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单位按规定当然是只有一个的。
账套是指存放会计核算对象的所有会计业务数据文件的总称,账套中包含的文件有会计科目、记账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这个核算对象可以是企业的一个分部,也可以是整个企业集团。
本系统的“账套选项”包括了账务处理的重要信息及重大会计政策。
如记账凭证字号的设定、账簿余额输出方向、固定资产折旧要素
变动后的会计政策等。因而须慎重定义此选项。其中的选项
一经选定,则不宜经常变动,否则会影响会计处理的一致性。
从账套中选择账套选项,进入账套选项设置窗口。
单击账簿弹出的账簿选项窗口,此窗口中有账簿余额方向和账簿排列顺序及账簿排列顺序的选择窗口。账簿余额方向,用以确定有关账表中输出时的余额方向。例如:您想将“应收账款”科目的余额方向定为“借方”,就可以将选项定为第二项。
如果余额变为负数,系统就会显示为借方红字。如果您选择第一项选项,则会将借方红字显示为贷方。账簿排列顺序:确定生成明细账时的排列方式。明细账打印选项:选择是否在明细账中打印日记账。
一般纳税人通过转登记为小规模。就可以享受小规模增值税优惠,转登记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也可以去办税服务厅办理。
关于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
根据有关规定,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应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一是按照有关规定,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二是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按月申报纳税人)或连续4个季度(按季申报纳税人)累计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如果纳税人在转登记日前的经营期尚不满12个月或4个季度,则按照月(或季度)平均销售额估算12个月或4个季度的累计销售额。
(一)对劳务报酬所得,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
3、每次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超过20000-50000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数2000
超过50000元的部分,税率40%,速算扣除数7000
(二)“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务报酬所得一闪收入畸高”,是指个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
对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50000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十成。因此,劳务报酬所得实际上适用20%、30%40的三级超额累进税率。”
纳税人因政策性调资、职务晋升、工作调动、新员工定级、单位筹建期或资金困难等原因而补发以前月份工资,能按税法及财务制度规定处理相关帐务的,应把补发工资还原到所属月份重新计算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税款,减去相应月份已缴纳税款,计算出补发工资各月应调整的税款,汇总合并到补发工资月份一并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可以将补发的工资分摊回所属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减除已申报缴纳的税款,补缴差额税款。
其计算公式如下:
所属月份补发工资应纳税额={[(所属月份补发工资+原所属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费用减除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原所属月份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补发工资而补缴个人所得税不属于《税收征管法》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情形,不需要缴纳滞纳金。
在补发工资的当期(月),将“当期应发工资”和“补发工资”合计数作为申报系统中的“收入额”;将“当期(月)应纳税额”和“应补缴税额”的合计数作为申报系统的“应纳税额”,其他项目据实填写,倒算出应纳税所得额,并填入申报系统“应纳税所得额”,差额在填入申报系统中的“其他扣除”。
这样申报,申报系统不会出现滞纳金,也符合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