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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71人看过2024-01-11

    最近有朋友问到关于知识产权海关备案申请步骤是怎样的这方面的问题,下面,华律知产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知识产权海关备案申请步骤(一)注册为系统用户

    为减少知识产权权利人申请时间和提高海关总署审核备案申请的效率,除特殊情况外,目前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都应当通过“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系统”提交。所以,备案申请人在提交备案申请前首先要注册为系统用户。系统用户应当以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名义进行注册,填写必要的用户信息,以获取系统账号和密码。

    知识产权海关备案申请步骤(二):录入备案申请数据

    注册用户登录备案申请系统后,在申请新备案窗口内填写申请备案的知识产权和其他相关信息;

    知识产权海关备案申请步骤(三):缴纳备案费

    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将备案费(每项备案800元)汇入海关总署账户,汇款时必须在备注栏内注明权利授权号或备案申请编号;

    知识产权海关备案申请步骤(四):提交纸面申请书

    将已录入的备案申请数据打印成纸面申请书并加盖申请人或代理人印章,连同备案费缴款凭据复印件和其他相关材料邮递至海关总署的下列地址:海关总署政策法规司知识产权保护处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6号邮编:100730

    知识产权海关备案申请步骤(五):补正申请

    海关总署在收到申请人邮递的纸面申请后才开始进行审核。但是申请人可以通过备案系统随时了解海关总署受理、审核、核准和驳回申请的全部过程。申请人可以根据海关总署驳回申请的意见,对其申请进行补正。

    知识产权海关备案申请步骤(六):收到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通知

    根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规定,海关总署应当在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做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海关总署核准或者驳回备案申请,都应当向申请人发出书面通知。海关总署驳回申请的,不退还原申请文件。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有关知识产权海关备案申请步骤是怎样的这方面法律知识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相信大家从上文已经找到有关的答案了吧。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

    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 423人看过2024-01-11

    著作权中的财产权是指能够给著作权人带来经济利益的权利。这种经济利益的实现,要依靠著作权人对作品使用才能获得。那么著作权财产性权利主要包括什么?华律知产小编整理了这方面的相关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或者能够解决大家的一些疑惑。

    著作权财产性权利主要包括什么

    1、复制权:是版权所有人决定实施或不实施上述复制行为或者禁止他人复制其受保护作品的权利,是著作权财产权中最重要、最基本和最普遍的权利。复制是指以印刷、临摹、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的行为。

    2、发行权:指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发行是传播作品和实现著作权人经济权利的重要渠道。只有通过发行,才能使公众接受。

    3、出租权:指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出租权是著作权法修改后单列出来的一项权利,原来《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将其规定为发行的方式之一。

    4、展览权:指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能够展览的作品一般限于美术作品和摄影作品,因为这两类作品都是一种视觉作品,除此以外的传播方式其作品内容不易被人们所了解,展览则是一条最佳的渠道。

    5、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表演可以分为活表演和机械表演。前者指通过人体的形体、动作直接演示作品;后者指借助机械设备来重复再现对某些作品的表演行为,例如通过录音、录像等设备播放视听作品。

    6、放映权:指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这是著作权法修改后新增的一种权利。

    7、广播权:指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广播权的行使在技术上得通过电台、电视台进行,而且,广播行为受到国家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范,因此,常常存在授权广播的事实。

    8、信息网络传播权: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这是因应信息网络的发展,在著作权法修改时新增加的一项权利。在此之前,对将他人作品上传网络的行为,法院多通过将其认定为非法复制(也即扩大解释复制权)来保护著作权人。

    9、摄制权:指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摄制权可以自己行使,也可以授权他人行使。

    10、改编权:指改变原有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改编权可以自己行使,也可以允许他人行使。作品之所以要改编就是为了适应不同传播手段的要求。

    11、翻译权:指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12、汇编权:指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汇编权的行使,如果在材料的选择和编排上具有独创性,则形成汇编作品。

    以上就是关于著作权财产性权利主要包括什么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遇到一些比较棘手的法律问题,而您又有委托律师的想法,我们网站有许多律师可以给你提供服务。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 334人看过2024-01-11

    随着中国的国力增强,越来越的企业可以到世界各地扎根,而要保护自身的产品和品牌,第一步就要在扎根的国际注册商标,而多数有经验的企业都选择马德里国际注册,因为这比单一国家注册更加有优势,那马德里国际注册的优点有什么?关于这个问题,华律网小编为你整理以下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马德里国际注册的优点有什么

