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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作品著作权登记

更新时间:2024-01-07 07:36:05

音乐作品,是指受版权保护的包括有各种音响的组合(乐曲),配有或未配文字(诗句或歌词),用乐器和人的声音表演艺术作品。若这类作品打算进行舞台演出则称为戏剧——音乐作品。音乐通常也是电影作品的组成部分。音乐作品的作者通常指作曲者。根据版权法受到保护的音乐作品,最常见的用法是:复制(单页乐谱或录音制品)、表演、广播、向公众传播的其他形式、改编和用作陪衬音乐。保护用物质形式固定下来的作品的版权法,只适当保护写成乐谱或已录音的音乐。有些国家的版权法也保护即兴作品或试播的音乐作品,不得擅自录音或向公众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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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权利归属证明文件;

(4)作品的样本(可以提交纸介质或者电子介质作品样本);

(5)作品说明书(请从创作目的、创作过程、作品独创性三方面写,并附申请人签章,标明签章日期);

(6)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书(代理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1、填写申请表:在中心网站上,首先进行用户注册,然后用户登陆,在线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后,确认、提交并打印。

2、提交申请文件:申请人或代理人按照要求提交登记申请文件。

3、缴纳申请费:申请文件符合受理要求时,软件登记机构发出缴费通知,申请人或代理人按照通知要求缴纳费用。

4、登记机构受理申请:申请文件符合受理要求并缴纳申请费的,登记机构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或代理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及缴费票据。

5、补正程序:申请文件存在缺陷的,申请人或代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补正,逾期不补正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经补正仍不符合登记办法的,登记机构将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或代理人。

6、获得登记证书:经审核确认符合登记条件的,发给《作品登记证》。如到登记受理大厅领取证书,应当在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后,持受理通知书原件领取证书,不予登记的,要说明理由。如音乐作品登记证书需邮递的,请在申请表中填写正确的联系地址。

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需要补正材料的,申请人自接到补正通知书后两个月内完成补正,登记机构自收到符合要求的补正材料后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

如果音乐人觉得麻烦也可以选择音乐版权代理注册公司,这样可以简化你的手续,交给代理公司去操作。


如个人创作的音乐、个人编排的舞蹈杂技等收费标准都是首件三百元,如果是一个系列的作品则从第二件起每件收费一百元。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和各省版权局。

到各地版权局注册登记版权,这种方式相对麻烦一些。各地的版权局注册手续均不一样,注册费用也不一样,可以打电话咨询相关问题。

为更好保护音乐作品,作者最好将歌词、曲子和整首音乐进行版权登记,全面保护作品的各个方面和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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