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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01
    根据税法规定:对在生产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不包括高炉水渣)及其他废渣生产的水泥,按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给予即征即退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然而这一政策在执行中却存在诸多矛盾和问题。
    (一)在税收优惠政策执行中,防治污染与发展地方经济存在矛盾。以苏北某县为例,该县共有13户水泥厂,全部有省计经委颁发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证书,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优惠政策。但这13户中有9户年产量在10万吨以下,属于中小型企业,由于技术水平和资金积累能力有限,不可能投入较多的资金装备先进的防治污染设备,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对人民的生产和生活造成严重影响。
    (二)在企业财务核算中,税收政策规定与企业利润*化存在矛盾。税收政策和会计制度都规定,企业的应税项目与免税项目必须分开核算收支和盈亏,能够准确反映各项目的税金实现与缴纳情况。目前绝大部分小水泥生产企业都生产两种水泥,即强度等级分别为32。5的普通水泥和42。5的高标号水泥,资源综合利用政策规定的掺入废渣30%以上的水泥产品只能是强度等级为32。5的普通水泥,企业只有对生产的这两种水泥从原材料投入到产品销售、实现利润等都分别核算,分别申报纳税,才能享受即征即退增值税的政策优惠。然而,由于企业追求的目标是利润*化,特别是私营企业更是如此,许多企业在取得退税资格后,为了多退税,将生产销售的应税产品按免税产品核算,达到多退税款的目的。
    (三)在资格认定中,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方面存在矛盾。现行政策规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享受退税资格的认定,是由多个部门共同进行的,经贸部门牵头,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产品中废渣掺入比例测定,国税和地税部门负责财务核算情况评定。部门之间虽然分工明确,但由于缺乏相互协调与相互监督制约,往往各行其事,而企业产品掺入比例与财务核算又是企业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测废渣掺入比例是否达到或超过30%,是采取随机抽检的办法,而税务部门评定的企业财务核算中废渣的掺入比例以及是否将应税产品与免税产品分开核算是一个总体上的标准,不可能分某一批产品来评定。这样带来的问题是,往往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测定的比例达到或超过30%,而税务部门在对其的财务核算和废渣掺入比例进行综合评定时不符合政策要求,或者税务部门从总体上评定企业符合要求,而技术监督部门检测的废渣掺入比例达不到标准,或有些企业被检测的产品达到标准,没有被抽样检测的产品又不符合标准,部门之间缺乏协调机制,信息缺乏沟通,一方面给一部分企业造成了不必要的麻烦;另一方面,也确实给部分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企业提供了可乘之机。
  • 130人看过2024-01-01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股东会决议;
    3、章程修正案;
    4.、对原法人的免职文件;
    5、对新法人的任职文件;
    6、原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新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7、指定委托书;
    8、营业执照正、副本。提交上述材料变更完毕后,领取新的营业执照即可。
  • 130人看过2024-01-01
    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手续,需要的材料包括变更登记申请书和对应的申请文件。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办理变更登记需要提交: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变更法定代表人之后的新的公司章程。
    变更登记完成后,需要换领新的营业执照。
  • 136人看过2024-01-01
    1、向有关政府部门提交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并经批准;
    2、原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作为拟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将其净资产按1:1的比例投入拟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4、制定公司章程,召开创立大会;
    5、成立大会结束后三十天内,公司董事会应当向公司登记管理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6、在媒体上公布。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
  • 137人看过2024-01-01
    1、在公司登记所在地的工商局网站进行公司法人变更预约;
    2、在网站上下载相应的资料并如实填写;
    3、携带相关材料到工商局取预约号,交材料;
    4、补充材料;
    5、领取变更通知书;
    6、订立股权转让协议;
    7、股东与受让人在证券交易场所进行转让,或者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8、给新股东发放股权证明文件。
  • 128人看过2024-01-01
    1、公司原股东会关于转让股权的决议
    2、股权转让协议必须明确:
    (1)如何转让
    (2)转让前的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3、公司新股东会决议
    (1)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
    (2)重新选举董事、监事人员(如董事发生变化须提供董事会决议选举董事长,如原董事会成员不变的也须说明原董事会组成人员不变);
    4、向私营企业或自然人转让股权的须提供验资报告、交割单如属全民、集体企业及交割合同;
    5、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IC卡
    6、新股东身份证原件;
    7、股东选举董事、法定代表人决议;
    8、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9、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10、公司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申请报告;
    11、新股东承诺书;
    12、新法定代表人照片、简历
    13、原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14、新股东身份证明,非当地户籍的需要暂住证,法人股东需要经工商局签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5、工商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 144人看过2024-01-01
    1、A公司与B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一致,内容合法,未违反国家法律规定,C公司股东会成员对A公司与B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全体同意,转让协议应属有效,且对c公司产生约束力。
    2、转让人在通知公司股权转让事宜并告知公司依法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后,其在转让合同中的义务就已经履行完毕。股权转让生效与变更股东登记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变更股东登记是股权转让协议履行的问题,其功能是使股权的变动产生公示的效力,而不是股权协议生效的构成要件;
    无论登记与不登记,新股东的实际权利已开始行使,其股权的享有和行使并不以变更登记为条件。
  • 144人看过2024-01-01
    股权转让不需要验资。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一种物权变更行为。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地位同时将公司的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受让人,使受让人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股东权利。因此,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以来生效,无需验资。
  • 150人看过2024-01-01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需要办理股东名册、公司章程、工商登记三个变更手续。股权转让合同是股东将其在公司的股东权益转让给他人,他人取得股东资格而签订的合同。其性质属于债权合同,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双方达成股权转让协议,在签订转让合同时生效。股东名册变更是股权转让合同的履行内容,而非生效要件,是否变更不影响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股东名册的变更使受让人现实取得股权,从而享有并行使股东权利。
  • 130人看过2024-01-01
    1、公司分立时,应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至少三次公告。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担保的,公司不得分立;
    2、公司合并条件:
    (1)它必须以两家或两家以上公司的存在为前提;
    (2)应按照一定的法定程序进行;
    (3)合并的结果是多家公司合并一家公司。原公司主体资格可能全部消失,从而产生新的主体,也可能保留其中一个主体资格,其他主体失去独立的法人人格;
    (4)这是一种独特的合同行为。而且授权比普通合同订立要求更严格,即公司股东大会需要通过特殊投票程序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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