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电视剧版权的法律效力:
1、经依法登记的电视剧,有利于保护电视剧相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利;
2、经依法登记的电视剧,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
3、经依法登记的电视剧,具有初步的权利证明的效力。
1、咨询、说明案由,包括诉请目的、诉讼标的、陈述专利侵权(或不侵权)的理由和事实及出示相关证据,被告是否提出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等。
2、签订专利诉讼委托代理合同,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或专利权人亲笔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
3、根据案由和标的交纳相关专利诉讼费用,包括:代理费、专利诉讼费、无效请求费、取证费、差旅费等。
4、代理收集调查专利侵权证据,包括产品照片、产品说明书、产品实物,或在先生产销售的发票、合同,或在先公开的专利文件和技术资料。
5、诉前协调调解,提出调解方案和条件,参与谈判并签订调解协议书。
6、整理证据材料、起草诉讼请求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书。
7、代理出庭答辩,参与调解及其它诉讼或专利无效活动。
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首先可以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计算,对于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若是通过此两种办法都无法计算的,可以由法院审理案件后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1.未作出无效决定的,当事人在答辩期限内提交相关证据进行举证,达到推翻无效的目的;
2.已作出无效决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2)作品在报刊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
(3)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4)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
(5)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冒充注册商标是指商标使用人在未经商标主管机关予以核准注册的商标上标明“注册商标”字样或加(注)或(R)注册标记的行为。
2、商品不得欺骗消费者
通过商标管理监督商品质量,是我国《商标法》一个特点,表明我们在保护商标专用权的同时,把维护消费者利益放在重要地位。对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要求必须保证商品质量,对使用未注册商标的商品同样也要求必须保证商品质量。
3、不得违反《商标法》禁用条款规定
《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了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的范围。
4、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5、不得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
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未注册商标不得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这是未注册商标使用的基本前提。
自然人、法人等需要申请注册商标的,应该到商标局申请注册。
1、商标局,也就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人只需要准备好相关资料,向有关工商部门提出申请即可;
2、如果申请人不方便去办理注册商标业务,可以委托一些中介代理机构进行办理,也是到商标局办理相关注册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