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华律网 > 知识产权 > 商标服务 > 商标注册核准

商标注册核准

更新时间:2024-01-07 07:06:31

商标注册核准是指商标局经过其初步审定并公告期满,没有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当事人又不提出复审,商标局对申请注册的商标予以注册。申请注册的商标一经商标局核准,就标志着商标专用权的诞生。

展开

所谓核准注册是指商标局将核准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登记在《商标注册簿》上,登记的项目有:注册号、注册商标、核定商品、商品类别、有效期、注册人名称等。商标局对核准注册的商标要发布“注册商标公告”告知社会公众该商标已核准注册,受法律保护。同时商标局向商标注册人颁发《商标注册证》。《商标注册证》是商标注册人取得商标权的法律凭证。

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从公告之日起经过3个月,无异议的,由商标局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核准注册标志着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商标一经注册,即为注册商标,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领取《商标注册证》应提交的书件:

(一)收到《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的,领取《商标注册证》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原件;

2、注册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须提交单位介绍信;注册人是自然人的,须提交注册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3、领证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二)因各种原因未收到《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的,领取《商标注册证》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注册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或加盖注册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注册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须提交单位介绍信;注册人是自然人的,须提交注册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3、领证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4、注册商标的《商标公告》复印件,或该《商标公告》的期号及商标注册号。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