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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7人看过2024-01-22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知产小编整理了著作权法定许可需具备什么样的条件这方面的相关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或者能够解决大家的一些疑惑。

    著作权法定许可需具备什么样的条件

    法定许可,指按照法律的规定,可以不经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同意而使用其已发表的作品,是对著作权的一种限制。

    根据法定许可而使用他人作品时,应当按照规定,向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并应当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和出处。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法定许可使用应具备以下条件:

    1、法定许可使用只限于著作权法的直接、明确的范围内,不能任意扩大。

    2、法定许可使用只限于已经发表的作品。

    3、法定许可使用必须以著作权人没有声明为前提。

    著作权的法定许可是对著作权人权利的一种限制措施。与著作权的合理使用一样,著作权的法定许可著作权的法定许可一般也需要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第一,使用的作品是已经发表的作品;

    第二,使用必须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具体情形;

    第三,使用的过程中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精神权利,不得影响作品的正常使用。

    除此之外,在著作权的法定许可中,虽然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事先不需要征得著作权人的许可,但是必须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这是著作权的法定许可与著作权的合理使用最主要的区别。

    著作权的法定许可制度是指在一些特定的情形下,对未经他人许可而有偿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的行为依法不认定为侵权的法律制度。

    我国《著作权法》在第23条、第33条第2款、第40条第3款、第43条第2款、第44条中对著作权的法定许可作了明文规定。

    与其他国家著作权法关于法定许可的规定相比较,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了一个前提条件,即作者声明保留权利者除外,这是我国《著作权法》对法定许可的特殊规定。

    上面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著作权法定许可需具备什么样的条件这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信大家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小编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对于纠纷的行为,一定要协商处理好,避免出现一些意外。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

    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 701人看过2024-01-22

    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从著作权人方面来看,是对其著作权范围的限定;从著作权人以外的人(即使用者)来看,则是使用他人作品而享有利益的一项权利。下面来看看著作权合理使用的价值和作用。接下来,就让华律知产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吧,希望能让大家对这方面的法律知识有个比较清晰的认识。

    著作权合理使用的价值与作用

    著作权合理使用的含义

    一、使用要有法律依据。

    二、使用是基于正当理由。

    三、不需经作者与著作权人同意。

    四、不支付报酬。

    五、不构成侵权,是合法行为。

    著作权合理使用的价值

    设立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价值在于:公平和效率。即在保证公平的同时,兼顾效率,二者相辅相成,互为表里。“公平”体现了合理使用的合理性,而“效率”则体现了合理使用的必要性。合理使用作为对著作权进行限制的制度,其核心和实质就是对利益的协调和平衡。

    1、公平。

    知识是在不断累积中更新和发展,文化的发展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它是几代人共同努力的结果。创作活动不可能离开对已有作品的借鉴和利用,没有人能说他的作品与前人的积累完全无关。既然创作需要吸收他人的成果,那么就不应阻止他人利用已有的作品。著作权人应在适当的范围内让渡自己的权利,允许他人使用,对其作品不能享有无限制的独占权利。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信息获取和享有的畅通,为更多的创作创造更好的环境,这也是正是利益平衡的关键。

    2、效率。

    在承认公众可以对作品进行合理利用的基础上,允许使用者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的使用,是为了保证利用的效率。合理使用是一项权衡各方得失,以求社会总利益最大化的制度安排。它在保证作品的正常传播利用、著作权人及时收回创作成本、避免出现信息不足的前提下,对著作权人的权利区域做出合理划分。在这种情况下,就是要划出一个合理的范围供公众无偿使用,而又不会不合理的损害著作权人的利益。省去了每次对作品使用都要征得作者同意的麻烦,减少了交易成本,实现信息资源的优化配置。它促使各方的利益在一种基本的平衡和协调关系中得到最大满足。

    著作权合理使用的作用

    著作权合理使用是著作权限制制度的一种,其目的就是在于防止著作权人权利的滥用,损害他人的学习、欣赏、创作的自由,妨碍社会科学文化技术的进步。

    合理使用制度在防止著作权人权利滥用的过程中发挥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合理使用保障了社会公众的创作自由。

    创作活动是一个持续的过程,需要建立在前人智慧的基础之上,没有前人作品的启示和借鉴,创作就如无源之水,无土之木。

    对于他人作品的利用得益于合理使用制度的存在,它从法律上规定了著作权人放弃其享有的一部分权利,这不但使借鉴前人作品成为可能,而且使得创作的时间成本、物质成本大幅度降低,激励了创作活动的发展。合理使用保障了社会公众的受教育权。

    教育活动是一种传播知识的行为,而著作权人对于其作品的传播享有垄断性的权利,社会公众获取知识的权利与著作权人控制知识的传播和利用的权利必然会产生冲突,而合理使用则是化解这种冲突最有效的方式。

