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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著作权登记

更新时间:2024-01-07 10:15:44

根据《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第二条规定,作品实行自愿登记。作品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实行作品自愿登记制度是为了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实行作品自愿登记制度并未改变著作权法规定的著作权自动保护原则。

(1)《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权利归属证明文件;

(4)作品的样本(可以提交纸介质或者电子介质作品样本);

(5)作品说明书(请从创作目的、创作过程、作品独创性三方面写,并附申请人签章,标明签章日期);

(6)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书(代理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1、作品信息

(1)作品名称

填写申请著作权登记的作品名称(可以使用中文或英文名称)。《申请表》中的作品名称应与该作品其他申请文件中出现的作品名称一致;

(2 )作品类别

申请者根据表格提供的作品类型进行选择。

申请表中选择的作品类别与该作品其他申请文件所述的作品类别一致;

2、著作权人信息

(1)姓名或名称

著作权人是自然人的,应填写真实姓名。

著作权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填写名称全称。

著作权人的姓名或名称应与其提交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姓名或名称一致;

(2)类别

自然人:包括中国公民,作品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有协议或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或者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外国人、无国籍人。

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或其他组织。

(3)证件类型

自然人证件类型包括: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护照等。

各类法人证件类型包括:各类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营业执照等以及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4)署名情况

指在作品上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署名情况,包括署真名、匿名(不署名)以及其他署名(别名、笔名、艺名等)。

3、作品基本信息

(1)作者姓名或名称及作品署名

作者姓名或名称应按真实情况填写,作品署名指的是作者署名情况;如作品署名为笔名或别名,应用括号标注,填写为XX(笔名)或XX(别名)的格式;

(2)作品创作性质

可选择是原创或者根据他人作品再创作。根据他人作品再创作的,请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各类别中选择,并填写使用的原作品名称、著作权人和作品出处等。

(3)创作完成日期

选择所申请登记作品创作完成的具体日期(年月日)。

(4)创作完成地点

填写创作完成该作品的国家和城市。

(5)发表状态

可选择已发表或未发表。

选择已发表的,应填写首次发表日期(精确到年月日)及发表地点。

4、权利状况说明

(1)权利取得方式

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包括原始取得、继承、承受等各种情况。

(2)权利归属方式

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各类权属,包括个人作品、合作作品、法人作品、职务作品以及委托作品。

(3)权利拥有状况

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拥有著作权法规定的各种权利。

5、留存作品样本

选择样本交存的方式,包括电子介质和纸介质。

6、申请办理信息

选择申请办理方式,包括著作权人亲自办理(由著作权人申请)和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由代理人申请)两种。

7、申请人信息和代理人信息

包括姓名或名称、电话、详细地址(通信地址)和邮编、电子邮箱和传真等。

8、声明和签章

申请人准确理解了所需填写的内容,并保证所填写的内容真实之后,在“申请人签章”处签章。(申请人为自然人时,请签字;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请盖章)

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材料—登记机构接收材料—通知申请人缴费—申请人缴纳登记费用—登记机构受理、审查申请材料—制作发放登记证书—网站公告。

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需要补正材料的,申请人自接到补正通知书后60日内完成补正,登记机构自收到符合要求的补正材料后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


申请人办理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应按规定缴纳费用。

申请人收到缴费通知书后,可直接到CPCC版权登记大厅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财务处缴费。通过银行汇付登记费用的,应在汇单附言中注明作品名称、流水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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