    (一)手续简便:成员国可直接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提交申请,而无须向每一个马德里成员国单一国家申请,且只使用法语或英语填写《商标注册申请书》,避免了公证、认证等麻烦并减少了费用。

    (二)一份申请,多国注册:填写一份申请书,可以取得在一个或多个商品类别和在一个或多个国家的商标注册;

    (三)费用低廉:只向国际局而无须面向每一个指定保护的国家交纳费用。在顺利注册的情况下,总费用大大低于逐一国家注册费用(指定保护的国家越多、则越节省费用),且仅以一种货币结算(瑞士法郎);

    (四)短期内可获得多国保护:通常可以在自申请之日起半年到一年完成全部注册工作。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 277人看过2024-01-11

    随着著作权保护意识的提高,使用者在取得授权时,需要对方提供相应的证明,以减少经济风险。但网络中,常常会出现难以确定权利人的情形,如果取得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问题就容易解决。下面华律网小编就来为您介绍下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有什么好处,进行著作权登记要注意什么。

    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有什么好处

    1、可以帮助著作权人确定权利归属。

    2、可以在作品被侵权时,能够进行维权。

    软件著作权登记可作为拥有权利的初步证明。诉讼中,原告常常需要拿出原稿、原件、创作行为的证明材料、受让或许可使用的合同等作为权属证据。对一些没有发表或不为人熟知的作品要拿出相关原件或合同相对困难,而著作权登记内容,如著作权证书可起到类似证明作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已将著作权证书作为证据采用。

    3、软件著作权登记也能保护权利人的相关经济利益。

    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有什么注意事项

    1、在发生软件著作权争议时,《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如果不经登记,著作权人很难举证说明作品完成的时间以及所有人。

    2、在进行软件版权贸易时,认证将使您的软件作品价值倍增。

    3、合法在我国境内经营或者销售该软件产品,并可以出版发行。

    4、在进行软件产品登记的时候可以作为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

    5、在进行软件企业认证(双软认证)、高新企业认证、创新基金、种子基金等国家科技项目申报时可以作为自主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材料。

    6、申请人可享受《产业政策》所规定的有关鼓励政策。

    以上就是关于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有什么好处,进行著作权登记要注意什么的详细解答,经审查符合《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规定的,予以登记;不符合规定的,发放补正通知书。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 621人看过2024-01-11

    音乐在我们身边无处不在,近年来,音乐作品著作权侵权案件明显增多,但侵犯音乐著作权的方式基本保持没变。著作权人怎样预防音乐作品侵权,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接下来,就让华律知产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吧,希望能让大家对这方面的法律知识有个比较清晰的认识。

    如何预防音乐作品被侵权

    网站企业要加强网站运营管理。比如定期开展对自办网站(包括内部局域网)的清理,发现网站上有未经合法权利人授权的内容(包括未经授权的软件、音乐、电影以及其他作品等)要及时清除,重点清除不符合国家有关互联网管理规定的内容。

    应当做好对自办网站内容(包括内部局域网)在著作权方面的审核及对所链接网站内容的合法性的审核,不得将未经合法授权的软件、音乐、电影等放置于自办网站中,也不得设立与非法载有未经授权的软件等内容的网站的链接。

    企业自办网站访问量大的录音制品曲目,应与国际唱片业协会和国内有关版权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统一支付报酬,重视网站的链接规范与自我保护。

    已在报刊上刊登或者网络上传播的作品,除著作权人声明或者上载该作品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受著作权人的委托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网站予以转载、摘编并按规定支付报酬、注明出处的,不构成侵权。

    侵犯音乐著作权的主要方式

    承担侵权责任必须具有侵权行为,侵权损害结果,行为与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侵权主观方面具有过错等四个方面的构成关系。从侵权行为来看,对著作权的某项权利进行侵犯的具体行为有以下几种: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

    (6)使用他人作品,未按规定支付报酬的。

    (7)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其表演的。

    (8)未经法人或委托人的同意,作者擅自将自己创作的职务作品与委托作品发表的。

    (9)未经其他合法继承人的同意,擅自处理共同继承的著作权的。

    (10)未经作者同意修改作品的。

    上面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如何预防音乐作品被侵权这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信大家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小编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对于纠纷的行为,一定要协商处理好,避免出现一些意外。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 373人看过2024-01-11

    为建立企业知识产权工作规范体系,认真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加强对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引导和帮助企业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的创造、应用、管理和保护,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实现知识产权的科学管理和战略应用,增强在国际国内市场的竞争力。下面华律知产就来给大家介绍知识产权贯标实施标准的目的是什么?

