2024-01-25
    公司股东没有代表公司对外签合同的权利,公司成立后便与股东从人格上分离了,具有独立的主体地位,只有法定代表人可以对外代表公司,股东不可以代表公司。若股东私下代表公司签订合同,对公司不生效力。股东造成公司损失的,可以追究股东的责任。
  • 113人看过2024-01-25
    股东权利如下:
    1、参加股东会或者大会,行使表决权;
    2、参与分红的权利;
    3、查阅、复制权;
    4、优先认购权;
    5、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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