    世界各国立法通常都将为个人学习使用以及课堂教学使用列为合理使用的方式,其目的就在于鼓励个人学习,发展教育事业,维护公民接受教育的权利。

    著作权合理使用是重要的著作权限制机制,它是指在特定的条件下,法律允许他人自由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而不必征得权利人的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的合法行为。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著作权合理使用的价值与作用这个问题进行的相关的解释,我想各位读者朋友也对这方面也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希望各位读者朋友要弄清楚相关的法律术语,来开拓自己的法律知识面。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 305人看过2024-01-22

    最近有朋友问到关于世界版权公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这方面的问题,下面,华律知产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世界版权公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1、受保护作品范围。对文学、科学和艺术作品给予充分有效的保护,各缔约国自行决定保护范围。

    2、非自动保护原则。要求在出版的作品上有一定版权标记,即必须加注“版权保留”标记方予保护。

    3、保护期。对作品的保护期限定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25年或作品首次发表之后25年。

    4、无追溯力规定。该公约未明示保护作者的身份权,不具有追溯力。

    5、以国民待遇为原则。

    6、作者享有的经济权利包括复制权、公演权、广播权和翻译权;翻译,或是享受与一般著作权同样的保护,或是发行7年后按法定许诺制度处理,二者任择其一。

    7、如与伯尔尼公约的条款发生冲突时,服从伯尔尼公约;如与美洲国家之间已经签定或以后将要签定的双边或多边协定的条款发生冲突时,则对参加世界版权公约的拉丁美洲国家适用最新签定的协定或公约;除上述情况外,各国之间已经达成的协定,如与世界版权公约发生冲突时则服从世界版权公约。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有关世界版权公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这方面法律知识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相信大家从上文已经找到有关的答案了吧。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

    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 1190人看过2024-01-22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知产小编整理了电台未经允许使用音乐侵犯著作权吗这方面的相关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或者能够解决大家的一些疑惑。

    电台未经允许使用音乐侵犯著作权吗

    依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电台未经允许使用音乐的,如果音乐已经发表的,并且支付了相关报酬的,是不会侵犯著作权的。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以上就是关于电台未经允许使用音乐侵犯著作权吗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遇到一些比较棘手的法律问题,而您又有委托律师的想法,我们网站有许多律师可以给你提供服务。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

    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 383人看过2024-01-22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市场前景也越来越好。今天,华律知产小编通过湖南如何进行版权登记这个问题带来了以下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各位读者朋友有所帮助。

    湖南如何进行版权登记

    一、版权登记需要哪些文件

    1、个人进行作品版权登记需要文件:

    (1)身份证复印件

    (2)作品登记表

    (3)作品登记申请书

    (4)版权代理委托书

    (5)权利保证书

    (6)作品创作说明书

    (7)登记作品复印件、权利归属证明

    2、公司进行作品版权登记所需文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作品登记表

    (3)作品登记申请书

    (4)版权代理委托书

    (5)权利保证书

    (6)作品创作说明书。

    二、如何进行版权登记?

    1、提交相应的材料。

    2、填写《作品登记表》及《权利保证书》,缴纳作品登记费用。

    3、作品登记机关在接到作品登记申请材料后,按规定进行核查,核查期限一个月,该核查期限自作品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所有申请登记的材料之日起计算。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湖南如何进行版权登记这个问题进行的相关的解释,我想各位读者朋友也对这方面也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希望各位读者朋友要弄清楚相关的法律术语,来开拓自己的法律知识面。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

    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 252人看过2024-01-22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市场前景也越来越好。今天,华律知产小编通过职务作品的作者是否享有著作权这个问题带来了以下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各位读者朋友有所帮助。

    一如何认定职务作品

    职务作品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为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而创作的作品。其中的工作任务是指公民在该法人或者该组织中应当履行的职责。认定职务作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作品的作者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即作者与该单位具有劳动关系,作者有权从单位定期领取劳动报酬,享受该单位为工作人员提供的工作条件,同时就接受单位在劳动合同范围内安排的任务,并接受单位在工作上的必要的监督和指导。

    (2)创作作品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单位的性质而提出的工作任务。

    (3)创作作品应当属于作者的职责范围,单位在作者的职责范围之外并在单位的正常业务之内委派作者完成某些作品,除非双方有新的约定,不属于法定的职务作品。

    (4)作品基本上是依作者自己的意志创作,而不是依单位意志创作。如果是按照单位的意志创作的作品,不是职务作品,而是单位作品,即应视单位为作者的作品。

    二、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如何确定

    我国《著作权法》第16条及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14条对职务作品的权利归属作了明确规定,即:除依《著作权法》第16条第2款的规定外,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著作权法第16条第2款所规定的情形包括: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地图等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归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作者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职务作品的作者是否享有著作权这个问题进行的相关的解释,我想各位读者朋友也对这方面也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希望各位读者朋友要弄清楚相关的法律术语,来开拓自己的法律知识面。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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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