    知识产权贯标实施标准的目的是什么

    知识产权贯标实施标准的目的

    知识产权贯标实施标准的目的:

    1.从国家角度看:加强对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引导和帮助企业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的创造、应用、管理和保护,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实现知识产权的科学管理和战略应用,提高企业在国际国内市场的竞争力。

    2.从企业的角度来看:企业自身将实现知识产权管理的标准化、系统化、程序化和精细化,能够在企业创新和市场竞争中合理有效地利用知识产权,有效保护知识产权,防范知识产权风险,从而提高企业自身竞争力,确保企业稳定发展;在科技项目的应用中,企业完成“标准实施”认证是一项奖励项目,更容易获得项目和政府支持。企业还可以从各级政府获得专项资金,用于完成标准的实施。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有关知识产权贯标实施标准的目的是什么这方面法律知识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相信大家从上文已经找到有关的答案了吧。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 1212人看过2024-01-11

    知识产权问题在互联网时代同样存在,随着时代的进步,传统知识产权在互联网时代也有所更新,互联网侵权是大家所面临的新问题。网站以写作水平不高为由擅自删除作者以笔名发布的文章,并将该文章添加了作者真名的行为是否侵权?以下是华律网知识产权小编为您整理了专利法的相关知识,希望能解决您的问题。

    网站修改作者署名是否侵权

    网站修改作者署名侵犯了作者的署名权。我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署名权,即指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从法条规定分析,这里署名应从广义来理解,它与《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第六条之二所规定的作者“保有要求其作品作者身份的权利”即表明作者身份权是一致的。一般认为,署名权的具体内容包括:第一、作者有权要求确认对其创作的作品的作者身份;第二、作者有权决定是否公开或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在何种范围内公开其对作品的作者身份;第三、作者可以通过行使署名权来表明其作者身份。侵犯署名权的行为包括:擅自删除作者的署名;擅自变更作者署名方式;未参与创作的人擅自在作品上置名。网站擅自删除作者的笔名;擅自变更为作者真名的署名方式这种行为即属侵犯署名权的行为。

    https://imgf.66law.cn/upload/f/202404/20/1123828318.jpg

    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侵犯发表权的行为,特指未经著作权人允许,将其作品公之于众。发表权还是一次性的权利,若著作权人自行或授权他人将作品公之于众,则其发表权因行使而消灭。网站修改作者署名的行为不会侵犯其发表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特指未经著作权人允许,将其作品上传到网络上,使公众可以通过“交互式传播方式”获取该作品。该网站删除其作品的行为不会侵犯作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作品完整性,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添加真名的行为不会产生歪曲、篡改作品的后果,不会侵犯保护作品完整权。修改权与保护作品完整权本质上没有区别,都表现为行为人对他人作品内容的修改。区别主要在于,对他人作品修改的程度存在不同:若歪曲、篡改、割裂作品达到有损作者声誉的程度,即构成对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侵害。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的解答。网站擅自删除作者以笔名发布的文章,并将该文章添加了作者真名的行为侵犯了作者的署名权,没有侵犯其发表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 258人看过2024-01-11

    一家经营良好的企业,由于其产品被假冒,企业信誉受损,转瞬间企业陷入困境。那么知识产权侵权损害的特性有哪些?接下来,就让华律知产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吧,希望能让大家对这方面的法律知识有个比较清晰的认识。

    知识产权侵权损害的特性有哪些

    知识产权侵权

    知识产权侵权损害的特性:

    1.损害结果的多样性。侵害知识产权造成的损害既包括物质损害,又包括无形损害;有时二者兼而有之,有时并无实际的物质损害,但无论何种情形,或多或少都有无形损害发生。

    2.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或为获得法律救济而支出的费用往往是必不可少的,且数额是较大的。

