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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07人看过2024-01-22

    在生产生活中生产者会创造许多的作品,有些被称为职务作品,有些则称为法人作品。这两者到底有什么不同呢?华律网知识产权小编为您整理了版权的相关知识,希望能解决您的问题。

    著作权法人作品和职务作品的区别

    职务作品是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一般而言,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可优先使用。

    法人作品,是指由法人主持,代表法人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承担责任的作品。

    1、作品的创意来源不同。

    法人作品的创意须来源于单位,职务作品的创意须来源于作者。一般情况下,单位只提供一定的物质技术条件,作品的构思和创作等创新活动单位介入的程度不高;而法人作品的作品创意来源应来自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就是一般由单位提出作品的创作目标和具体要求,单位对作品的构思和创作等创新环节会深入干涉并形成明确、完整的意见。

    2、作品的责任承担者不同。法人作品的责任由单位承担,职务作品的责任由作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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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单位在创作过程中发生的作用不同。

    法人作品,是由法人主持、组织的。一般情况下单位是会全程关注甚至介入的;单位要在实施过程中发挥主持者和组织者的角色,并代表单位的意志进行创作。而职务作品,单位一般只提供物质技术条件,对作品的进度、如何进行等过程和细节往往不予关注过多;作者自由创作的空间比较大。

    4、著作权人对作品享有著作权的程度不同。

    法人作品,单位享有全部的著作权权利。而职务作品,作者的著作权受到限制,即单位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且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

    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以上就是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整理的相关知识,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和服务,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 230人看过2024-01-22

    最近有朋友问到关于版权登记材料有哪些这方面的问题,下面,华律知产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版权登记材料有哪些

    2、一般作品著作权登记所需材料:

    ①作者和著作权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②作品登记表;

    ③作品登记申请书;

    ④作品创作说明书(说明创作构思、作品主要特点及内容等);

    ⑤权利保证书;

    ⑥清晰的作品2份(复印件1份、彩色稿1),作者签字;

    ⑦委托书;

    ⑧著作权归属证明(委托创作作品需要提供委托创作协议,职务创作作品需要提供著作权归属协议)。

    上面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版权登记材料有哪些这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信大家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小编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对于纠纷的行为,一定要协商处理好,避免出现一些意外。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

    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 1281人看过2024-01-22

    随着著作权纠纷的不断增加,人们的知识产权意识越来越增强。很多人都知道需要经过授权才能使用字体,图片等等相关的知识产权。那么未经许可使用音乐作品也会侵权吗?华律网知识产权小编为您整理了版权的相关知识,希望能解决您的问题。

    未经许可使用他人音乐会侵权吗

    不一定侵权,需要审查是否正确合理使用,如果将其用于商业活动获利等侵权活动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关于制作视频、音频

    《著作权法》规定为了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属于合理使用。因此,只要仅用于您个人或您的家庭范围内,即便未经音乐作品或CD的权利人授权,也可以利用CD,网络分享音乐或您及您朋友的翻唱、演奏,制作视频、音频。但是,如果将这些视频或音频再传到网上的话,则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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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关于现场表演

    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费,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属于合理使用。因此,现场表演符合双免费,即观众免费以及演员免费,则不必取得权利人授权即可以使用。至于能否通过收取广告费抵消场租赁场地或乐器的开销,原则上没问题,是否构成侵权,还要看个案的具体情况。

    另外需要注意,属于合理使用的,不仅不必取得权利人许可授权,也不必支付使用费。但是,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及出处,并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

    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以上就是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整理的相关知识,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和服务,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 267人看过2024-01-22

    最近有朋友问到关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权利都有哪些这方面的问题,下面,华律知产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权利都有哪些

    (二)软件著作财产权

    1.专有使用权。其具体包括:(1)复制权,即将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2)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3)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软件的权利,但是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4)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软件的权利;(5)翻译权,即将原软件从一种自然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自然语言文字的权利;(6)应当由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专有使用权。

    2.使用许可权,即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许可他人行使其软件著作权并获得报酬的权利。许可他人行使软件著作权的,应当订立许可使用合同。使用许可分为专有许可或非专有许可。没有订立合同或者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为专有许可的,被许可行使的权利应当视为非专有权利。

