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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复审

更新时间:2024-01-07 08:34:53

专利复审程序是指专利申请被驳回时,给予申请人的一条救济途径。只有专利申请人才有权启动专利复审程序,而且必须在接到驳回通知3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 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复审请求进行受理和审查,并作出决定。复审请求案件包括对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程序中驳回专利申请的决定不服而请求专利复审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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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专利申请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依照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的,应当提交复审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还应当附具有关证据。

复审请求书不符合规定格式的,复审请求人应当在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该复审请求视为未提出。

请求人在提出复审请求或者在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通知书作出答复时,可以修改专利申请文件;但是,修改应当仅限于消除驳回决定或者复审通知书指出的缺陷。

修改的专利申请文件应当提交一式两份。


1、专利申请复审委员会将复审请求书转交给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审查。通过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就会取消专利申请驳回,并通知复审申请人。

2、专利申请复审委员会认为复审请求不合格的,会通知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答辩提出理由。申请人没有答复的话,复审请求将会无效。申请者陈述意见的话,专利申请复审委员会继续进行审定。

3、专利申请复审委员会进行复审后,认为原驳回决定不符合专利法和专利法细则有关规定的,或者认为经过修改的专利申请文件消除了原驳回决定指出的缺陷的,应当撤销原驳回决定,由原审查部门继续进行审查程序。

4、专利申请复审请求人也可以在专利复审过程中提出撤销请求,此时,专利申请复审将终止。


1.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期限是多久?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局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后,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有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都可以在专利授权之日起申请宣告该专利权无效。请求宣告专利无效,必须依法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申请书和相应文件,并说明理由。专利复审委员会认为请求书符合法律规定的,应依法定程序作出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当事人对该决定不服的,可依法提起诉讼。

2.专利复审的缴纳复审费的期限申请人自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缴纳复审请求费。

3.专利复审的前置审查的期限在复审程序中,除特殊情况外,前置审查应当在自收到案卷后2个月内完成。

4.专利复审的不服复审决定起诉的期限申请人对复审决定不服的,自收到复审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5.专利复审的补正通知书的答复期限自收到补正通知书之日起1个月内。

6.代理委托书补正的期限请求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未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委托书或者未写明委托权限的,请求人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补正。


申请专利复审的,应提交复审请求书,并缴纳复审费。复审费的缴纳期限是自申请人收到专利局作出驳回申请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或缴足的,复审请求视为未提出。发明专利复审费为1000元,实用新型专利复审费为300元,外观设计专利复审费为300元。

提出复审请求的期限不符合规定、但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后复审请求人提出恢复权利请求的,应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发明专利恢复权利请求费为1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恢复权利请求费为1000元,外观设计专利恢复权利请求费为1000元。


可以向法院起诉。执照专利法第第四十一条规定: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专利复审委员会经审查后作出复审决定。复审决定有两大类,一种是撤销原驳回决定。专利申请将恢复到作出驳回决定前的状态,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继续进行审查程序。另一种是维持原驳回决定。在这种情况下,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维持原驳回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进入后续司法救济程序。

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专利申请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起诉的,复审决定生效。?专利申请人向法院起诉的,根据法院管辖权的相关规定,由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根据法律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作为被告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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