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主体的变更,是指在作者身份不变的情况下,作者财产权中的一个或若干个具体权利,依合同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由作者以外的他人享有,如依合同的约定,出版权、复制权等著作财产权利由出版商在约定期限和地域内独占性地享有。此时,合同所涉及的权利依约定脱离于作者,在约定的期限和地域内,出版商占据着权利人的地位;再如,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作者的继承人可以继受取得作者的财产权,并可以代为行使作者人格权中的发表权。
著作权权利内容的变更,是指作者所享有的权利在一定期间内发生的量或质的变化。如因部分权利转让于他人而导致著作权的权利范围缩减,这是量的变化;因在作者财产权上设定质押而导致纯粹增益的作者财产权变为有负担的财产权,这是质上的变化。
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商业秘密和其他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相比,有着以下特点:
(一)商业秘密的前提是不为公众所知悉,而其他知识产权都是公开的,对专利权甚至有公开到相当程度的要求;
(二)商业秘密是一项相对的权利。商业秘密的专有性不是绝对的,不具有排他性。如果其他人以合法方式取得了同一内容的商业秘密,他们就和第一个人有着同样的地位。商业秘密的拥有者既不能阻止在他之前已经开发掌握该信息的人使用、转让该信息,也不能阻止在他之后开发掌握该信息的人使用、转让该信息。
(三)能使经营者获得利益,获得竞争优势,或具有潜在的商业利益。
(四)商业秘密的保护期不是法定的,取决于权利人的保密措施和其他人对此项秘密的公开。一项技术秘密可能由于权利人保密措施得力和技术本身的应用价值而延续很长时间,远远超过专利技术受保护的期限。
1、商标局自收到变更申请后十五日内发《核准变更注册商标证明》。
2、自确立申请日起六到八个月可以收到变更《核准变更注册商标证明》。该证明需跟原《商标注册证》一并使用。
3、《核准变更注册商标证明》标注的日期为变更注册的生效日期,收到《核准变更注册商标证明》就可以使用了。
所以,总的来说,商标变更时间:大约需要6-10个月左右。
法人代表承担责任的情形如下:
1、执行职务行为造成的他人损害,公司在承担责任后向法人代表追偿;
2、法人代表在利用执行公司经营活动,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3、其它应当承担责任的情形。
1、独占许可
是指被许*方不仅取得在规定的时间和地域内实施某项专利技术的权利,而且有权拒绝任何第三者,包括许*方在内的一切其他人在规定的时间、地域内实施该项技术。
2、排他许可
亦称独家许可,即在一定地域,许*方只允许被许*方一家而不再许可其他人在该地域内实施其专利,但许*方仍有权在该地域内实施。就是说,独家许可除了不能排斥许*方本人实施以外,与独占许可基本相同。
3、普通许可
亦称非独占性许可。是批许*方允许被许*方在规定的时间和地域内使用某项专利,同时许*方自己仍保留在该地域内使用该项技术,以及再与第三方就同一技术签订许可合同的权利。
4、从属许可
又称从属许可。这种许可的被许*方在得到许*方同意的条件下,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许可第三方实施其专利。分许可的条件必须在许可合同中予以说明,如未说明,即使是独占许可,也不能认为具有再许可权。
5、交叉许可
又称互惠许可、相互许可、互换许可。它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专利权人在一定条件下相互授予各自的专利实施权的一种交易。交叉许可一般不涉及使用费支付,仅限于交换技术范围及期限等。如果两项专利的价值不相等,其中一方也可给另一方一定的补偿。
(1)申请人在确定自己的发明创造需要申请专利之后,必须以书面形式或电子形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
(2)可以直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国家知识产权局设在各地的专利代办处申请专利。
(3)推荐委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备案专利代理机构的专利代理人代办专利申请。采用这种方式,专利申请质量较高,可以避免因申请文件撰写质量问题而延误审查和授权。
如下:注册商标是可以在网上申请的。
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的专用权,也有权许可他人使用商标以获取报酬。各国对商标权的保护期限长短不一,但期满之后,只要另外缴付费用,即可对商标予以续展,次数不限。商标保护是由法院或行政机关来实施的,在大多数制度中,法院和管理商标的行政机关都有权制止商标侵权行为,一般而言,法院的裁决具有最终效力。从广义上讲,商标对商标注册人是一种奖励,使其商品或服务获得承认和经济效益,商标也鼓励创作和积极的态度。商标保护还可阻止诸如假冒者之类的不正当竞争者用相同或相似的标记,来推销低劣或不同的产品或服务。商标制度能使有技能、有进取心的人在尽可能公平的条件下,进行商品和服务的生产与销售,从而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20条规定:"企业的印章、银行账户、牌匾、信笺所使用的名称应当与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相同。从事商业、公共饮食、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名称牌匾可适当简化,但应当报登记主管机关备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36、37、38、39条则分别规定:"企业应当在住所处标明企业名称。""企业的印章、银行账户、信笺、产品或者其包装等使用的企业名称,应当与其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名称相同。""法律文书使用企业名称,应当与该企业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名称相同。""企业使用名称,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很明显,除了这些限制性的规定外,企业还可以在许多场合使用期商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