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下:
1、投资公司手续齐全随时可以变更。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2、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首先,投资公司以投资作为主要经营业务的公司。它不同于金融性信托投资公司。《公司法》对投资公司这种形式已予以肯定,因此,应当允许设立投资公司。设立投资公司不须经人民银行批准。
其次,投资公司可以在名称中使用“投资”一词,并可作为标示行业的概念。投资公司的投资业务和直接经营的业务应予区分。投资公司经营范围中的“投资”是指该公司投资某行业、产业的范围,而不表示该公司直接经营该项业务。如:“对旅游业的投资”,是指该公司可以投资旅游业,而不表示经营旅游业务;旅游业作为投资领域,不须报行业管理部门批准。
再者,内资设立的投资公司,其投资的领域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外,核定经营范围时,对其投资的范围可以用概括性的语言表述。投资公司除投资外,可以直接经营其他业务,直接经营的业务,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审批的,应报有关部门审批。
1、投资公司是以自有资产进行投资,并以投资作为主要经营业务的公司。它不同于金融性信托投资公司。
2、投资公司可以在名称中使用“投资”一词,并可作为标示行业的概念。
3、投资公司的投资业务和直接经营的业务应予区分。投资公司经营范围中的“投资”是指该公司投资某行业、产业的范围,而不表示该公司直接经营该项业务。如:“对旅游业的投资”,是指该公司可以投资旅游业,而不表示经营旅游业务;旅游业作为投资领域,不须报行业管理部门批准。
4、内资设立的投资公司,其投资的领域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外,核定经营范围时,对其投资的范围可以用概括性的语言表述。投资公司除投资外,可以直接经营其他业务,直接经营的业务,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审批的,应报有关部门审批。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交易,是集团内部资产、负债等资源的重新组合,本质上不是市场化的商业交易,从最终控制方的角度来看,企业合并发生前后控制的净资产价值量并没有发生变化,合并过程中不会产生新的资产和负债。
合并后的报告主体应视同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一直一体化存续下来的。
会计处理原则:采用权益结合法理论,按账面价值计量,不确认损益。
(二)个别报表中的处理
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应当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即原账面价值,包括最终控制方原收购被合并方时的商誉(同长期股权投资);同一控制下合并不会形成新的商誉,但被合并方在企业合并前账面上原已确认的商誉应作为合并中取得的资产确认。
合并方取得的被合并方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合并方支付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的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足的调整留存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