    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 483人看过2024-01-22

    在工作中创造的作品往往被称为职务作品归属于公司,那么作者是否享有著作权呢?能够行使哪些权利呢?华律网知识产权小编为您整理了版权的相关知识,希望能解决您的问题。

    职务作品作者是否享有著作权

    1、一般情形的职务作品由作者享有著作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

    一般情形下,著作权虽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该作品。且该作品完成后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若经过单位同意,作者和单位可按照约定的比例分配所获报酬。这里的两年期限,自作者向单位交付作品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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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特殊情形,作者享有署名权,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著作权的其他权利。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

    (2)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这里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该法人或者该组织为公民完成创作专门提供的资金、设备或者资料。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著作权。

    对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著作权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及其他财产性权利的保护期限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受《著作权法》保护。

    享有著作权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后,其财产性权利在上述保护期内的,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国家享有。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

    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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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16人看过2024-01-22

    进行软件著作权维权的时候,需要准备一系列的证据,要证明侵犯软件著作权行为真实发生的事实,那么软件著作权维权需要准备哪些证据?华律知产小编整理了这方面的相关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或者能够解决大家的一些疑惑。

    软件著作权维权需要准备哪些证据

    1、原告软件著作权是否是有效存在的事实

    原告可以提供软件的源程序和目标程序、软件文档、发表的证据、受让或继承的证明、软件登记证书等。其中最有力的证据就是软件登记证书。即使计算机软件和其他作品一样,著作权在我们国家是自动产生的,就是说随着软件的创作完成而自动产生的,但是在国家版权局计算机软件登记管理办公室登记是登记人对软件享有著作权的初步的表面的证明。

    2、侵犯软件著作权行为真实发生的事实

    执法机关当场查封侵权软件是最有效的直接证据。但是因为非法复制软件的行为隐蔽性极强,有不少的侵权软件是根据买方的要求而临时拷贝的,很难能够做到人赃俱获。但实际上,原告也可以向法院提供被侵权软件和侵权软件的对比情况、被告销售侵权软件的宣传资料、提单、发票等间接证据。间接证据无法单独证明待证事实。那么在使用间接证据的时候,除了要求间接证据满足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之外,还要求间接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必须相互印证协调一致,而且所有的间接证据必须要形成一个完整的锁链,才能够得出唯一性结论,排除其他任何的可能性。

    3、原告由于被告侵权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表明原告软件销量下降的有关财务帐本,被告销售侵权软件的财务帐本所载明的生产成本、销售量、价款等,都可以通过推定来证明被告由于侵犯软件著作权而导致的经济损失。

    4、需要要证明被告的主观过错

    侵犯知识产权的侵权是适合用于与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侵权行为也无法例外。所以原告还必须得证明被告的主观过错。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有关软件著作权维权需要准备哪些证据这方面法律知识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相信大家从上文已经找到有关的答案了吧。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 238人看过2024-01-22

    著作权又称版权,著作权是法律赋予作者因创作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而享有的专有权利。我们先一起来了解一下著作权的主体和客体,来看一下著作权的主体和客体是什么。下面,华律知产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

    著作权的主体和客体是什么

    一、著作权的主体和客体是什么?

    著作权的主体

    享有著作权的主体主要是作者,也可以是除作者之外的其他依照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著作权的客体

    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包括文学、艺术和科学技术领域内的作品。

    另外,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必须是自己创作的,不是抄袭别人的;

    (2)必须是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技术范围内的创作;

    (3)必须具有一定的表现形式;

    (4)必须是不属于依法禁止出版、传播和作品。

    二、著作权内容有何特点?

    著作权内容

    著作权的内容主要是著作权人的权利义务。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精神权利和财产权利,如发表权、署名权、广播权、放映权等。同时,著作权人也应尽一定的义务,即对其权利作了适当的限制。

    著作权的内容特点

    (1)作者因创作作品自动产生著作权,不必履行登记、注册手续;

    (2)专有性,即除权利人同意或法律规定外,任何人不得享有或使用该项权利;

    (3)地域性,即除加入国际公约或缔结双边协定外,一个国家法律所保护的某项权利只在该国范围内发生法律效力;

    (4)时间性,即法律对各项权利的保护,除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性不受保护期的限制外,其他权利都有一定的有效期限。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著作权的主体和客体是什么这个问题进行的相关的解释,我想各位读者朋友也对这方面也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希望各位读者朋友要弄清楚相关的法律术语,来开拓自己的法律知识面。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 588人看过2024-01-22

    最近有朋友问到关于微信公众号中侵犯著作权的形式有哪些这方面的问题,下面,华律知产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微信公众号抄袭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规定

    二、抄袭和非法转载构成侵权

    微信公众号文章著作权的内容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两方面,人身权包含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著作财产权则包含了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

    (一)微信公众号对著作权的侵权方式主要有两种:

    1、篡改、剽窃著作权人作品的行为。

    侵权微信公众号将他人的文字作品标以自己名字或匿名在网络上传播,不仅侵害了权利人的署名权,同时对权利人的名誉权、荣誉权等人身权利造成了侵害。

    2、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作品的行为。

    上面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微信公众号中侵犯著作权的形式有哪些这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信大家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小编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对于纠纷的行为,一定要协商处理好,避免出现一些意外。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

    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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