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四条,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
本法所称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本文所称的有限公司不包括股份有限公司,也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
二、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纳税人
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时,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本法所称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本文所称的有限公司不包括股份有限公司,也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
注册公司流程:
1、设立登记:免费,把准备好的公司名字、注册资金、注册地址、经营范围、法人代表、股东及股权比例、监事人,输入到是市场监督局网站上。
2、领取营业执照:免费,领取营业执照只能由经办人和法人两个人去,经办人指的是在设立登记时,登录市场监督局网站的个人数字证书或银行U盾的所有人。
3、刻章:要收费,公章、财务章、法人私章是必须要刻的,每个区的费用不太一样,三个章一起是600元左右。
4、税务激活:拿着营业执照和公章到所属的税局进行税务激活,税务激活后才能进行网上报税。
以上做完后,需要及时去开银行户,社保会和公积金户,银行开户需要有实际场地证明才能开。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注册资金至少人民币三万元。
成立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如下: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一个自然人或者一个法人也可以单独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特定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上述所规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①公司名称和住所;②公司经营范围;③公司注册资本;④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⑤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⑥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⑦公司法定代表人;⑧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此外,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公司住所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是法定的注册地址,不同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场所。
1、金融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的设立条件为严苛,核心条件如下:
(1)要有符合规定条件的发起人,包括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主营业务为制造适合融资租赁交易产品的大型企业,在中国境外注册的融资租赁公司以及银监会认可的其他发起人;
(2)注册资本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3)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且从业人员中具有金融或融资租赁工作经历3年以上的人员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50%;第四,建立了有效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
2、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的设立条件亦较为严苛,核心条件如下:
(1)低注册资本金应达到17,000万元;
(2)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3)拥有相应的金融、贸易、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不少于三年的租赁业从业经验。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内资融资租赁企业登记时不需要履行前置审批程序,也无须实缴注册资本。
3、外资融资租赁公司外资融资租赁公司的设立条件相对较为宽松,核心条件如下:
(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
(2)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
(3)拥有相应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资质和不少于三年的从业经验。
下列情况下,法人会变更:
其一、法定代表人的股权比例被其他人超过,导致公司需要变更法人。
其二、法定代表人自己辞去法定代表人的职务,导致公司的法人变更。
《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