    3.损害发生的渐进性、长期性。知识产权侵权的损害,有些是看得见,摸得着的,侵权行为发生后很快就反映出来,有些则不能马上感觉到的,而是渐次显现的。

    4.损害的易发性和隐蔽性。由于知识产权客体的无形性,使其很容易通过语言、图表、音像等形成传播而被他人掌握、模仿和使用,而知识产权权利人又无法像对一般动产那样对知识产权进行实际控制,从而不法分子即使在异地也能轻而易举的侵害,甚至同时进行多重侵害。

    5.损害难以计算和难以证明。发生知识产权侵权时,往往是间接损失的情形居多。这种间接损失实际是无形资产的投资开发者预期得到的经济回报的一部分。但由于知识产权侵权而没能转化为财产利益,所以有多少可预期获得的财产利益确实难以计算,而这种损失确确实实地客观存在的。

    6.损害的不确定性。由于侵犯知识产权所造成的损害中,无形的损害远远大于有形的损害,而且这种损害与有形的经济利益相比,更加难以估计、可变因素更多,估算时主观性更强。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知识产权侵权损害的特性有哪些这个问题进行的相关的解释,我想各位读者朋友也对这方面也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希望各位读者朋友要弄清楚相关的法律术语,来开拓自己的法律知识面。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 334人看过2024-01-11

    最近有朋友问到关于软件著作权的具体内容有哪些这方面的问题,下面,华律知产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软件著作权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1、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软件的发表一般意味着软件本身开始脱离的直接控制,在多数情况下是著作权人行使权利的开始。

    2、署名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在没有相反证明的情况下,将在软件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推定为开发者。

    3、修改权,即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者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的权利。修改软件实际上是开发的延续。

    4、复制权,即将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利用某种介质将软件复制,仍然是目前使用软件较为普遍的形式。

    5、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6、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软件的权利,但是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7、信息网络传输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软件的权利。如在互联网上传输软件供他人下载使用。

    8、翻译权,即将原软件从一种自然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自然语言文字的权利。

    9、应当由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10、许可权。软件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其软件著作权,并有权获得报酬。

    11、转让权。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其软件著作权,并有权获得报酬。

    以上就是关于软件著作权的具体内容有哪些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遇到一些比较棘手的法律问题,而您又有委托律师的想法,我们网站有许多律师可以给你提供服务。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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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75人看过2024-01-11

    近年来,随着各国之间影视作品版权贸易的日益活跃,境外影视作品权利人在我国提起著作权侵权之诉的也越来越多。我国对国外的影视作品实行管制制度,未经审批不得进口国外影视作品。未经我国有关部门审批的境外影视作品能否在中国获得著作权法的保护?以下是华律网知识产权小编为您整理了专利法的相关知识,希望能解决您的问题。

    未经审批的境外影视作品是否有著作权

    未经我国有关部门审批的境外影视作品享有著作权法的保护。《著作权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依据《伯尔尼公约》,作品自创作完成之日起即享有著作权,履行进口审批手续并非境外影视作品享有著作权的条件。据此,外国人的作品,无论发表与否,均受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此外,《电影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未经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审查机构車查通过的电影片,不得发行、放映、进口、出口。”《著作权法》第四条规定:“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国家对作品的出版、传播依法进行监督管理。”其意思是说:违法作品,如未经我国有关部门审批的境外影视作品,国家可以采取措施禁止其出版、传播;但违法作品仍享有著作权,受到保护。即违法作品,仍可享有著作权,受一定程度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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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境外影视作品未经审批若想在我国寻求保护,需要满足两个条件,第一,应符合《著作权法》第四条“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即其作品中不得含有损害我国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内容;第二,应符合《著作权法》第二条的条件,“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即境外影视作品的作者必须有国家协议或条约的支持,才能主张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作为一种民事权利,著作权与商标权、专利权等需履行行政机关的登记注册、核准程序的知识产权类型不同,一般自作品创作完成时自然产生,而无须履行其他任何行政审查或审批手续。著作权作为一种绝对权,任何人未经权利人许可或授权都负有不得侵犯该项权利的不作为义务。境外影视作品因未按照相关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得行政审批,并不同时就意味着其不能禁止他人在我国大陆地区行使由著作权人所控制的复制、发行、信息网络传播等行为。禁止传播,更禁止侵权。如果他人未经权利人许可而实施了复制、发行、信息网络传播等由著作权人所控制的行为,权利人仍有权依据《著作权法》及其相关法律规定,要求他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的解答。对于未经行政审批的外国影视作品,我国法律有权对其出版、发行进行限制,但其依法可以享有的著作权仍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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