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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9人看过2024-01-01

    1、内部人员违反竞业协议或保密协议,向他人提供单位商业秘密的行为;

    2、外部人员以盗窃、贿赂、胁迫、教唆等非法手段获取商业秘密的行为;

    3、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的其他做法。


  • 105人看过2024-01-01

    《商标法》第十四条;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在商标注册审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局根据审查、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在商标争议处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在商标民事、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人民法院根据审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 112人看过2024-01-01

    商业秘密和其他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相比,有着以下特点:

    (一)商业秘密的前提是不为公众所知悉,而其他知识产权都是公开的,对专利权甚至有公开到相当程度的要求;

    (二)商业秘密是一项相对的权利。商业秘密的专有性不是绝对的,不具有排他性。如果其他人以合法方式取得了同一内容的商业秘密,他们就和第一个人有着同样的地位。商业秘密的拥有者既不能阻止在他之前已经开发掌握该信息的人使用、转让该信息,也不能阻止在他之后开发掌握该信息的人使用、转让该信息。

    (三)能使经营者获得利益,获得竞争优势,或具有潜在的商业利益。

    (四)商业秘密的保护期不是法定的,取决于权利人的保密措施和其他人对此项秘密的公开。一项技术秘密可能由于权利人保密措施得力和技术本身的应用价值而延续很长时间,远远超过专利技术受保护的期限。


  • 109人看过2024-01-01

    专利申请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主体适合,实用新型,是提出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2、申请专利的范围仅包括外观设计和发明、实用新型;

    3、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应当具备实用性、创造性和新颖性。

  • 109人看过2024-01-01

    广告模式属于可以申请专利的项目。但可以申请专利的广告模式应当具备以下要件:

    1、广告模式应当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之中的一种;

    2、广告模式属于发明和实用新型的,应当具备新颖性、实用性、创造性;

    3、广告模式专利的申请人应当具有申请专利的相应能力以及权利。

  • 108人看过2024-01-01

    1、商标局自收到变更申请后十五日内发《核准变更注册商标证明》。

    2、自确立申请日起六到八个月可以收到变更《核准变更注册商标证明》。该证明需跟原《商标注册证》一并使用。

    3、《核准变更注册商标证明》标注的日期为变更注册的生效日期,收到《核准变更注册商标证明》就可以使用了。

    所以,总的来说,商标变更时间:大约需要6-10个月左右。


  • 111人看过2024-01-01

    1、图片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图片侵权人的实际侵权数量;

    图片侵权应先考虑实际损失,即图片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图片侵权人因侵权行为给权利人带来的实际损失。

    2、图片侵权人的非法盈利;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无法估算的,赔偿标准还可以按照图片侵权人的非法盈利多少来估算需要赔偿的数额。

    3、上述都无法确定时,由法院根据具体详情来判决。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和侵权人的非法盈利都无法估算时,法院将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分析具体的情形,最后根据实际的情形来确定赔偿的多少。


  • 108人看过2024-01-01

    第一.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相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似的商标的行为;

    第二.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

    第三.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示的行为;

    第四.经销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

    第五.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璜使用,并足以造成误认的行为;

    第六.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行为。


  • 110人看过2024-01-01

    商业秘密和其他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相比,有着以下特点:

    (一)商业秘密的前提是不为公众所知悉,而其他知识产权都是公开的,对专利权甚至有公开到相当程度的要求;

    (二)商业秘密是一项相对的权利。商业秘密的专有性不是绝对的,不具有排他性。如果其他人以合法方式取得了同一内容的商业秘密,他们就和第一个人有着同样的地位。商业秘密的拥有者既不能阻止在他之前已经开发掌握该信息的人使用、转让该信息,也不能阻止在他之后开发掌握该信息的人使用、转让该信息。

    (三)能使经营者获得利益,获得竞争优势,或具有潜在的商业利益。

    (四)商业秘密的保护期不是法定的,取决于权利人的保密措施和其他人对此项秘密的公开。一项技术秘密可能由于权利人保密措施得力和技术本身的应用价值而延续很长时间,远远超过专利技术受保护的期限。


  • 103人看过2024-01-01

    软件专利侵权的认定标准

    我国司法界在认定计算机软件是否侵权所采用的标准是按照创意/表达分离原则来进行计算机软件的保护。

    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问题,是自本世纪五、六十年代随着计算机软件产业的发展而产生的。对于计算机软件进行保护的法律保护形式很多,如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等。根据软件的自身的特点,软件应用于不同的目的、表达的不同的形式,可以采用不同的法律保护形式。而不同的法律保护形式,又各有其特点。

    软件专利侵权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如何取证

    1、《著作权法》保护。这种保护方式主要是根据著作权保护的基本原则,即创意/表达分离原则,来保护创意的表达。美国版权作品新技术应用全国委员会(contu)的最终报告认为:就现有法律而论,著作权法是保护软件最为适宜的法律。在我国,著作权保护也是对软件进行法律保护的主要途径。但是,著作权法仅保护该软件本身的表现形式,而不能扩大到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概念、方法、原理、算法、处理过程和运行方法等。

    2、《专利法》保护。这种保护弥补了著作权法保护的一些不足,可以有效地保护计算机程序所体现的设计者的“创意”。但软件本身不能单独申请专利,而只能是从属于某一个发明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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