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标顾问确认双方转让交易意向,拟定、签订《商标转让合同》;
2、转让人办理商标公证;
3、转让申请人准备好所有申请文件;
4、申请人将申请文件提交到商标局,缴纳转让规费;
5、商标局受理申请,发出受理通知书;
6、商标局审查通过,公告后下发《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
1、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2、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3、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4、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专利被侵权后,对侵权证据取证的过程如下:
1、自行取证和委托律师调查取证
(1)由于知识产权案件专业性较强,由权利人自行取证,对取证的方向和范围把握的十分准确会有一定的难度。律师是专门从事法律工作的,以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为职业。
(2)律师不仅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而且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熟练的诉讼技巧,能在不同的诉讼阶段为当事人作出适当的选择。
(3)一般说来,律师调查取证要比当事人调查取证方便得多,收集证据的范围也更加广泛、精确。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往往也会对律师另眼相待、提供更多的方便。
2、申请公证机关进行证据保全
(1)公证机关的法定业务之一便是“保全证据”。公证证据具有推定为真的效果。《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经过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应当确认其效力。
(2)但是,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公证机关对证据进行保全,其效果与法院依职权所进行的保全,是相等的。
(3)在诉前,当事人能够充分运用公证机关收集、保全证据,是一个做好诉前准备的有效措施。
3、申请法院进行诉前证据保全。
4、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取得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企业建立商业秘密保护制度的措施:
1、企业内部措施:明确其商业秘密的内容,确定商业秘密的保密等级;对不同的技术和经营方法,根据不同的重要性进行分类,确定不同的保护力度,制定相应的制度;编制《保密手册》或《员工手册》,并发放给员工;与可能接触商业秘密的管理人员、员工签订保密合同、竞业禁止协议及设定相应的脱密期等措施。
2、签订商业秘密保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