    3.转让权,即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其软件著作权并获得报酬的权利。转让软件著作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有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权利都有哪些这方面法律知识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相信大家从上文已经找到有关的答案了吧。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

    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 278人看过2024-01-22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知产小编整理了什么是著作权保护期著作权保护期为多长时间这方面的相关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或者能够解决大家的一些疑惑。

    什么是著作权保护期著作权保护期为多长时间

    著作权保护期限是指著作权受法律保护的时间界限。在著作权的期限内,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著作权期限届满,著作权丧失,作品进入公有领域。这也是著作权作为知识产权具有时间性这一法律特征的体现。

    著作权保护期为多长时间?

    (一)一般作品的著作财产权保护期。

    1、公民的作品著作财产权保护期。绝大多数国家著作权法均规定,公民的作品的著作财产权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我国在制定著作权法时,参照《伯尔尼公约》要求的最低标准,规定了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的著作财产权保护期。

    2、法人作品和职务作品的著作财产权保护期。对于法人或其他组织作品的保护,大多数国家规定作品保护期为50年,但也有一些国家规定的保护期少于50年。我国《著作权法》规定,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著作权法》第10条第1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则不再保护。

    (二)特殊作品的著作财产权保护期。

    1、计算机软件的著作财产权保护期。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14条规定,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自然人对软件享有著作权的,保护期为自然人的终身至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单位对软件享有著作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未发表的,《条例》不再保护。

    2、匿名作品和假名作品的保护期。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其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作者身份一旦确定,适用著作权法一般保护期的规定。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什么是著作权保护期著作权保护期为多长时间这个问题进行的相关的解释,我想各位读者朋友也对这方面也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希望各位读者朋友要弄清楚相关的法律术语,来开拓自己的法律知识面。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

    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 616人看过2024-01-22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知产小编整理了知识产权顾问是做什么工作的主要业务是什么这方面的相关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或者能够解决大家的一些疑惑。

    知识产权顾问做的大概工作有

    1、审查、制作申请专利的文件。

    2、审查商标设计并申请注册。

    3、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本单位所在地的省会(自治区首府、直辖市)所设的代办处建立联络关系,负责本单位在该处的知识产权事务工作。

    4、审查、组织论证本单位发明成果和设计的商标的实施可行性。

    5、审查、分析本单位引进的知识产权成果(专利、注册商标、技术秘密或称专有技术)的质量和实施的可行性。

    6、设立本单位知识产权信息管理机构,及时把最新技术成果信息提供给单位先观部门。

    7、制定本单位科研计划和技术攻关计划,推动智力成果转化。

    8、处理和协调本单位内部和对外的知识产权纠纷,代理本单位知识产权纠纷诉讼。

    9、制定本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10、做好本单位知识产权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有关知识产权顾问是做什么工作的主要业务是什么这方面法律知识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相信大家从上文已经找到有关的答案了吧。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

    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 645人看过2024-01-22

    在著作权侵权纠纷日益增多的当下,学习更多的知识产权相关知识有利于保护您的知识产权以及相关权利。那么在生产生活中怎样避免著作权侵权呢?华律网知识产权小编为您整理了版权的相关知识,希望能为您提高知识产权意识。

    如何避免著作权侵权呢

    一、签订出版合同时要明确相关条款的性质和法律责任

    出版单位与作者签订的出版合同,是就著作权中某项或多项财产权的使用而达成的一种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

    出版工作中,很多出版单位在和作者签订图书出版合同时,著作权归属往往约定不清楚,没有明确作品授予的使用权性质、作品的使用方式和所涉权利种类等。只有合同约定准确、清楚,符合法律规定才生效,否则,不仅出版单位使用后易造成侵权,而且作者仍然有权再次行使自己的著作权权利,授权其他出版单位同样使用。

    期刊出版单位以出版方式使用作品,一般并不与作者签订书面出版合同,而是以作者主动投稿(或者接受约稿并且将稿件交给期刊出版单位)的行为来表示将该作品的出版权以及汇编权授予期刊出版单位。所以,除非作者投稿时特意以书面形式表明该作品在某一特定时间内只允许该期刊出版单位使用,并随作品附带发表了禁止他人转载、摘编的声明(作出禁止转载声明的主体应是著作权人;作出声明的方式是著作权人自己或者委托报刊社发表声明,并且应在报刊刊登作品时就附带作出),否则期刊出版单位获得的出版权就只是非专有出版权。

