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股权融资流程
企业准备工作完成之后,就要开始正式与私募股权投资机构进行接触以及实际操作了。而在对方资金打入企业账户之前,企业和私募股权投资机构之间还有9个步骤需要走完。
1、双方会谈
在确定接受哪家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的投资之后,投资银行会安排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的代表与企业家进行面对面的会谈。
投资银行通常会派一些核心的人员参加会议,给企业家介绍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的背景,帮助企业家回答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的问题,并且总结与所有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的会议,列出明细对比,让企业家更容易选择。
2、实地考察
在面谈之后,私募股权投资机构会实地调查公司产业,如工厂、店铺或者其他办公地点。在这一阶段,企业家一定不要参加,可以派相关的人员进行陪同。但是投资银行会全程陪同私募股权投资机构,保证解答它们的所有疑惑。
3、获得投资意向书
考察之后,依然对企业有兴趣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会对企业发出投资意向书,也就是一份初步的投资合同,这份合同会定义公司的估值以及一些具体条款(如出让多少股份、股份的类型以及最终的交易时间,等等)。
4、竞价
如果企业可以获得多份投资意向书,那么就能形成相当于拍卖形式的竞价,经过私募股权投资机构之间的互相角力,企业可以获得最好的价格。
5、谈判
投资银行会与企业家共同与私募股权投资机构谈判,帮助企业家获得最好的价格以及条款。
6、决策
在得知各个投资机构开出的条件之后,由企业家决定接受哪个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的投资,并且正式签订投资意向书。
7、尽职调查
在签订投资意向书之后,私募股权投资机构会对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此时投资银行将会协调组织整个过程,并且保证双方的相关工作人员可以顺利合作。
尽职调查主要包括三个方面:财务、法律以及经营。财务会由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出资聘请会计事务所对企业的历史财务数据进行分析调查。法律则由私募股权投资机构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对企业的法律文件、注册文件、许可证以及经营执照进行核实。
而经营方面则会由私募股权投资机构自己的成员来完成,他们会对企业的经营、战略以及未来的发展计划进行分析和评价。
因此,企业在向私募股权投资机构以及他们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和会计事务所发出这些尽职调查资料之前一定要认真地检查,确定上述这些材料的准确性,可以充分反映企业的积极信息而且没有虚假。
8、最终合同
在尽职调查结束之后,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将会给企业发出最终的投资合同,这份合同一般会超过200页,内容详尽。而后企业将会与私募股权投资机构谈判并就存在异议的地方进行沟通。
9、资金到账
在签署最终合同之后,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的资金会在15个工作日内打到公司的账户上。而在投资之后,私募股权投资机构会向企业要求至少一个董事的席位,以此监督控制企业发展的过程。
1、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在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之间,实际出资人的投资权益应当依双方合同确定并依法保护。
2、权属争议。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实际出资人成为公司的股东成员。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名义出资人处分股权。
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其他规定处理。
名义股东和实际股东的区别以及如何承担相应责任
公司应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由于《公司法》规定公司的资本须一次发行,但可以在法定期间内分期缴纳,使得公司股东的实缴出资额与认缴出资额有时会不一致。在不一致的情况下,公司股东对会司承担责任范围应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而不是以实缴的出资额为限。公司应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