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查询(2天内)→申请文件准备(3天内)→提交申请(2天内)→缴纳商标注册费用→商标形式审查(1个月)→下发商标受理通知书→商标实质审查(9个月)→商标公告(3个月)→颁发商标证书。
1.找代理公司注册商标可以减少麻烦。
申请人直接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需要携带公章、介绍信、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等许多手续,还要自己填写申请表格、打字、交费等,关键是因为很多申请人申请表格不规范,常常被退回补正,或不予受理。
2.找代理公司注册商标可以节省时间。
申请人直接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首先是查询商标(很多申请人都不知道要查询的),在商标局查询商标一般要等第二天才出查询结果,而且申请一件商标一般都要经过三四个名称的查询后才能确定。
即使是那些不知道要查询而申请商标的,一件商标申请下来至少也需要到商标局两次以上,提交申请一次,领取注册证一次,如果发生补证,次数更多(直接申请的多半申请书不合格而补正),如果找代理公司注册商标,这些过程申请人都可省掉。
3.找代理公司注册商标可以节省费用。
4.找代理公司注册商标收取商标局的各种书件方便。
因为现在商标注册时间需要两三年时间,申请人直接申请商标往往因地址的变动收不商标局的寄出的各种书件,而找代理可以避免这一点。
5.找代理公司注册商标可以提高注册的成功率。
只需要交付代理费,既省时又省力,可得到耐心细致的专业咨询服务,降低注册的风险。
授权委托书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
l、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职业、现住址.如果委托人是法人的,则应写明法人的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等情况.
2.委托的事项一定要写得明确、具体。应当注意的是,在民事代理中,代理人受托的事项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能够产生一定法律后果的民事行为。
3、委托的权限范围,是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有效的依据,律师代书时一定要写明确.在民事代理中,委托人授予代理人代理权的范围有三种情况:
a、一次委托,即代理人只能就受托的某一项事务办理民事法律行为;
b、特别委托,即代理人受托在一定时期内连续反复办理同一类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
c、总委托,即代理人受托在一定时期内办理有关某类事务或某一种标的物多种民事法律行为。
目前,我国对于商标转让的时间是没有要求的,从目前商标转让审查时间来看,如果递交申请时,同时递交了经公证的《商标转让申请》或《商标转让协议》,商标局约在6个月左右的时间核准商标转让,并下发《核准商标转让证明》。如果递交之时,未能提交上述经公证的材料,有可以下发补正,核准转让时间相应延长,约在8-12个月左右。
1.商标注册前做好查询工作
《商标法》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可见商标注册遵循在先申请的原则,申请人在递交注册商标申请之前,需要做好相应的查询工作,以避免自己申请的商标因存在近似商标而被驳回,反之将会严重迟滞商标注册时间。
2.合理选择商标标志
《商标法》规定一些商标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如带有欺骗性的标志,有害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及存在扩大宣传和产生不良影响的标志等。
此外还有一些标志不得核准为注册商标,如缺乏显著性的标志,仅仅是商品或服务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叙述商品或服务特点的标志等。
申请人在选择商标时,需要合理选择商标标识,避开《商标法》规定的禁用条例。如果申请人向商标局提交注册的商标,存在违背《商标法》相关禁用条例,其所申请的商标将遭遇漫长的审查期,甚至可能被直接驳回,不予注册。
3.避开组合商标
针对组合商标,商标局会审查组合商标中的每一个构成要素,因而组合商标审查速度相对较慢,需要经历较长的审查期;此外,如果组合商标中任何一个构成要素不符合《商标法》相关规定,组合商标申请都会被驳回,也就无法成功注册。
相对而言,纯由文字或图形构成的商标,商标局只需审理单一要素,因此审查速度较快,商标注册所耗时间较短。分开注册的商标可以单独使用,亦可以组合使用。
组合商标注册速度较慢,使用时需要整体使用;分开注册的商标速度更快,可以灵活组合或分开使用。
4.积极应对商标异议
商标审查的后三个阶段中,所申请的商标都有可能遭到他人异议。在遭遇异议之后,商标申请人如果没有及时的拿出相应的证据证明所申请商标的合理合法性,该商标就会被驳回,不予注册。
因此,想要加快商标注册速度,商标申请需要在遭遇异议之后及时的做出回应。最好是在申请注册商标之前,就做好相应的查询工作,力求避免所申请注册商标遭遇异议。
1、全类保护便是指在全部45个类别都使商标受到保护,防止别人在任何一个大类上侵犯商标权。
2、商标是品牌建设的基础,在45个类别上做好商标保护,一方面能防止自己的商标因为他人在其它类别注册了相同或近似商标而被淡化。
3、一般的注册商标只在其所在类别受到法律保护,如果他人在申请人未申请注册的其它类别注册相同或类似商标,是被法律所允许的。
4、可以防止在自己的品牌做大做强后,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在自己主要经营的商品或服务以外的类别进行注册,搭便车、打擦边球,攀附自己辛苦创造的品牌价值。
5、不同行业的企业在不同的商品或服务类别上注册的商标与自己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一旦人家先崛起并不断强大,甚至超过自己品牌的知名度,这就构成一种巨大的威胁了。
6、能够把自己的品牌做好,当然是每家企业的梦想,但这与市场的公平竞争并不矛盾。所以很多时候,率先取得成功的是他人也很正常。
餐饮产品商标类:
第二十九类,肉类及蔬菜制品。主要包括肉类食品,以及日用或贮藏用的蔬菜及其他可食用的园艺产品,如烤鸭、泡菜、丸子等。
第三十类,面类及谷类制品。本类主要包括日用或贮藏用的来自植物内的食品,以及调味佐料,如饺子、包子、馅饼、米粉、汉堡包等。
餐饮服务商标类:
第四十三类,提供事物和饮料服务,临时住宿。包括由个人或机构为消费者提供食物和饮料的服务以及为使在宾馆、寄宿处或其他提供临时住宿的机构得到床位和寄宿所提供的服务,如旅馆,咖啡馆,自助餐厅,饭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