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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19人看过2024-01-19

    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认定侵权行为:

    (一)行为的违法性。即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和强制性规定,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但执行职务的行为,正当防卫的行为,紧急避险的行为虽然造成了损害,因其不具有违法性,故不为侵权行为。

    (二)损害事实。既包括对财产权利的损害,也包括对非财产权利的损害。对财产的损害可分为直接损害和间接损害,直接损害是指现有财产的减少,间接损害是指可得利益的减。

    (三)因果关系,即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客观联系。

    (四)行为人具有主观过错,过错分为故意和过失。


  • 118人看过2024-01-19

    依法可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其所有权虽然仍属于商标专用权人、专利权人及著作权人,但由于该财产权是为质权人设定了质押担保的。

    因此,出质人不能自由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如果允许出质人自由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其商标专用权和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则无论是有偿转让,还是无偿转让;无论是许可他人有偿使用,还是许可他人无偿使用,都将损害质权人的利益。因为一方面转让的费用和许可他人使用的费用质权人难以控制和取得。另一方面出质人无限制许可他人使用其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必然导致该商标专用权和专利权、著作权中财产权价值的下降,质权的保障程度也一同随之下降,最终的结果必然损害了质权人的利益,不利于担保债权的实现。

    但是如果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将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所得的收益如何处理协议好,出质人可以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的商标专用权和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 168人看过2024-01-19

    侵犯著作权的行为,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有侵权的事实即行为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按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条件,擅自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著作权侵权行为,既没有征得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属于合理使用和法定使用的情形,这是对作品的擅自使用,因而是一种违反著作权法的行为。这种侵权行为既可能是对他人的著作人身权造成了损害,也可能对他人的著作财产权造成损害,还可能同时损害他人的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如非法复制他人作品可能只侵害了他人的著作财产权,而假冒他人作品,则往往同时侵害了他人的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

    2、行为具有违法性著作权是一种绝对权,任何人都负责有不能侵犯该项权利的不作为义务。他人在使用著作权作品时必须遵守著作权法及其他法律有关规定,如果行为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其行为即具有违法性。至于不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未能取得著作权的作品,或者是已进入公有领域的“作品”,其他人在使用时不存在侵权问题。

    3、行为人主观有过错所谓过错,是指侵权人对其侵权行为及其后果所抱的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侵犯著作权的行为,绝大多数是故意的;也有少数既可以由故意构成,也可以由过失构成。区分过错的形式,在确定侵权人的法律责任时有一定的意义。一般说来,故意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重于过失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 138人看过2024-01-19

    商标转让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商标受让人签字或盖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

    2、商标转让人与受让人签字或盖章的商标转让申请书;

    3、商标受让人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自然人)复印件、个体工商户登记证;

    4、商标转让人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自然人)复印件;

    5、商标注册证书/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6、转让方和受让方签字或盖章的商标转让协议一份。


  • 123人看过2024-01-19

    一、人身权利,即指与作者的人身不可分离而又没有具体经济内容的权利,具体来说,包括:

    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的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二、财产权利,即作者因自己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其作品而获得金钱和物质报酬的权利,具体表现为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即以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摄制、改编、翻译、汇编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以及许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它包括:

    1、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2、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3、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

    4、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5、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6、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片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7、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8、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9、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10、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11、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12、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13、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 136人看过2024-01-19

    1、受理国内单位或者个人面交或寄交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专利申请文件。

    2、受理港、澳、台居民个人通过国内专利代理机构代理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专利申请文件。

    3、不受理境外申请人直接递交或者通过涉外代理机构递交的申请文件。

    4、不受理PCT专利申请文件。

    5、不受理分案申请和要求优先权声明的专利申请文件,该申请文件可通过挂号信函的方式直接寄交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

    6、不受理申请人递交的中间文件,该申请文件可通过挂号信函的方式直接寄交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

    办理程序:

    代办处受国家知识产权局委托依照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受理的专利申请文件进行审查,确定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对申请人提交的费用减缓请求书进行审批,确定准予减缓的标准,发出通知书。

    1、对于符合受理条件但没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的专利申请,向申请人发出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费用缴纳通知书。

    2、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专利申请,向申请人发出专利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对于符合受理条件并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的专利申请并且符合费减规定的,向申请人作出费减审批,确定准予减缓的标准,并向申请人发出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和费用减缓审批通知书。

    4、对于符合受理条件但不符合费减规定的专利申请,向申请人发出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和费用减缓审批通知书(通知书中注明不能费减的原因和应缴费的期限和数额)。

    5、专利申请文件的申请日依据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确定。申请人面交的申请文件以面交日为申请日,申请人邮寄的申请文件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信封上寄出的邮戳日不清晰的,以代办处收到日为申请日。

    6、费用减缓的审批:费用减缓请求书上的请求人应与请求书上的请求人一致,并应有当事人签章,否则不予审批。职务发明请求费用减缓必须出具上级主管部门的证明。证明中应当说明请求减缓的单位是企业、事业还是机关、团体。是企业的应说明盈亏情况,非企业的应说明其经济困难情况。


  • 153人看过2024-01-19

    1、树立品牌形象,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商标是企业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和知名度的载体,体现了一个企业的品牌形象,是企业竞争优势的重要来源之一。

    2、有利于企业开拓市场

    商标对于消费者而言,就是企业信誉的标志,消费者往往都会认牌购买,声誉好的商标可以使消费者在购买产品的时候产生依赖,促进再次购买。当商标在消费者心中树立良好的形象的时候,就可以获得较大的市场占有率,企业就可以通过经营商标,更好地开拓市场,实现利润的最大化。

    3、促进地区经济发展

    要衡量一个地区经济发展,可以看商标数量有多少,品牌知名度怎么样,名牌产品的发展就是地区经济发展的领头羊。所以一个地区促进经济发展,就应该重视商标保护,积极创立品牌,提高品牌竞争力。

    4、防止他人傍名牌

    商标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在市场竞争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做好商标保护,可以防止他人恶意注册类似商标或者是傍名牌,给消费者造成混淆误认,以此损害企业的良好信誉。

  • 136人看过2024-01-19

    1、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时作出书面声明,并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份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逾期未作书面陈述或者未提交专利文件副本的,不要求优先权。

    2、在书面陈述中,申请人应当写明申请日期、申请号和首次提出申请的国家(以下简称在先申请)。如果书面声明没有说明先前申请的申请日期和申请被接受的国家,则应视为没有作出声明。

    3、申请外国优先权的,申请人提交的在先申请文件副本应当经原受理机关证明;在提交的文件中,如果在先申请人的姓名与在先申请人的姓名不一致,应当提交优先权转移证明;要求国家优先权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制作申请人提交的在先申请文件副本。


  • 142人看过2024-01-19

    一、受理:对申请机构提交的材料及时审理。

    二、审查:对申报材料齐全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对提供材料不完备的,随时告知申请机构予以补正。

    三、实地考察:工作人员到现场开办公场所、办公设施、办公环境等进行实地考察。

    四、发证: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颁发《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 138人看过2024-01-19

    可以向法院申请司法认定。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没有规定人民法院能否对未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作出认定,但根据《商标法》的规定,都涉及对未注册的驰名商标进行保护问题。

    由于未注册商标受到侵权,通过行政认定驰名商标寻求保护,无疑会耗费很长时间,势必给商标权益人的利益造成更大损害,而司法认定未注册商标为驰名商标又缺乏相应规定,因此对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仍是一个迫切的现实问题。

    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纪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且该五项因素并非必备条件,应当综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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