    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许可使用合同的主要内容之一,是要对许可使用的权利是否为专有使用予以确切说明。出版单位与作者签订出版合同时,在对作品的使用方式和所涉权利种类等明确说明的情况下,特别要注意明确作品的使用权性质,即是专用使用还是非所有使用,出版单位因此而涉及的著作权侵权案屡见不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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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审稿中要对内容及其来源严格审核把关

    书刊稿件内容来源有两类:一类为作者原创或作者少部分引用他人出版物中的文献资料,以表达自己的思想感情,说明自己对新问题、新道理的见解创作而成--原创作品;第二类为作者使用他人全部作品或大量运用他人的作品、出版物中相应文献资料创作而成--翻译作品、纪实作品、汇编作品。

    在出版工作的审稿过程中,必须特别注意:对于原创作品,需取得原创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使用授权,若其中涉及使用其他出版物相应内容,除客观事实外(著作权只保护客观事实表达方式,不保护客观事实本身),必须符合“合理使用”或“法定许可”的要件,并注明文献资料的来源;对于翻译作品,除需取得译者的许可使用授权之外,还需取得原著著作权人的许可使用授权(含其中的图片等资料许可使用权),并要在出版物封面上署上其姓名和国籍;对于纪实作品、汇编作品,除需取得纪实作品和汇编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使用授权之外,对作品中所涉及的私人信函、诗文、图片等以及被汇编的各篇文章,还需分别取得相对应著作权人的许可使用授权。否则,一旦出版,就构成著作权侵权。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

    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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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29人看过2024-01-22

    最近有朋友问到关于著作权涉及哪些方面的内容这方面的问题,下面,华律知产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著作权涉及哪些方面的内容

    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人身权又称精神权利,具体包括:

    (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财产权又称经济权利,包括:

    (1)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2)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3)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4)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5)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6)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7)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8)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9)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10)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11)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12)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以上就是关于著作权涉及哪些方面的内容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遇到一些比较棘手的法律问题,而您又有委托律师的想法,我们网站有许多律师可以给你提供服务。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

    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 649人看过2024-01-22

    在短视频不断发展的今天,为获取热点人们会对创意满满的视频进行二次创作以期可以获得高流量和曝光。那么这些二次创作的视频是否可以登记版权呢?华律网知识产权小编为您整理了版权的相关知识,一起来看看吧!

    二次创作的视频可以登记版权吗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自己不能登记。

    著作权属于创作作品的作者,作者享有对其作品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著作人格权以及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等著作财产权。

    他人在改变、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变、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根据我国现有的《著作权法》《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分析如下:

    (1)著作权属于创作作品的作者,作者享有对其作品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著作人格权以及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等著作财产权。

    (2)如果在法定合理使用范围内(一般以教学、科研等非营利为目的的使用),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3)他人在改变、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变、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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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版权侵权行为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录音录像制品,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3、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4、未经著作权人或者邻接权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邻接权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6、未经著作权人或者邻接权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7、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8、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

    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以上是为您整理的相关知识希望可以解决您的问题。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和服务,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 204人看过2024-01-22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市场前景也越来越好。今天,华律知产小编通过长沙著作权转让需要提供的资料有哪些这个问题带来了以下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各位读者朋友有所帮助。

    长沙著作权转让需要提供的资料有哪些

    1、合同登记申请表并盖章;

    2、转让或专有许可合同并盖章;

    3、转让双方的身份证明文件: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盖章;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或护照等;

    4、计算机软件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著作权转让的效力确定;与商标权与专利权不同,著作权的转让,相关法律没有强制要求进行登记后才生效,但是根据几年了著作权引发的纠纷证明,作品由于其非物质性特点,可以同时被许多人以相同或者不同的方式使用。

    上面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长沙著作权转让需要提供的资料有哪些这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信大家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小编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对于纠纷的行为,一定要协商处理好,避免出现一些意外。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

    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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