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按照章程规定对违反行业自律规范的会员实行惩戒。商标代理行业组织作为行业自律性组织,在其会员有违反行业自律规范时,有责任依据章程规定对其进行惩罚,使其警戒,而不得有章不依,放任不管,以促进商标代理事业的健康发展。例如,中华商标协会商标代理分会章程规定,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由秘书处报请会长批准,予以除名。一旦出现会员严重违反其章程的行为,中华商标协商商标代理分会就应当按照程序将该会员除名。
第三,及时向社会公布吸纳的会员和对会员的惩戒情况。所谓向社会公布,是指通过某种方式告知广大社会公众,使广大社会公众知晓。向社会公布的方式包括在报纸、杂志、网络上刊登,在广播、电视上播放等。
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商标注册申请包括恶意申请商标注册而未使用、复制、模仿或者翻译他人驰名商标、未经委托人或者代理人的代理人或者代表人授权申请商标注册、明知他人以前使用过的商标的存在而以合同、业务关系或者其他关系申请商标注册、以不正当手段损害他人现有在先权利或者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申请商标注册。
2、以个人名称申请注册的,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上需加盖公章;
3、提供商标文字或图样,需要保护颜色的,还需要提供彩色图样。
4、提供拟注册的商品/服务项目,可根据申请人自己经营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
5、提供加盖公章或签字的《商标代理委托书》,《商标代理委托书》上的地址应与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址完全一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的规定,从事生产、制造、加工、拣选、经销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
商标代理人需要满足的条件: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同等学历),通过商标代理人资格考试或考核;
3.没有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4.没有被开除过公职或者被吊销过商标代理人资格的;
5.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切实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
商标代理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予以警告或者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私自接受委托,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收受委托人财物的;
(二)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诱导他人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证据的;
(三)违反下列规定的:
1、商标代理人转入另一商标代理机构执业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一个月内持《商标代理人执业证书》到商标局办理变更登记。
2、商标代理人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商标代理机构执业。
3、商标代理人应当为委托人保守商业秘密,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把未经公开的代理事项泄露给其他机构和个人。
4、在明知委托人的委托事宜出于恶意或者其行为违反国家法律或者具有欺诈性的情况下,商标代理人应当拒绝接受委托。
(四)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1)代理商标注册申请及有关商标注册事宜;
(2)提供商标法律咨询;
(3)担任商标法律顾问;
(4)代理其他商标法律事务。
商标代理组织可以跨越行政区域代理商标业务,可以委托商标代理组织及商标代理人去办理商标申请注册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